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万铎的申诉材料和平反决定 ## 给韶关市摘掉右派帽子办公室的报告 ## 1978年12月15日   (韶关市摘掉右派帽子办公室:)   最近《人民日报》发表了《一项重大的无产阶级政策》的社论,指出“在这次摘帽工作中,对右派分子,一般不搞 甄别平反,对于确属错划为右派的人,尽管事隔多年也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我——一个曾被划为极右派分子的人,深深感受到党的这一实事求是的政策的正确,噙着热泪由衷地三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万万岁!   我是1950年参加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1年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在党的教育下积极忠诚从事革命工作,曾被多次评为工作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957年的秋冬间我参加地委工作队在乳源县大布乡搞了5个月整风整社运动,在党的整风期间以及在大鸣大放中,我都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别人也没有我的大字报,但在反地方主义时有两张关于我的大字报,一张说我有地方主义情绪,因为对北方干部张△△有意见。另一张是该北方干部张△△根据第一张大字报所说断定我是两面派,建议专署农业局撤消我出席省先进工作者会议的代表资格,并向农业厅追销我的先进事迹材料。接着在反右斗争开始时,组织上便把我定为反右斗争对象。   在运动中我遵循“事无不可对党言”的信条,在组织面前我做到了一丝不挂披心露胆,把自己认为是不合当时形势的思想和盘托出。这些东西有些是在政治学习的讨论中提出讨论的,有些是平时与个别同志谈及的,还有一些是在自己的脑子中闪现过或萦回过的,都作了检查。   1958年5月25日的斗争会上我作了检查,26日写成第一次书面材料,接着是连日斗争,每批斗一次就责令写成书面交代材料,27日交出第二次书面材料,28日交出第三次材料,29日交出第四次书面材料,30日交出第五次材料,6月1日交出第六次书面检查,虽云每次的检查都是同样的内容,但一次比一次上纲,而且按要求提炼成概括性绝对性的论点。例如我第一次的书面检查原标题是《关于我的右倾思想检查》,整风小组就非要我改为《关于我的右派思想检查》不可。于是第六次的书面检查材料就写成了“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党的领导”,“关于国际问题的修正主义看法”,“合作化太快了农民觉悟赶不上”,“大社不好”等等硬性的词语。6月10日整风小组给我看了《右派分子李万铎综合材料》,这份综合材料不是实事求是的,它一方面将我的意思大加发挥、上升完整,甚至歪曲加工;另方面是张冠李戴,把报纸上公开披露的著名的右派言论移植或掺揉到我的材料中去,真是所谓“墙倒众人推”,这么一来,那份综合材料便把我画出一副具体、生动、全面而凶恶的嘴脸了。为澄清事实,我当天便提出了修正的书面意见,7月10~12日又在劳动中挤出时间写了第七次的材料《关于我的错误的书面说明》,从我的家庭出身、经济情况、个人经历、工作表现、思想活动等方面剖述我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个人主义因素,但没有想到不但没有得到澄清事实反而加重了处分,定为极右派分子送监督劳动,但结论材料和处理的批示都没有给我看。   划为右派开除出党后,我永远跟着共产党干革命的信念并没有动摇,我想做人应该是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尽管当时犯了严重的水肿病,我还是拒绝了外援(我有一个表叔专程从南非回到香港为我设法),用20元的生活费度日也没有沾染右派分子中当时相当普遍的小偷小摸的那种堕落的行为[20]。从划为右派的第一天开始,我就下定决心坚持“认认真真劳动,认认真真改造”的信条,要求自己要改造得快些、好些,力争在三年内摘掉右派帽子(后来在两年内解决了)。   摘去帽子以后同样没有放松自己的思想,这18年来我基本上是在农村工作,生活在贫下中农之间,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也为贫下中农服务,虽然没有做出多大的成绩,但却是竭尽了自己的能力,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并得到领导上认可,1962年在西联农场评为先进生产者领一级奖;1973年在新韶公社评为先进工作者;1976年在芙蓉公社评为先进工作者;1977年在韶关市郊委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工资级别调整中1962年定为26级,1963年调升为25级,1972年调升为23级,1977年调为22级,摘了帽子后四次评为先进工作者,四次调升工资。