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杨先鹏同志错划为右派分子报告的批复   (长阳县供销合作社:)   县委同意县供销合作社“关于改正杨先鹏同志右派分子结论的复查报告”。在整风反右派斗争中,杨先鹏同志的言论虽有偏激情绪,但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定杨先鹏同志为右派分子确属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年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47号结论为右派分子的文件,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行政20级,(64元5角)从1978年10月计发。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月 日 ## 关于改正杨先鹏同志右派分子结论的复议调查报告   杨先鹏,男,又名杨先逢,曾用名巴敦,现年52岁。家庭出身工商业,本人成分学生,江陵师范毕业,宜都县九道河人,1949年8月参加工作,反右时任长阳县城关区供销社主任。行政20级。在反右派斗争中,1958年5月3日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长监字(58)147号文结论为右派分子。按195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第一条处理,开除工职,送农场劳动改造。1962年12月7日长改字34号文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现在是县砖瓦厂3级工人,月工资41元1角。   原结论的主要问题:“57年右派分子在报上发表共产党员都是一些官僚主义者,杨说,我看有70%是好的,30%是坏的。”“右派分子在报上否认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杨说,“我看有少数党员确实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基层社配了党支部书记兼财贸委员,不是加强了党对基层的领导,而是削弱了党对基层的领导”,“过去是资产阶级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现在是无产阶级的一朝天子一朝臣”,“麻城县委对财贸系统实行五统”而长阳县委只执行了两统半(即:统一了力量,统一思想,统一布置,只在会上说了一下未作检查)”,“我们这些人到处都要受党员干部的监督”,“县委对下面领导是灯下黑,照远不照近”,   经过复议,原结论事实,有的是看报以后,平时与同志接触发表的议论,有的是批判别人的发言,有的是对领导方法有意见提出的批评。   按照中共中央1957年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杨先鹏同志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虽有意见偏激,措词尖锐,不能视为右派言论。   经研究:杨先鹏同志确属错划为右派分子,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从1978年10月起恢复原工资级别。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23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