# 监察部举办了右派分子王翰反党罪证展览   <监察部供稿>   本刊讯 监察部整风领导小组最近举办了右派分子王翰(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的反党罪证展览。展出的材料有八十余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 一、反对中央指示,抗拒国务院领导   中央早已决定,审查计划不是监察机关职权以内的事情,王翰竟指示下级采用阳奉阴违的两面手法来反对中央。如1956年7月,冶金工业国家监察局发布一个检查降低成本计划编制的指示,要求监察部领导上审查批准,监察部第二司司长吴铁鸣请示王翰,王翰批示:“同意此指示,审查计划一项可通知他们把说法略加修改”。1956年4月中央指示监察体制为双重领导,1956年底的第六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也作了双重领导的决议。王翰却到处散布反对双重领导的谬论。他于1956年12月在全国交通监察工作会议上讲:“我们几年来的工作是前进的,如果不搞垂直也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今年7月,河南省监察厅报送监察部一个改变原派驻各部门监察室的名称等问题的方案,由于王翰坚持垂直领导,竟故意刁难。批示:“请程副部长问问河南领导上是什么意见,此问题涉及体制”。   王翰抗拒国务院批示和看不起一办的行为是一贯的。例如,1955年11月,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给国营第五一三厂厂长黄云祥以撤职处分。国务院批交监察部核办。王翰竟擅自批交第二机械工业部处理。钱瑛部长认为此系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示。国务院又批转监察部核办,那就不能直接转第二机械工业部处理,应由监察部办理。当监察部公民控诉处理局拟稿送王翰核发时,他仍批示:“我意应按程序办理”,拒绝签发。 ## 二、泄露国家机密   王翰于1956年11月,违背党组保密制度,把“苏共中央及苏联部务会议共同召开的全苏工业工作人员大会资料”(绝密译文),交给他的亲信彭达、徐之炎(均是右派分子)阅读。后来又叫梁建一(研究室编译室主任,右派分子)向徐之炎借阅。徐抄了有关部分给梁建一。梁建一和陈实(俄文翻译,非党员,右派分子)借口这个译文抄件有“错误”,要向国家建设委员会借阅俄文原本,梁持借书介绍信请求领导上签发,主管研究室的部长助理不同意,并在电话中告诉王翰不应借阅原本的意见。但王翰仍然批准梁建一借阅。结果,使这个原文绝密文件竟在梁建一、陈实手里存放一年之久,造成了严重的泄密。 ## 三、包庇反革命分子,制造冤案   1953年间,中共河南省委对投敌叛党、日本特务、反革命分子在汪川逮捕法办后,王翰(当时他任中南监委主任)和右派分子安汝涛认为省委对汪川处理错了,他们检查此案后,处分了不少好党员、好干部。河南省各方面反映很多,有些领导认为这样处理有副作用:“影响生产,影响工作”。对此,王翰极为不满,曾给前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刘景范、钱瑛同志写信说:“关于所谓副作用问题,尚不敢做肯定结论。但我感觉想推翻检查的必要及其好的作用,恐怕不可能”。并乘机在信中向领导干部进行了攻击,说“根据几年来经验,除错误显著、责任分明的事故案件外,带政治性质的、牵涉领导干部的事件,没有不引起震动的,没有不遇到抵抗的,对检查人员的批评攻击(人身攻击)甚至诬陷都会发生”。 ## 四、反对党组决定,故意制造混乱   监察部党组为了把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带机密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党中央,于1955年11月决定除“监察工作简报”外,另编印不定期的“情况反映”。王翰在会上表示同意,会后坚决反对。他经常寻找借口,故意阻难,1955年12月,第三司建议将铁道国家监检局报送的检查工作简报刊登“监察工作简报”,王翰批道:“此件送钱部长阅,请决定是否登‘简报’;‘简报’和‘反映’如何分工?”以此发泄不满。王翰对拟办“情况反映”的单位和干部,也经常百般刁难。1955年11月“情况反映”刊登河南省洛阳专区滥宰耕牛的严重情况后,包头钢铁公司监察室报送一份包钢二公司在安置和使用转业干部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研编室建议将原文打印送组织部及人事局,五翰便批:“情况反映上并非不能登载此类材料,这样的材料并不比那一县杀几条牛更不重要……”。事后他说:“本来可以不登情况反映,是我睹气那样批的。牛的问题可以反映,人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反映”?更恶劣的是,他骂党组不该编印“情况反映”向中央反映问题。