我知道这些是组织上对我的关怀和鼓励。决心紧跟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进行新的长征。   写了以上这些是希望组织上了解我在划右前的面貌,划右派的过程以及摘帽后的情况,请求组织上历史地、全面看待我,对我的右派问题按中央政策进行复查,给予实事求是的结论。 ## 给韶关地区农业局党委的报告 ## 1979年2月9日   (地区农业局党委:)   我——一个山僻乡村的贫寒子弟,接受了共产党的真理,矢志不移地参加革命以来已经28年。然而,却有21年的时间是资产阶级的极右派,这21年的处境在我的身心上刻下了深刻的创伤。我要向农业局今天的党委申述:过去农业局支部给我造成的这一大段历史是不公正的。   被划为极右派以前,我从未怀疑过自己对党的忠诚,所以敢于在党组织面前披肝沥胆,一丝不挂。倒是在划了极右分子以后我却深深怀疑一个真正的右派难道会向共产党毫无保留地坦白交心?的确是这样:我当年是自己提供炮弹打自己。熟悉的朋友认为我是做了蠢事,但我不觉得后悔,过去不悔,现在不悔,将来也到死不悔,一如既往“事无不可对党言”,该说的话大声说,不到口头留半句,决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具两重人格做人。   考虑到对右派分子的审改工作是党的一项无产阶级重大政策,虽然45万(后来落实为55万)右派分子毕竟不过是一小批,但通过对右派分子政策的落实,可以调动亿万人们的积极性,事情虽然具体落实在我身上,但归根结蒂是党的工作。   1958年10月底的一天(记得是29日),赖麦海同志代表当时农业局的整风小组通知我已被正式划为右派分子,没有级别工资,大约每月发18~20元生活费,限明天买好车票,后天必须离开韶关到新丰县去劳动,但结论材料和批示都没有给我看(我的极右派的身份是60年摘了右派帽子后才知道的)。但在当年6月10日,在我交上第六次材料后的第9天,整风小组的曾嗣礼给我看过一份材料,是6月9日写就的《右派分子李万铎综合材料》,这份综合材料是不是就算最后的结论呢?我不知道,但这综合材料是很不实事求是的,它与我的检查及同志们的揭发都出入很大,我在当天就写了书面更正意见交给了整风小组。《综合材料》内容的细节因事隔20多年已不大清楚,但根据当时书面更正的留底,就其中较为突出的数端,我认为有必要向组织上再次作实事求是的澄清。   一、关于“杀共产党人”的问题。   1957年党整风时,报纸上多次重复刊登过人民大学讲师葛佩琦的这一言论,组织上布置在政治学习中读报批判和讨论,由于当时报上引登的这一言论有几种不同的引文,一种是“杀共产党人”,一种是“杀共产党人……”,一种是“杀共产党人假如你们不为人民服务的话。”对于这则言论,我发表过不同于多数人的意见,即:1、我们的报纸在引文时应郑重,特别是引人家的原话时要全引,最起码也要把其意思引全,不能断章取义。如“杀共产党人”之后没有下文那就是一种论断性的或号召性的句子,内容是简单的杀共产党人,其标点符号应该是感叹号“!”或句号“。”,不应是逗号“,”或省略号“……”;而“杀共产党人,假如你们不为人民服务的话。”这就不同了,才是论述完整的句子,其前提是后半句的“为人民服务”,上半句中的“杀”与“不杀”是根据后半句的“为”与“不为”人民服务。两者是决然不同的。2、按后一种引文的话,我的看法是:假如我们共产党人有朝一日落到不为人民服务的田地即毛主席说的无产阶级政党蜕化成资产阶级政党或法西斯党的时候,当然不免要被杀(即打倒的意思),国民党之所以被人民打倒就是因为他们不为人民服务。我的这两层意思本来是十分明确的,绝对不含有赞同或附和杀共产党人的意思,更何况我本人当时也还是共产党的一员。至于在《综合材料》中又在“杀共产党人”之前的一番话是画蛇添足与我是毫无关系的。   二、关于反党不是反人民的问题。   报纸上刊登右派的重要言论认为反党不是反人民,在政治学习会上我发言认为按道理讲反党与反人民两者是有区别。反党是党纪问题最重的处理是开除党籍,而反人民是国法问题比如处理汉奸卖国贼之类是要逮捕判刑甚者直至杀头枪毙。我这样加以区分是不是错误或有多少错误可以讨论批评,但决不意味着我附和右派反党或认为反党是可以容许的。至于在此文后面又加上什么“没有共产党领导人家也不卖国”。“共产党垮了台,国家依然存在”也者一大串当时报纸上刊登的著名右派论点,那是很恶劣的。