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锡炳同志划为右派分子复查报告的批复   (县供销社:)   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陈锡炳同志右派分子结论的报告”。   (在整风反右中,陈锡炳同志的言论不属反党反社会主义性质,定陈锡炳同志为右派分子,确属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31号文“关于对右派分子陈锡炳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按原工资级别补发死亡抚恤费。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4月8日 ## 关于改正陈锡炳右派份子结论的复查报告   陈锡炳,男,1921年出生,贫农成分,店员出身,长阳县津洋口公社人,1949年参加工作,反右时任雨伞厂副厂长,基层社三级经理工资47元5角,1958年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131号文《关于对右派份子陈锡炳的处理决定》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右派份子处理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按第四类处理,撤销副厂长职务,工资由基层社经理三级降为行政24级,1959年8月死亡。   原结论:54年4月,由县社副股长调渔峡口区社任经理后,认为职务降低了,对领导不满,说:领导及同志提的意见都不正确。袁××不过是个党员,可以向上说几句,我就是不会拍马屁,反正上级不相信我。57年6月区社成立党支部后,他认为一切权力都被党支部掌握了,自己无权了,工作中抱着“看冷”的态度,拉拢落后,与党支部对立,在鸣放中,陈说:“渔峡口的工作是白天点灯,黑暗一团”、“各区社提拔的支部书记都有问题,渔峡口的支部书记确实不行,群众给他结论3条:(一)每天与老婆打克司;(二)拿工资在先;(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与落后干部覃××、袁××形成小集团,攻击领导,又用暴露机密来挑拨党群关系,在理事会上研究的雇请人员排队,他公然在行政生活会上发表,说这搞的不对,是杀鸡吓猴,引起部分干部对党支部不满。又说:“县社主任科长架子大,工作一泊浠巴巴。孙书记连个党员条件都不够,怎么做党的工作,县社科长有啥了不起,谈政治不值200钱,谈业务不消说莫名其妙,要搞好工作,我们喊第二个毛主席都可以,我看是吃饭行,拿工资行,象这种领导会垮台,不能搞领导工作的就拉下来,免得害人,不要迁就,不要流荡滴水,我们的商品排队,领导也要排一下队,不行就拉下来作废品,架子缩小些,和伞一样收起来。”又说:“县社干部吸收有家族思想,对人不对事,不公平合理,封建残余尾巴很深”,“官官相卫,只照顾少数,不照顾多数”“不深入,会吹会拍的县社就认为是好的”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陈锡炳在帮助党整风运动中,对个别领导同志提的这些意见基本上是善意的,虽然有些说法有不当之处,但不属于右派言论。经研究:陈锡炳同志的右派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按原工资补发死亡抚恤费。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30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