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新华社对外部支部委员会关于开除右派分子陈适五党籍的决议(陈适五)   中共对外部支部于一九五八年三日十八日开支部大会,出席正式党员十二人,预备党员四人,右派分子陈适五本人也出席。   陈适五由于参加了右派分子陈企霞的反党活动,并发表了右派言论,已堕落成为右派分子。全体正式党员一致拥护中央关于党内右派分子必须开除出党的决定,通过了将陈适五开除出党。全体预备党员也一致拥护这一决定。陈适五当时未举手,但发言表示赞成这一决定。 ## 附:右派分子陈适五的政治结论   陈适五,共产党员,男,四十三岁,浙江鄞县人。家庭出身破产商人,本人成份职员。原任新华社驻柏林记者,拟调任本社副社长。右派分子。   陈于一九三一年加入共青团,一九三二年六月被捕后失掉关系,一九三七年七月又被捕一次。一九四○年五月赴延安参加工作,一九四一年五月入党。   陈在一九三二年六月被捕后,有过告密行为。他在捕房中承认自己写标语,供出一起写标语的周芳奎同志和他的住址,并同敌人去周的住处,致周也遭逮捕。此事陈长期隐瞒,直到这次斗争中,才向组织检讨交代。   一、主要的右派言行   陈适五从一九五六年春天以来,一直参与了丁陈集团首脑之一的陈企霞的反党活动,与陈企霞共同攻击党组织和党中央负责同志,反对党对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企图为右派分子陈企霞达到翻肃反中受审查、文艺报工作中受处分以及关于丁陈集团的批判和斗争的案。其主要罪行如下:   1、为陈企霞出主意,直接参与修改陈企霞的三个反党文件。在三个反党文件中,陈企霞攻击肃反政策,诬蔑作家协会“无反乱肃”;攻击党在文艺界的领导同志;反对中央对文艺报所犯错误的决定;反对作家协会党组对丁陈集团的斗争。陈适五完全赞成陈企霞这些反党文件的内容,并且还认为这些文件有的地方还“不够尖锐”,要求陈企霞“强硬一些”。同时还直接动笔修改,要陈企霞在反党文件中强调自己在肃反中被审查“是冤案而不是错案”,强调作协党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陈适五还为陈企霞通风报信,曾先后将党内关于丁陈集团的传达及对于右派分子斗争的某些原则及右派分子的情况告诉陈企霞。同时还为陈企霞向作协党组织探听过作协对陈企霞问题的看法,然后转告给陈企霞。   3、发表右派言论。陈适五曾认为“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有矛盾”,认为“中国用群众运动来搞肃反也要发生问题”。   4、支持和同情右派分子。陈适五曾附和、同情和包庇新华社极右分子李慎之的右派言论,在斗争李慎之时不揭发。他曾传播新华社右派分子袁传芳诬蔑新华社“私设公堂”的谬论,支持文艺界右派分子李又然翻肃反的案,并鼓励新华社右派分子何飞向组织上要回何在肃反中写的材料烧毁。   二、斗争中的态度:长期对党隐瞒,不作交代。在斗争中没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最后在大量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   三、处理意见:开除党籍,行政上撤销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