因为按照当时报上刊登的这些论点我曾很明确的在学习讨论会上批判过,我认为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也许中国已不存在,即使依然存在也不可能是真正独立自立的中国,我们的国家在历史上曾被多次出卖,民国初袁世凯用“二十一条件”把中国卖给日本,二次大战后蒋介石又用“中美通商条约”、“矿山协定”等将中国卖给了美帝国主义。他们都何曾请示过你葛佩琦。   尽管运动不是绣花,但采用这种手法置人于死命,我很悲愤,认为当年写成的这份《综合材料》简直是在裁赃陷害。   三、有职无权与拆墙填沟的问题。   1957年党整风之前,某些政府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与非党领导干部之间也许存在一些隔阂,在整风期间,报纸上披露过不少右派叫喊党外人士有职无权要党拆墙填沟(意即消除隔阂尊重非党干部的意见)。我听过当时地委第一书记林名勋同志传达省人代会精神时说到代表们对农业厅提了很多意见,而该厅却推非党人士谭冬青副厅长出来作答,由于谭冬青作不了主,答复的意见不落实,代表们很不满意,认为不合格云云。他又在动员大鸣大放的报告中说过90%的墙和沟是我们党员筑起的。   “有职无权”和“拆墙填沟”这些话都是报上登过的鸣放内容,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林名勋同志第一个说的。不过我认为这两句话也没有很大的错误,尽管在实际情况中和说的分量上可能畸轻畸重,但上述两句话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作为地委书记在动员大鸣大放的会上虚心检查自己的工作缺点,动员大家帮助党整好党风是无可非议的。因此在政治学习会上讨论这个方面时,我认为既然墙沟是我们党员筑起的,当然要由我们党员拆除,主动消除隔阂,尊重共事的非党同事搞好团结,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意思,绝不意味我在自己党的脸上抹黑。   四、关于“平反委员会”的问题。   大鸣大放时,报上刊登右派分子罗隆基(当时任森工部长民盟中央副主席)要求设置平反委员会,清理肃反的案件。在政治学习会上讨论时,我曾认为从报上刊出的材料看,罗隆基的要求是由各民主党派派人参加共产党领导的这一委员会,并非自成机构排除党的领导,因此我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好,各党派有人参加清理工作便不至怀疑我们党在肃反中冤枉了好人。这是我根据报载材料的讨论发言,并不含有综合材料说我支持右派要翻肃反的案和所谓怂恿反革命分子“有苦诉苦有冤申冤”的意思。   五、关于党报只能信一半的问题。   这是一个仅仅相识并不相熟而平日从无交谈的水利科的同志揭发的,我不记得说过这样的话,但我认为“尽信书不如无书”,讨论问题要动脑子,用自己的观点,不能人云亦云或简单的引证书本报章。但斗争会上揭发人说我说过,大家也认为我一定说过不准抵赖,于是我想我既然不止一次说过“尽信书不如无书”,给人予误会或说过书本报章也不可全信的话,也是可能的,而报纸多是各级党的机关报,于是被演绎成的“党报只能信一半”的话,我也夹生认下了。但综合材料中,大加发挥的所谓“报纸的报导是吹牛皮的,只报成绩不报缺点”等等一大串是妄加的。斗争中揭发人也没有这样揭发过,这些话在《综合材料》中都用了“”号俨然是我的原话的记录,这样的笔法的确是太恶劣了。现在我向党坦白1958年大跃进之后,我对报纸是不够恭敬了,对有些报导曾有过半信半疑、将信将疑的态度,但在此以前则从未动摇过党报真实的信念。   六、关于董每戡我只知道报纸上批判他“书生自有嶙峥,最重交情最厌官”的一联诗句,至于《综合材料》中判我同情董每戡的“大放大鸣,小放大鸣,不放也要大鸣”的叫嚣,认为“不能看他(董)有夸大缺点无中生有、无的放矢地向党进攻”等等是纯属虚构,我不知道董说过这些话,斗争中也未曾以此斗我。当然我也未曾承认过。   七、1957年夏天,《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么?》和《工人说话了》两文,组织上布置学习讨论是否及时?会否影响鸣放?我在讨论中认为这两文的措词和意思都比较激烈会影响鸣放。可悲的是,我不知道运动的部署,实际上这时已经不再整风,两文就是反右开始的号角,更不知道这两文的来头,因此我倒霉地自己撞到枪口上。但我这“影响”的看法也只是会上的讨论不是反对,而事实上也不可能反对,何况报上已刊载,暴风雨已经到来。   八、匈牙利事件   1956年匈牙利事件的初期,在学习讨论中我曾认为“主要是拉科西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否则不会有那么多的工人群众跟着反革命分子走”。