他对他的反党集团分子陈达之(研究室副主任)说:“不要像丑媳妇那个臭咀,老在婆婆面前播弄是非”!1956年4月,他竟乘党组书记和多数党组成员外出巡视工作时,擅自停止“情况反映”出刊。   王翰为达到反对党组的目的,利用批阅公文,故意制造混乱。他在一件送他签发的公文上批着:“钱部长交待,叫我签发”。又批:“请再征求一下二、三司负责同志的意见,即发出。”再批:“请考虑是否钱部长回后再发。”他这种前后矛盾的批语实质,是企图给人以“领导上对他不信任”的错觉,骗取干部对他的同情。 ## 五、宠用亲信,打击别人   王翰为了进行反党活动,对于那些和他主张一致、观点相同的反党分子,极力吹、捧,对于不合意的人,则加以打击排斥。例如:1955年9月,华东纺织管理局监察室报监察部一份流动资金检查总结,经办人摘录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送王翰审阅,他批道:“有些问题,看不懂,要请教内行。待彭司长(指右派分子彭达)回来一并总结”。事实上彭达并不懂什么流动资金,结果也没总结出什么东西来。1955年12月青岛纺织管理局监察室报监察部一份1955年监察工作总结报告,部长助理兼第二司司长谭生彬同志批请王翰审阅。王翰看后竟越过谭生彬,直接批交他的亲信彭达(第二司副司长)决定如何处理。王翰认为第一司的干部在工作上不顺手,就多方刁难。1956年一司根据地方监察机关事后检查的报告,代部草拟了“关于某些地区在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时,扣回旧贷款问题的通报”,先后送王翰五次,他拒不签发。他先说这个通报未经银行同意,经一司征得银行同志同意后,他又说银行没有书面意见,银行副行长在通报上签署“同意发出”后,他却说不要通报了,可报五办,报五办后,五办电话通知由监察部与银行联合通报,他推说五办没有书面指示,后来一司根据五办指示,拟好联合通报后,他坚持要银行签署后他才签发。当一司向他提出这个通报拖延时间太久时,王翰极其荒唐地说:“有些问题,一拖就解决了。拖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始终不予签发。最后银行单独下达了事。 ## 六、处理公文模棱两可,含糊其词   需要王翰处理的公文和报告,他总是不表示肯定意见,经常是写些或者这样办,或者那样办,可办可不办的批语,使人根本无法遵循。1954年底,监察部办公厅根据各司、局负责同志座谈的内容,拟了文书处理工作规定,送王翰审阅,他不满意,亲自拟了一个监察部秘书工作暂行规定,对于下级的报告的处理规定为:“对下级机关报告应分别情况,或者提出指示意见批复,或者加批通报,或者加按语(或不加按语)交人民监察发表,或者整理为内部参考资料上报国务院,或者将同类性质的数件综合批复,或发布指示,或综合通报,报道,或整理为综合资料上报国务院”。王翰虽然写了九个“或者”,提出十种所谓办法,但在哪些条件下,对于哪一类报告,使用哪一种办法,却只字未提。1955年3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来函,要求监察部调配监察室副主任一人,钱瑛部长要王翰提出意见,答复二部。王翰提出的意见是:“二厅似乎只有朱农可抽,但抽了二厅人太少。其他司是否有人可抽,请刘部长考虑。或者找个人去代理一下,或者请组织部调,或者还是请钱部长由纪委选派一人,请决定。”在这短短的六十八个字中,用了一个“似乎”,一个“是否”,一个“请考虑”,一个“请决定”,还有三个“或者”,最后还是没有提出什么意见。1956年4月,沈阳水泵厂监察室送来检查产品质量工作报告,主管司送王翰核批,他批示:“此件监察部可以通报,可以在报纸发表,也可以登简报,请整理”。到底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干部感到十分为难。这种例子是很多的。 ## 七、答非所问,张冠李戴   王翰看公文经常只是翻头阅尾,从不仔细审阅,有些批示竟莫名其妙地答非所问,甚至张冠李戴。如研究室将编好的“国家监察工作”目录和评论送王翰审阅,他对本期刊物内容没有表示任何意见,却牛头不对马咀地批上“请把人民日报批评铁道部监察局的文章摘要转载”。王翰有许多工作指示,荒谬到使人根本无法考虑。例如1957年4月,公民控诉处理局一位副局长请示王翰一件应该直接查处的包庇反革命分子、陷害好人的打击报复案,他竟当面指示这位副局长说:“这个案件又简单,又复杂。简单就是存查归档,复杂就是去检查”。1957年初,财政监察局整理了一个“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应检查去年年终对基本建设的安排工作”文稿,送去王翰核发,王翰根本没看内容,就批:“据说此检查省方尚有不同意见,是否先由研究室设法内部反映。”当时承办人根本摸不着头脑,后来才知道王翰批的这个“据说”,原来是指的另外一个检查。 ## 八、签发公文拖延积压,胡写乱划   王翰签发的公文中,十之八、九不写日期,有的连名字也不签署,就要秘书处印发。秘书处由于这是违背部务会议决议拒绝付印时,他才补办签发手续。送给王翰处理的公文,常常积压很久,根本说不上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文书工作的准确性。