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南阳专员公署对右派分子李伯年的处理决定   [1958年4月2日,专署党总支报请中共南阳专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开除李伯年党籍,撤职,工资由行政15级降为行政18级,下放到县级南阳市统战部当了一位打杂人员。旋即,南阳市委统战部即令还有20年工作时间的李伯年提前退职,工资由削减后的每月82元,减少到30元。由于李伯年孩子多,工资骤降后,大女儿李小辉因无力抚养,只好寄养到当时的南阳市郊红旗公社外婆家,由城市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后多次招工中只能当造纸厂的合同工。大儿媳王明菊、二儿媳丁小兰、三儿子李西安都因为他右派问题的影响,也都是合同制工人。]   专署水利局:   李伯年,男,现年40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安新县西马营村人。1938年6月参加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区农会主任、区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专署水利局副局长等职。   李伯年参加工作后,也确实为党作过一些工作,但在全国革命胜利后,滋长了居功骄傲的个人英雄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1949年与一被镇家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952年任淅川县委办公室主任时,拉拢人孤立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企图窃取县长职务。   1955年专署水利科改为水利局时,李又奢望当局长,因未达到目的而心怀不满。地委、专署领导召开会议不积极参加,布置的工作任务不积极完成。整风鸣放之时,李伯年借机向党进攻说,南阳地区以党代政问题十分严重,胡说党否认了政权的性质和作用;歪曲干部政策是:一是感情代替政策,二是从印象出发,三是会说、会写、“溜沟子”的人吃香天下,犟筋头寸步难行。诬蔑统购统销说:农村吃统销的农户每人每月只给10斤粮食,地委领导在粮食工作上是要任务不要政策,是为了上级表扬,提拔重用;诬蔑水利化是“劳民伤财”等等,言论十分恶毒。   李伯年由于居功骄傲,贪图生活享受,追求名誉地位,得不到满足后即对党不满,以致于发展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地步。本应从严处理,念其经过说理斗争,尚能检查诚恳交代反动思想,态度较好,故决定,给其撤销职务,分配较低单位工作,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组织处分。    河南省南阳专员公署1958年4月8日   来源:赵宗礼《1956—1961:南阳反右志逸》未刊稿,2023年2月6日。赵宗礼,《南阳日报》社退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