后来中央以《人民日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了“一论”和“再论”(即《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统一认为“人民的正当不满被反革命分子所利用”。如果我有错误,是错在事件初期的看法不能符合中央后来的论断。但《综合材料》却说我把拉科西的官僚主义看成是唯一的原因。并且还加上“不能说是反革命分子和帝国主义的颠覆活动”等等。形成了我在反对中央《一论》、《再论》的罪过。 ## 九、在粮食问题上 ## 1957年的秋冬我参加工作队到乳源县大布乡整风整社,认为当地社员的留粮少,我驻队三同的水联社是比较宽裕的,人平也只有343斤原粮(包括杂粮红薯4:1),而县委拨下来的13万斤返销粮指标又由乡党委倡议通过全部缴回国库(上年度的返销粮实际数是60万斤),不少农民因包干任务下达迟已经吃了过头粮,因此我在结束整社离乡前将这一实际情况向乡党委作了汇报,认为明年开春二月便会有不少社员向政府伸手要返销,提请他们注意。其次是当时县里首次下放一批干部到乡里为社员,粮站核定他们每月供应粮食17.5市斤,他们到乡政府反映不够吃饱,而粮站解释按政策是参照当地社员水平略加照顾,而17.5市斤已经是照顾了2.5市斤,我当时是乡党委委员,便要乡府秘书立即向县里反映,我认为这些是对工作负责和必要的态度,但《综合材料》却据此写成我对粮食政策不满并画蛇添足地用引号加上“现在有钱买不到,过去有钱买得到。”等等等等。这话我没有说过,倒是写《综合材料》的人曾多次在我面前说过他在仁化董塘参加整社时连饼干也买不到的事。   十、《综合材料》写我反对对右派分子算老账,这是诬陷的,恰恰相反我在学习讨论中就认为识别一个人是否右派,应该根据其一贯表现,从其过去的所作所为看出他今天言论的含义,例如章伯钧在历史上是个投机主义政客,报载他在临建国前还计划在华南搞武装以便向共产党分庭抗礼讨价还价,这样一对照章伯钧的右派嘴脸就明显出来(但也不含有老账新账一起算的意思),这种本来是历史上全面考察判断一个人是否右派的正确看法竟就是我当时做梦也料不到自己会被打成右派的原因。   除了以上所述明显的歪曲和不在会上揭发辩论却在《综合材料》中无中生有地肆意强加之外也还有所谓:   1、农业处肃反打击面“过宽”或“太宽”的问题;   2、宣扬主观战斗精神问题;   3、喜欢看不健康的作品,如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年青人》(此书当时被打成毒草,作者被打成右派,现作者已恢复名誉,该作品被评为优秀短篇小说)的问题;   4、工人农民生活差异的问题;   5、1956年实现全国农业合作化,农民的觉悟是否赶得上的问题;   6、组织一千多户的英德县莲塘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乡合并成一个大社)应如何经营管理的问题;   7、农业合作社中各队自负盈亏(即中央后来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问题;   8、肃反运动中的法制观念问题;   9、同情反革命分子陈△△蔡△△的问题;   10、对地委抽调农业技术干部搞中心工作有意见的问题;   11、反对要求水稻亩产万斤的问题;   12、反对水稻大三角植小三角植的问题;   13、地委要求植保站在1958年内消灭五种水稻病虫害的问题;   14、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的问题;   15、斯大林应不应该派苏联的元帅罗科索夫斯基去当波兰的国防部长的问题;   16、苏波贸易中是否或应否占波便宜的问题;   17、斯大林在三分非马列主义中做坏了许多事情的问题;   18、苏联专家粗暴地指责林孔湘教授(当年被划为右派)关于柑橘黄龙病的研究的问题;   以上所列这些问题中,有些本来就不用澄清,大家都一目了然的;有些当年作了澄清,但被指斥为狡辩;另外有很多是在当年有口难辩,好在现在已由时间和实践做出了公论,都无须由我再次罗嗦了。   上面写的都是记忆长河中流逝的残余,我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力求冷静客观地陈述,但囿于个人的角度和长期压抑的心情,在一些措辞和用字上可能仍不免失之偏激,但愿它不影响我实事求是的本意,也希望它不影响审改中实事求是的精神。   本来,事情已经过去21年了,相关的人头脑应该已经减低了热度,特别是“四人帮”被打倒后,闯开了有关的思想禁区。今天,如果当年最了解情况的办案人能够秉持党的实事求是的精神给我说一句公道话也会远胜于我申辩一万句的,他们现在都是踞着高位的主任、局长、科长职务的领导干部,应该有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精神境界,对当年的事情应该比我看得更清楚。   