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蕴晖关于自己“右派”问题的申诉   <李蕴晖>   我叫李蕴晖,女,44岁,现在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任内科医师工作。1957年10月,哈尔滨市第一工人医院根据我毕业的学校——中国医科大学转来的材料宣布定为右派分子。1969年6月由兰州医学院附属一院宣布摘掉帽子。   1957年整风期间,我在当时就读的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发表过某些言论,但并未作右派分子定性处理。1957年10月,中国医大给我整理了一份材料转给哈尔滨工作单位划为右派分子。医院领导让我看材料时,我发现材料中绝大部分失实,因而当即拒绝签字,并向学校书面进行过申诉,但毫无结果。1969年兰医一院给我摘帽时,我所写的材料,也未涉及并承认原材料。二十一年来,我的思想包袱十分沉重,实在十分痛苦。   目前,党中央落实党的无产阶级政策。中央1978年4月十一号文件下达,更使我心潮澎湃。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我怀着信赖和期待的心期,请求组织复查落实我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以便轻装上阵,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 (一)   我在中国医大鸣放时发表过一些言论,但是这些言论只是对班上一个普通党员的工作作风及局部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然而中国医大整理的材料,却把我的话掐头去尾,加以歪曲,统统冠之以对党的意见。甚至无中生有,无限上纲,以罗织罪名。甚至将我的书面汇报以及申诉材料中的认识也充实到定案材料中去。这些材料既未经过群众核实(同学于1957年9月离校参加工作)又未与本人核实,与本人核实应该是定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步骤,而是在我离开学校奔赴工作岗位一个月后寄来材料并宣布定性的。我当时是团员,也未经过团的会议就无形中开除了团籍。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不符合组织原则的,因而难以令人接受。现将当时真实情况和定案中不符合事实部分申诉如下。   总之,在全部定案材料中,第一部分全属失实。第二、三部分除失实部分外,乃系对班上一个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并不涉及方针政策,从根本立场上,不否定、攻击肃反运动。第四部分除失实部分外,对我期学校有的右派的看法是:他们的言论出发点是好的,不反党反社会主义,因而在某些场合替他们辩护。这部分中的第5条这样写着:“总之,对一切反动主张,认为在没有详细调查之前,不能下反动的结论,因为他们提意见的动机都不一定是坏的。”这一条完全摘自我的申诉材料,比较集中地真实地反映我对期、学校某些右派的看法,并无庇护右派进攻之意。即便这些看法是错误的,但是个人向组织的申诉内容能列为罪状吗? ## (二)   定案材料不仅歪曲了我的言论,而且对我的家庭成分进行了修改,社会关系为定案所需进行摘录。   我的家庭成分是伪官吏兼职员。这个成分是在1950年中国医大政治学习结束并写完自传后,学校党组织定的并宣布的。现在看来,这个成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我的父亲是1946年在四川卸职的,1947年秋,携家口返回故乡湖北武汉闲居,1948年病故。在四川时,姐姐在经济上帮助家庭。她高中毕业后,19岁就开始工作,是邮局的一名职员。定成分是根据解放前三年(1947年—1949年)的经济来源,所以给我定的是双重家庭成分。但是父亲于解放前三年已卸职负闲了,1948年去世,定伪官吏是否有些勉强?而且“伪”字是指为日本人做事的。为国民党做事是用“伪”字还是用“旧”恰当?我当时年轻,政治上十分幼稚,不懂得家庭成分对一个人的一生至关重要,所以未加注意,组织上定什么就是什么。可是在右派定案材料中,不但不把所定的成分如实写上,竟把成分写成“伪官吏”,抹去“兼职员”,这是为了定右派而有意删去的。   我与先生是1959年结婚的。1957年还是朋友关系。但材料在开始的“平素表现”一栏中竟写成“爱人×××、家庭出身×××××,在反胡风时遭到了批判,李为他鸣不平。”以此深化定右派的理由,是不实事求是的。 ## (三)   我今年44周岁,1957年大学毕业时23岁,1949年4月武汉解放时我才15岁。解放前一直上学,没有任何政治历史问题。1950年3月考进中国医科大学,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审查,于1950年第一批加入青年团,曾任团的工作,班上的宣传工作。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接受正面教育。就是在戴帽21年中,工作认真负责,尽管个人思想包袱沉重,但工作兢兢业业,没有发生过任何医疗事故,甚至没有医疗差错,也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这在我的单位是有目共睹的。但是21年来,由于我的问题不符合事实,申诉得不到解决;夫妻11年两地相隔,生活艰苦:“文革”中又饱受身心摧残,以致30岁刚过头发几乎全白了。荨麻疹、心律不齐、心悸经常出现,并患有顽固的头昏和失眠症。这些都是长年精神压抑、紧张、反复精神刺激导致心理疲劳所形成的疾患。严重时不能负担工作。   21年来,我只是在1969年摘帽以后,1972年4月才评定领取国家工资卫技16级59.28元(兰州十一类地区),以前一直拿生活费30元(哈尔滨)、33.08元(兰州)、15元(蹲牛棚)、33.08元(出牛棚)。59.28元是大专待遇或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待遇,比1957年同级低23元,他们早已拿到82元了。而本人一直从事内科医师及教师工作。 ## (四)   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我也和全国人民一样,感到获得第二次解放。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各项无产阶级政策,“四人帮”强加在知识分子头上的精神枷锁已经粉碎。林彪、“四人帮”败坏了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正在恢复和发扬,尤其是实事求是的作风。我的定案材料中确有大量不实之处,处理也是不符合组织原则的。但事实真相,终应明辨。个人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因此,我再次提出申诉,衷心请予受理,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此致   (革命敬礼)    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科 李蕴晖1978年5月    来源: 李蕴晖《追寻》,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