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远县付食品公司党支部关于钟庆远同志被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意见   钟庆远、男,现年51岁,家庭出身富农,本人成份学生,初师文化系安远县镇岗公社龙安大队人。1945年参加国民党,还参加“三青团”并任该组织分队付,1949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小学教师,县人委文教科科员,安远县贸易公司办事员等职,原工资50元,57年在县贸易公司工作时划为一般右派分子,归中共安远县委五人小组处理,五人小组的处理意见是:“钟庆远于1945年10月至1947年底伪反动党团合并时止,担任伪三青团安远简易师范分队付之职务,并进行过具体活动,解放后混入革命队伍里来,对其历史罪恶事实长期隐瞒,又是一真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根据上述事实,结论钟为反革命分子,并拟行政开除,依法判处管制3年送劳动教养”。61年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现在家务农。   根据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在57年划分右派分子的六条标准,我司党支部组织群众对钟庆远同志在57年被划为右派的原七条定案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原定案材料中写到,钟在大字报中“县委在提拔干部,不是根据德才录用,讲感情谈印象,对干部两眼看说不是一视同仁,印象好就提拔,印象不好就光使用”,又说“县委使用干部有毛病,谷政委时重才轻德,提拔知识分子多,提拔后垮台,在东政委时重德轻才,提拔工人分子多,结果不能胜任工作”,9月份对谭兰盛说“提了不见有什么用,要来一个大检查,提错了的要拉下来,没有提的要提起来,这样才有什么作用”,在10月钟对赖德英说“被提拔的干部连自己的爱人都能参加工作,没有提拔的干部不要想了,首长爱人根据不会工作,也不会,写也不会写,光吃白饭,如我被提拔的话我的爱人同样可以参加工作,比他们还是要好点”我们认为这些言论主要是钟对县委领导在提拔干部方面提出这些看法,不算右派言论。在原定案材料中写到,钟在大字报中写道“党组织对干部不模底,倾听片言诬坏人”。在9月25日鸣放时说“党组织、党组织对教育事业不重视,把行政部门犯错误的同志就往学校调”。在鸣放中说“党组织对干部工作中的缺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采取调动工作办法,对非党团员看不起”。在9月26日鸣放中说“党组织有一点论?到鸭妈要鸭蛋,有历史问题的人先交待要吃亏,后交待的还能提拔”。在6月份对黄有?说“党组织对我们看法不同,我们的前途不大,提拔提不到我们头上”,在9月份单位民主检查时说:“党组织对干部不信任,所以不能发挥自己的力量,不知组织对我的看法如何”。在9月钟对刘启清说“党组织不从整个文字上来理解,单凭个别词句言语,这是很危险”。这些言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是钟对党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些意见,不算右派言论,在原定案材料中写到,在57年4月间说“我虽是工会主席,而是有职无权,什么工作都要向党请示才能做、工会活动往往被充掉,没有发挥工会的独立作用”。这条我们认为主要是钟对工会的工作职能位置作用认识不足。在原定案材料中写到,在6月份钟在学习会上说“储安平很大胆,符合我县情况,储安平党天下是有一定道理的,本来就是党天下,葛佩琦说共产党是便衣警察这是过分的了,反党不策略”。在7月份学习会上说“对右派分子应采取和风细雨主法,团结—批评—团结公式,不能采取暴风骤雨方法,因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又说“章伯钧政治设计院,看不出什么问题,不过是一个建议而已”,这些言论我们认为主要是钟盲目的附和了储安平、葛俩琦、章伯钧的言论,同时对反右斗争提出一些看法,这是些认识虽有些错误,但不算右派言论,在原定案材料中写到:在月份钟对赖德英说:“农民生活很苦,我家每个劳动日得4、5角钱一天”不如在城市里做小工为好,还能分得8、9角钱一天”,又对古今?说:“农业社劳动报酬这样低,不如去农场做工,不如个人搞副业赚钱,比农业社搞得更多的钱”。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一般的认识问题,不是右派言论。在原定案材料中还写到,在11月份的在交待会上说“因为我家被划为恶霸富农,被斗争,父亲劳改死了,于是怀狠在心,如果不是共产党领导,我父亲不会做劳改,也不会死得这样快,所以对党不满,在粮食统购统销时叫我家里卖粮食给国家,在购买公债时,叫我家里少买公债,有钱去买猪肉,在合作化时,叫我母亲搞副业养猪养兔,少去出勤,叫我老婆不要参加农业社”这些话是钟在批斗会上自己交待的虽有严重的问题,但经批斗表示愿意转变,能站到正确立场。   根据上述问题,我们认为钟庆远同志是有一定错误的,这是不可否认,钟虽有“三青团”分队付的历史问题,但其主要还是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交五人小组处理,根据中央(78)55号文件中“关于政策问题”的有关规定精神,我们认为不应划右派分子,应给予改正。但因其长期稳满/隐瞒“三青团”分队付而混入革命队伍,不予恢复工作。    中共安远县付食品公司党支部1979年3月30日 ## 中共安远县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关于恢复钟庆远等三户家属商品的意见   具公安局、粮食局:   钟庆远、钟石清、龚尉材3人于1957年错划为一般右派分子,他们分别于1979年和1981年予以改正。   钟庆远、龚尉材划右派后,分别被劳教3年、判刑5年;钟石清划右后受另行分配工作,降级处分,保留公职,随干部上山下乡去高云山下放劳动。据查证,他们3人的家属(当时钟庆远3人,钟石清2人,龚尉材4人)合计9人,均受右派株连,于1958年元月取销城镇户口和商品粮,遣送回农村。粉碎“四人邦”后他们多次要求恢复商品粮。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做到有错必纠,根据中共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和赣地发(80)17号文件:“有些人因右派问题受株连家属子女,应该恢复城镇户口,恢复商品粮”。的规定,并参照收回在“文革”期间下放农村的城镇居民的有关规定,结合他们现在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经县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钟庆远,原受右派株连家属,子女3人(妻子、儿女),现有家属子女4人,除顶替的儿子和出嫁的大女外,恢复其妻子叶贱娣(52岁)、小女钟素珍(15岁)2人的商品粮。   2、龚尉材,原受右派株连的家属子女4人(妻子、2个儿子、1个女儿);现有家属,子女6人,除一个儿子(龚易)卖给别人,大女儿出嫁外,恢复其妻子钟祥莲(68岁),长子龚寿古(28岁),三儿子龚长春(18岁二中读书),次女龚华杯(16岁)四人的商品粮。   3、钟石清,原受右派株连的家属子女2人,现有家属、子女6人,在“文革”期间,钟害怕常被批斗,于1971年把全家迁回原籍于都县岭背公社布坑大队住了10年,粉碎“四人邦”后,于1981年4月又迁回安远龙布圩居住,因钟一向是圩镇人口,因此,在实行生产责任制时,一家人均未分到责任田,数年来都是买高价粮。鉴于这种情况,除了其已出嫁的大女外,恢复其妻子叶桂香(48岁)长子钟若愚(27岁),二女钟龙风(17岁)、三女钟龙秀(13岁)、次子钟成福(8岁)5人的商品粮。   请你们及时给予办理恢复城镇户口和商品粮的手续。    中共安远县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1984年4月29日   抄送:教育局、商业局   中共安远县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   1984年5月4日印发   共印 份   ·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