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在粉碎了“四人帮”之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作风,制定了一系列的无产阶级政策,赢得了目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党中央通过《人民日报》一再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要百倍珍惜当前安定团结的局面的来之不易,要求识大体顾大局,要有无产阶级革命者的心胸和气度,不计较个人之间的历史恩怨,举国上下同心同德地实现现代化。在这次的审改中以及今后我都会恪遵中央的号召,深刻理解历史事件的发生有其历史的种种原因,妥善地处理好这些问题,团结起来向前看。   经过组织上对我右派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审后,不论将来做出的是改正抑是维持原结论,我都会一如既往、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在革命的道路上永不退缩、永不停步、永不徘徊。力能挑一百决不拣八十,生跟共产党,死跟共产党,海枯石烂不二心。人生易老天难老,冉冉的岁月将会记录我的行状,我将切实追求盖棺定论:李万铎一生没有玷辱共产党。   给中共韶关地区农业局党委澄清当年划右材料的报告 ## 1979年2月13日   (中共韶关地区农业局党委:)   昨天(2月12日)我交了一份关于1958年6月9日原韶关专署农业处整风小组写的《右派分子李万铎综合材料》的意见,今天组织上给我重新看了这份《综合材料》,现在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甲.我没有说过,在斗争会上也从未提出来斗我,但在《综合材料》中却塞了进去。如:   (一)之5、(一)之6,“尽信书不如无书”这句成语我是不止一次引用过,至于“党报只能信一半”我没有说过,但经过多次斗争我曾承认了。但接下去写的“报纸的报导是吹牛的,只报导成绩,不报导缺点,不是我亲眼看见的我不相信”。这些活我没有说过,斗争时也没有人以此揭发斗争我。   (二)之2,我没有说过“过去有钱买得到,现在有钱买不到”。但我听到过有一个人曾经说过类似的话,写材料时把他自己的货色转嫁给我。   (三)之2①我没有说过张△△副处长“写的技术措施也看不懂,在他领导下是很倒霉的,没有前途,没有出息,埋没了人才,不如下县或念书去”这样的话。张副处长是我入党的介绍人之一,他一直在培养和关心我,对于同张副处长一样为创建新中国而扛枪流血的老干部老领导,我都一向由衷的尊敬。我想再去念书是真的,曾有过两次也都是向张副处长口头提出的。   乙.《综合材料》用偷换概念和羼杂的手法改变了性质,颠倒了是非。如:   (一)之1,前段葛佩琦说的“共产党亡了,中国不会亡,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人家也不会卖国”。这个谬论就是我在学习会上讨论时批判过的,《综合材料》写成我附和赞成。   (一)之1,中段我在学习会上讨论说过“国民党之所以要被杀被推翻,是因为他们不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假如不为人民服务的话,当然也会被杀”是据葛佩琦另一言论“杀共产党人假如你们不为人民服务的话”而说的,不能套在“人家也不会卖国”这句我曾批判过的右派言论上。   (一)之1的后段,我在政治学习会上讨论时对“反党不是反人民”这句话曾认为“党和国家不能混为一谈,反党是受党纪处分,最重是开除党籍,反人民则要受国法判裁,严重直至枪毙”。但《综合材料》把我曾批判过的“共产党垮了,国家依然存在”之类羼杂到我的话中以突显我是怎样的反动。   (三)之3,“推广两万部双铧犁是主观主义的,年头反右倾,年终反冒进”这些话不是我说的,写《综合材料》的人自己知道是谁说的。   丙.抓住一点上纲上线,然后又把上纲上线的批判当内容,如:   (三)“恶毒攻击党支部和领导”全部是在斗争中交代的所谓“小集团”平时议论涉及的内容,大部分是对工作的看法和身边的人事,这些内容不全是我说的,但当时大家都有同感,也包括写《右派分子李万铎综合材料》而当时也是“小集团”成员的人并不例外。   “否定生产和技术成绩”则是平常的业务工作研究讨论的意见,不是大鸣大放的东西,至于是否错误或多少错误可以讨论批评,但决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   (三)之2②“唆狗进簕蓬”是摘入材料的唯一一张大字报的标题,具体是指1957年秋当时的地委财贸部杨副部长把工作队带去乳源整风整社,自己旋即离开回韶,我们在乳源工作了近半年,他却从未露面。