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南县委员会对《关于黄步萍所划右派分子问题的审查报告》的批复   (中共南县商业局委员会:)   你局《关于黄步萍所划右派分子问题的审查报告》收悉。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黄步萍同志有错误,但不应定为右派分子。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从1978年10月起执行。离队期间,不补发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此复。)    中国共产党南县委员会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圆形公章)1979年7月4日   (报:地委摘帽办)   (送:县委组织部、县商业局、津市组织部、摘帽办。共印14份)    来源:黄步萍:《右派分子的呐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