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人民出版社关于错划王经寰同志为“右派”的复查结论   王经寰 女 1931年生 江苏无锡人 家庭出身职员 本人成份学生 1953年参加工作 原系我社图书宣传员 工资文艺行政16级(49.50元) 现在昆明机床厂工作   1958年王经寰同志被错划为“右派”,受到开除团籍、撤销职务、监督劳动的处分。1979年我社进行复查,中共云南省出版局党组批准,予以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原工资文化行政16级(49.50元)。现根据云办发(85)73号文件精神,再次进行复查,认为王经寰同志在1957年鸣放中所提意见是正常的,不属右派言论,实属错划,应彻底改正。    中共云南人民出版社委员会1986年8月20日 ## 关于错划王经寰同志“右派分子”的改正报告   (中共云南省出版局党组:)   王经寰同志系云南人民出版社图书宣传员,现在昆明机床厂当工人。58年被划为“右派分子”,受到开除团籍、撤职监督劳动的处分。61年12月经红河州委批准摘掉右派帽子。最近王经寰同志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查其右派问题。根据中共中央(1978)11号、55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王经寰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意见报告如下: ## (一)   王经寰,又名王逎芳,女,现年46岁,江苏无锡人,家庭出身职员,本人成份学生,原文化行政16级(49.50元),现工人3级。   1939年至1950年2月 在昆明上小学、中学。   1950年2月至1950年10月 在弥勒县四区征粮工作队工作。   1950年10月至1952年7月 在昆明继续上中学。   1952年7月至1952年10月 在省教育厅人事科工作。   1952年10月至1952年8月 在西南革大政治教育系学习。   1953年8月至1958年1月 在云南人民出版社工作。   1958年1月至1974年12月 在弥勒县东风农场工作劳动。   1974年12月 调入昆明机床厂当工人。 ## (二)   58年1月17日,省级文艺大口整风领导小组批复出版社的上报材料中,将王经寰同志划为“右派分子”,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开除团籍,其主要依据是:   1.“出版社内反党小集团主要成员之一,…分头鼓动鸣放”。   2.“污蔑党的干部政策说:‘出版社室一级干部都是党员,这咋个不叫党天下’”。   3.“污蔑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说:‘党对知识分子是粗暴的,…应该让他们自由发展,采取团结——劝说——团结的公式’”。   4.“攻击党的民主集中制说:‘既是民主,就不应该有任何约束,…有了意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提,搞大民主也可以…’”。   5.“污蔑肃反,说其父在肃反中搞错了,…受了委屈”。   以上言论,当时未以本人核实、见面。 ## (三)   关于“小集团”问题,王经寰同志和其他一些同志当时在一起议论过对领导的意见、看法,分析过出版社内存在的问题,被视为“小集团”。当时并未对“小集团”问题作过任何书面结论,现在文书档案及当时的材料也找不到存在一个“小集团”的充分依据。当时王经寰等几个同志在一起议论下,各人的意见、看法即被视为“小集团”,属无限分析、上纲,应予否定。   关于“污蔑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王经寰同志当时根据出版社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领导和部门提出过一些意见、看法是正常的,不应作定论依据。   关于“污蔑肃反”。王经寰同志当时是具体针对其父所在单位云茂纺织厂肃反中局部存在的问题说的话,不属于攻击党的肃反运动。   王经寰同志参加工作后,工作表现较好,曾三次要求入党,在根本立场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57年《划右派分子的标准》的第三部分一、二条,王经寰同志不属于右派性质,58年划王经寰同志为“右派分子”,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开除团籍是错误的,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文化行政16级),过去的工资不再补发,撤销开除团籍的决定。   当否   (请批示)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