“唆狗进簕蓬”是带有引号的,说明是借用成语作标题,内容可查原文中并无人和狗的字眼,更没有把领导和被领导者比作人、狗的关系。   (二)“反对社会主义”的全部三大项内容都是在学习会上讨论或平时看文件材料的讨论,不是大鸣大放的材料。不具有宣传或煽动反社会主义的效用。   丁.对我的总评价不是唯物辨证的历史观,不是全面看待一个人的表现,拮取一点不及其余,更不考虑当时的具体环境和背景。如:   (三)中的所谓一贯表现,基本是从我的档案中精选出来的,一部分是1951年解放初期我参加革命在思想改造的学习中,为树立革命人生观对过去曾有的非无产阶级人生观的批判内容和对中间路线的批判内容。其实当时我在改造学习中是多次受表扬的学习组长和团小组长。我就没有听说过有谁在改造学习中说自己早就树立了革命的人生观和具有坚定的无产阶级左派立场。另一部分就是肃反运动后期的思想建设中对运动初期麻痹思想和糊涂观念的检查内容,而运动结束我曾被评为地市机关的甲等工作模范。我还知道写《右派分子李万铎综合材料》的人在肃反初期也并不是早就洞察肃反的必要,还不是与我一样在检查糊涂观念和麻痹思想。   至于我是否如《综合材料》所说投机革命混入党,一贯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我认为:不是!   又至于我从1951年参加革命到1958年划为右派七年多的实际表现既不应由我个人自我标榜也不应由写《综合材枓》的那么少数几个人草率裁决! ## 给中共韶关市郊委的报告 ## 1979年6月30日   (中共韶关市郊委:)   我原是韶关地区农业局的技术干部,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后辗转调动,现在是韶关市郊芙蓉公社的干部。打倒“四人帮”,贯彻中央制定的无产阶级重大政策,地区农业局对我的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已确认1958年对我的处分是错误的。韶关地区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党组1979年3月28日在韶地农干字[1979]013号文批复地区农业局党委《关于李万铎同志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决定》中称:“同意你局党委关于李万铎同志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结论,应予改正,恢复其党籍,恢复其原技术11级的工资待遇……”。此件已同时抄送韶关地委、市委组织部、摘帽领导小组、芙蓉公社党委在案。地区农业局负责同志曾多次约见抚慰,征询本人工作意愿,表示按政策欢迎调回原单位工作,并面许有关党籍及恢复技术职称级别工资等事项俟调回农业局后一并办理解决,并云已按政策手续向韶关市商调,相信很快可以解决云云。但至今已事过三个月,而上述各项应落实事宜全未落实。   由于事关我党的无产阶级重大政策,也事关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却几经交涉无效,现在又传闻中央下达了新精神,我虽无从了解新精神的内容,但揆之情、理、法,什么时候的事情就应按什么时候的精神抓紧办,不应等待新精神,因为事物是发展的,将来还会有更加新的精神,那怎么办呢?   这里我再郑重表示:我是一个植保专业干部,划右前8年一直在地区的植保部门工作,划右后不能不离开,现在既然给我做出了改正的结论,从有利于工作及真正恢复我的政治名誉(我的右派处分曾被地委直属党委和地区农业局分别通报)。我都坚决要求回地区农业局植保部门工作。请领导上早日做出调动的安排,这个请求不算过分吧? ## 中共韶关地区革委会关于李万铎同志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决定 ## 1979.03.28;韶地农干字[1979]013号   (地区农业局:)   同意你局党委《关于李万铎同志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结论》。应予改正,恢复其党籍及其政治待遇;恢复其原技术11级的工资待遇。    中国共产党韶关地区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党组1979年3月28日    ——原载于李仕兴《自掌咀:我当右派的心路》,2006年自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