1956年国务院指示我国政府机关可以同苏联等兄弟国家的有关机关建立联系,监察部办公厅拟了一个和苏联监察部联系的文稿,由于王翰再三推拖,历时四个半月才发出。其中有一次送他签发时竟积压四十天。王翰处理公文漫不经心,胡写乱划的情况十分严重。1957年1月电力工业国家监察局贾连副局长亲自送一分报告请五翰审阅。他对这个报告未提出任何处理意见,却在文件上横竖乱划七个算术草式。王翰也把批阅地方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视为儿戏,往往对报告内容不表示意见,却在上面乱划。如贵州省监察厅送来关于1957年监察工作任务的报告,他用红铅笔划了很大的“奇怪”两个字和问号一个,根本不提处理意见。 ## 九、尖酸刻薄,讽刺谩骂   王翰对于工作中不合他心意的事情,向来是讽刺谩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1956年3月,监察部研究室根据各省的报告,编写了一份“关于农村生产资料供应情况的“监察工作简报”送王翰核发,他批道:“严格说来,这两件都没有分析,……比新华社的水平还低得多!”这里他不仅打击了干部的积极性,连新华社也骂了。1955年9月,铁道国家监察局送来关于对运输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送王翰审阅,他批示说,这个报告“不突出,有很多地方看不懂”,要铁道国家监察局来人给“上一课”。王翰还不止一次地把一些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叫到他的办公室里随便训斥。有一次,办公厅秘书杜笠被他命令站在那里训斥了四十分钟之久,致使不少干部不敢到他办公室送公文和请示问题。 ## 十、生活铺张浪费,虐待服务人员   王翰非常讲究排场,1954年监察部办公厅为他修理宿舍时,事先征求过他的意见,按他的意见进行修理,但他在修理过程中,又觉得不合意,返工数次,最后他亲自指挥,造成很大浪费,影响极坏。连修理宿舍的工人也很不满意,说:“这个官真大”!   王翰对汽车也左挑右选,嫌他原来坐的汽车不好,后来监察部办公厅为他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了一辆新的西德大型小汽车,他仍不满意,还叫办公厅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吉姆牌小汽车。中央号召节约汽油,王翰却大量浪费汽油。他为了买几盆花,坐汽车到龙福寺等花厂往返十四次;为了给他老婆(张清华、现任交通部劳动工资局副局长、党员)做一件衣服,坐汽车到服装店往返八次;为了给小孩买美国奶粉,坐汽车跑遍了东四人民市场、百货大楼、西单商场、前门大街等地;王翰登报招雇一个媬姆,因应雇者很多,他就带着爱人和秘书坐汽车到处了解应雇者的情况,在北京市行驶一百一十多公里。同时,还用汽车接奶母,送介绍人。王翰坐汽车逛公园、逛商场、探亲访友、送老婆上班、接送孩子出入托儿站等,更是常事。按规定每辆小汽车每月用汽油30—80公斤,而王翰在1956年内每月平均用去汽油一百一十四公斤。   为了节省用电,北京电业局规定一般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监检部办公厅据此草拟了节约水电的办法,在讨论该办法的时候,王翰百般阻挠;后来将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一项删去,才予批准。几年来,王翰不仅用电炉作饭,煮牛奶,而且还用电炉给小孩烤尿布;不仅用电熨斗熨衣服,而且还用电熨斗给他老婆熨月经纸。   王翰对服务人员极为苛刻、虐待。他嫌奶母脏,不让小孩直接吃奶母的奶,先叫别人用酒精纱布将乳头进行消毒,然后要奶母躺在床上,别人再去把奶挤出来。本来他的小孩每次只能吃三两奶,可是王翰怕小孩吃奶时,把空气吸入腹中,规定要挤够四两奶。奶母痛苦不堪,经常哭泣,有几个奶母都因此辞退不干。王翰和他的老婆经常斥骂媬姆、炊事员、锅炉工。他雇用的媬姆要给他老婆洗脚、擦澡、擦爽身粉、洗月经带。有一个媬姆,干了一个月,不堪虐待,坚决辞去,他的老婆竟要克扣媬姆的工资,媬姆要到派出所去告状,经同院住的同志劝说,将工资补齐才罢。还有一个媬姆,把他的一个洋磁杯碰破了一点磁,王翰的三姐逼她另买一个新的磁杯作为赔偿。王翰很讨厌媬姆的家属到他家里去,如果去了,就规定要洗手、换衣,消毒后才准进门。王翰一家人吃饭,先先后后,各吃各的,炊事员常常是每天要为他们作四、五次饭,每顿饭要开六、七回。他家里规定炊事员买菜,要有发票,买回来后要重新过秤,才能报账,有时炊事员因没有发票或分量不够,就得自己赔钱。在冬季,王翰要他小孩住的房子内的温度保持摄氏22度(合华氏73度),但室内温度达到摄氏22度时,王翰又嫌太热,把窗子打开,温度下降后,他又骂锅炉工人烧的不暖,并威胁说:“小孩感冒了要你负责”。    ——原载新华社《内部参考》195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