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春谷同志划为右派分子复查报告的批复   (县供销社:)   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李春谷右派分子结论的报告》。李春谷同志在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的一些言论和意见不属于右派言论,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244号文《关于对右派分子李春谷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供销3级工资47元5角。从1978年10月计发。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4月8日 ## 关于改正李春谷右派份子结论的复查报告   李春谷,男,现年54岁,中农成份,店员出身,长阳县都镇湾公社人,1951年3月参加工作,反右时任榔坪供销社财会组长,供销3级工资47元5角,1958年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244号文《关于对右派份子李春谷的处理决定》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右派份子处理的政策规定精神,给予开除公职的处份,1979年收回安排,现在是都镇湾公社供销社营业员。   原结论:反对双统说:“未实行双统,粮食找富裕人家买得到,现在无路可找,过去的猪子长得喳把厚的膘,现在象飞鱼公,中央的政策很正确,到长阳就变了,双统只搞了农民,他们苦的要死,还给草吃”。又写大字报说:“区委王书记处理事物太不成名堂,汪书记的宗派主义真害人,害死人,硬是舍不得丢”。口头放:“刘主任、王经理搞工作是一同日古子,是一个日达瞎,作起报告说不到主题,一搞半天,还是说不到名堂,只有浪费时间,为什么不把王经理调到分店去呢?留在区社是个害人的,只有吃冤枉饭,是一个饭桶”。又说:“县社赵主任也不行,干部科科长是一个不称职的干部”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反右斗争六划六不划标准的精神,经研究:李的言论,是对个别领导和个别人在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批评意见,不属于右派言论,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从1978年10月份计发,在农村期间计算工龄,但不补发工资。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31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