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委员会关于开除王养直党籍的决定   王养直,男,58岁,湖南岳阳人,家庭出身手工业者,高中文化程度。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县委宣传部长,延安保育院处长,北方大学班主任,湖南省人委文教厅中教科长,省委党校考研室村主任等职。1953年停止工作休养。   王自称是1925年春入党的老党员,并于1938年恢复党籍。在审干中查明,王在1938年以前并未入过党,而在1938年却假借老党员身份,欺骗八路军长沙办事处“恢复”党籍。   南下以来,王养直由于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严重发展,对党不满,仇恨领导,因而一贯地包庇、支持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歪曲捏造事实,攻击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经党再三教育挽救,始终拒绝悔改,在此次整风运动中,又猖狂地向党进攻。其主要事实如下: ## (一)1952年包庇、支持贪污分子陈宣理,反对省文教厅领导。   前长沙市私立育群中学校长陈宣理(国民党员,曾任伪九战区经济委员会秘书兼战时经济月刊出版社社长,现任省农学院教授,是个极右派分子)因贪污浪费在“三反”运动中被斗和停职反省,运动中查明陈贪污挪用1,776万元(旧币)。当时,王养直身为省文教厅中教科长,不但不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支持“三反”运动,反而认为:育群中学是他亲手办的典型学校,陈宣理是他授意去主持该校的。于是,极力包庇陈的错误,诬蔑这是省文教厅厅长朱凡同志“压制民主,设计陷害好人”,支持陈宣理到处告状,无理取闹。当省委对陈宣理问题作出了处理后,王养直仍不醒悟,反而向党委控诉,诬蔑郭森、罗其南、万达等同志是“压制民主,袒护非法行为”。 ## (二)在党校包庇、支持阳光及以阳光为首的反动小集团,并借此来反对党校的领导。   阳光是个混入党内的坏分子,混入党内后,包庇地主、反革命分子,破坏党的政策,一贯的反党反领导,组织反动小集团(已被开除党籍,劳动教养)。1952年10月王养直到党校工作时,便夸奖阳“年青有为,骨头也硬”,积极支持他的反党活动,甚至还在背后指使策划。1954年春,阳光组织反动小集团等破坏活动被初步揭发后,王养直那时身为党校党委委员,却竭力支持、包庇阳光及其小集团。不参加党委会对阳光问题的讨论。当党支部书记正在和阳光进行谈话教育时,王怒气冲冲地跑去对阳光说:“走!走!跟我来,到省委告状去”,打断支部书记与阳的谈话,公然领着阳光到省委去告状。研究室党小组两次讨论对阳光的处理问题,王鼓吹“四中全会主要是解决领导问题,今天来处理阳光是违反了党的政策”的谬论,进行捣乱。党委扩大会上作出开除阳光党籍的决定,王则说成是党内一些同志“狼狈为奸”,一再写信给省委书记及有关部门,污蔑党校党组织“竟至捏造罪证,多方威逼阳光供认不成,并将他开除党籍”。当阳光的反动小集团开始分化时,王便对其成员们说:“小组织活动是政治帽子,戴上了一世也翻不得身。”以巩固小集团与党组织对抗,对阳光表示:“我一定为你伸冤”,嘱咐阳光:“错误不要承认得太肯定了,以免将来难翻案”,并亲自为阳光修改检讨书。王养直这些错误,曾受到省委的严格批评,他却造谣对小集团成员们说:“我们的问题有谭老的支持,省委支持。”并说省委及党校的某些负责同志的工作被调动,是由于处理他的问题不当所致。1955年“肃反”运动开展后,王养直一方面污蔑“肃反”运动就是“想把阳光整一顿”,煽动干部“不要听王汉新(党校副校长,党委书记)的话,听了会犯政治上的错误”,另一方面又偷听小组讨论情况,阻止阳光小集团分子坦白。这样来阻碍“肃反”运动的开展。 ## (三)利用职权,介绍地主、反革命嫌疑分子参加工作。   1950年王养直在省文教厅工作时,私自以省文教厅和中教科长的名义介绍出身于大官僚地主家庭、有重大反革命嫌疑的陆肇宁参加工作,并证明陆肇宁“政治上尚属清白”。同时,还介绍了陆肇宁的同乡同学、反革命分子陆瑜璋和陆肇宁的表弟、政治嫌疑分子苏秉彝。1951年春正在土改时期,又介绍受管制的并伪造证件的地主分子彭庆英去受小学教师训,后被政府发觉捕押回县,群众影响很坏。当时,还以省文教厅中教科长和支部书记名义介绍大地主出身、历史不清白的周育参加工作。 ## (四)拒不承认错误,屡教不改,在此次整风中,又猖狂地向党进攻。   对王养直所犯上述严重错误,省委党校党委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生活上多方照顾,省委负责同志也不止一次地找他谈话,希望他有所悔改,而他却长期以来,不仅没有丝毫悔改表现,反而变本加厉,日益发展。去年整风运动开始后,又贴出长达1万4千字以上的大字报,大肆为陈宣理、阳光翻案,极其恶毒地攻击、污蔑党的组织。他说陈宣理被斗是“1952年元月初,朱凡同志、孙仲起同志……竟以权柄在握,进一步勾结反动军官、反党反人民分子……反革命分子,不顾破坏土改、破坏学制、损害学生学习利益,破坏政策法令……用捏造诬陷等卑鄙手段诬陷我在文教厅供职期间所直接领导的艰苦建设、典型示范的本市前私立育群中学校长陈宣理……企图把陈宣理搞成贪污分子来牵连害我,以达到他们居心打击我、报复我、检举和打倒我领导的具有一定成绩的学校的目的”。在阳光问题上则说:“阳光问题既不是小组织活动问题,也不是什么反革命问题”,说党组织是“利用阳光为工具,诬陷我搞小组织活动和神经病,无非是破坏我的信誉,打击我的检举,拔除我这个眼中钉,掩盖他们的阴谋合法化而已。”同时,还向几年来对他本人进行过教育的一些负责同志进行人身攻击,恶意中伤。   王养直的错误发展到这样严重并且始终拒绝党的教育,不可救药,决不是偶然的,是他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恶性发展的结果。他年轻时,就立志“以作官为出路”,参加工作后,一贯闹名誉地位,为此目的,竟至不择手段。1938年参加工作时,伪称是1925年的老党员,欺骗八路军长沙办事处而“恢复”了党籍,得以混入党内。1947年在北方大学工作时,向党“要独立性的工作”,因此而闹不团结。1949年南下回湖南时,认为:“这大新区,连地、专级副职干部都拼不上吗?”一心想当地委副书记、专员或副厅长,被分配到省文教厅当中教科长,便感到不满足,与其他同志比地位、比待遇,为了争权夺利,竟私自雕刻中教科科章一枚。1952年调省党校教研室副主任,说:“当考研室副主任别人认为了不起,我还不过瘾。”王养直由于这种强烈的个人名位欲望未能实现,且受到党的批评,于是便对党不满,怀恨在心,走到那里反到那里,谁批评他,他就诬告谁是坏人,故意陷害他。不仅对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是如此,而且对党中央也同样进行污蔑诽谤。与此同时,王养直又竭力从坏人、反动分子中找同情、找支持,以提高个人威望,发展自己的势力,以致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王养直一贯包庇坏人,反对党的领导,无理取闹,屡教不改,已经蜕化变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其错误,给党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为此,经党校党委决定,省委批准,将王养直开除出党。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