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蚌埠地方委员会关于开除右派分子郭永锡党籍的决定(郭永锡)   郭永锡,男,四十七岁,肖县人。富农出身,富农成份,一九四零年入党,同年参加工作,原任地委副书记。   郭永锡参加工作以来,一贯坚持富农立场,反对党,反对各项社会主义建设措施。   (1)利用职权,反对合作化运动。一九五三年原宿县地委试办了十个农业社,郭当时大叫办社是“盲目扩大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不照顾小农经济的特点”。同年秋他又在地委扩大会上提出“要普遍地贯彻十大自由政策,保障私有制”,灵璧县委试办了十多个农业社,他也说是“冒进”,要县委解散,一九五四年春他主持开各县农工部长会议,在会上说:“自发社不是好现象,要立即解散”,在他直接布置下,解散了许多合乎条件的自发社。一九五五年春,五河县试办了二百多个农业社,即将试办成功,郭勒令该县解散。一九五六年八月他在宿县区书会议上污蔑说“合作化后,衣、食、住、行四个字,连一个字也未搞好”。污蔑合作化搞糟了,没有一个社增产,污蔑社干部比过去地主、土匪还厉害。   (2)反对和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宿县区书会议上,他把农村地、富、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说成是“目前农村混乱的焦点是衣、食、住、行问题,特别表现在粮食问题上”,并又提出:公粮不征交国库,由社保管,付给保管费,农业社缺种子,就地贷给;社员没有粮吃,要吃种子,可把国库粮给他们吃,种子算我们的,只转个账。在郭的指导下,动用了国库粮九、二二五、一七九斤。一九五七年宿县报总产量四亿七千八百万斤(实收四亿八)。郭硬说只能收四亿斤,并批评县委“要假面子”。同年春他硬要碭山县委给陇海社增加供应七万多斤粮食。他利用职权索取陇海社员粮票四百多斤,又从肖县黄口镇买了二、三十斤馍带回机关吃。并竭力反对牲畜饲料标准,说“小驴三个月可留四十斤料,简直是胡闹,是剥驴政策”,宿县“三八”社一头牛一天喂一斤饲料,他也说是“剥牛政策”责令社干增加为一天三斤。   (3)反对农业生产改革。对待省委生产改革指示阳奉阴违,消极对抗。一九五六年在宿、灵、泗、濉四县区书会议上讨论秋季马铃薯问题时,郭煽动说:“马铃薯这个问题我不敢讲,省委叫种就种,种下去不收断种也就怪不到我们了”。他还反对省委提出的在淮北挖塘打井的措施,反对扩大复种面积和棉花密植增产办法。经常说:“再扩大也没有留晒垡上算……我们这些同志就象没有脑子似的!”并强迫宿县“三八”社犁掉灾后补种的豆子八十多亩,红芋三十多亩,造成很大损失。一九五六年七月他还召开电话会议布置各地种旱直播水稻,仅灵璧等四县统计,即浪费稻种八百多万斤。   (4)严重违反党的决策。怀远改造落后乡,在其指导下,竟将贫农、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计二千三百八十五户,占全县补划地主、富农的百分之八十三。并错误的决定“追分散”,致发生严重的违法乱纪。由于追分散而遭受各种肉刑的一千一百七十户一千四百七十二人。自缢身死的三十三人,自杀未遂的二十三人,打伤四十二人,被打不敢回家的四十三人,严重的影响了群众生产情绪,破坏了党与群众的关系。郭竭力掩盖自己错误,还对反映情况的钟鼎山同志打击报复。   (5)一贯抗拒组织,反对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一九五一年任碭山县委副书记时,在镇反和土改运动中,屡次反对和拒不执行原宿县地委的决议,以致造成严重的违反政府。在任地委副书记时,他又污蔑省委公布的一九五六年增产数字是“吹牛”,还在一次干部会议上骂共产党员“说的是天官赐福,做的男盗女娼”。早在一九四三年任乡长时就反对区书张世瑞同志,一九四八年任宿东县委组织部长时,反对县委副书记代世雅同志,一九四九年在铜县骂县书石立同志“象狗熊一样”。处处吹嘘自己,打击别人。另外还长期隐瞒富农成分。   郭永锡的富农本质,在参加革命后,虽经较长时期的革命教育,但并没有得到改造,一贯坚持富农立场,他是一个披着“工农干部”外衣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是党内右派分子。为了纯洁党的组织,经报请省委批准,决定开除郭永锡党籍。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