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开除右派分子王月村的党籍   <(王月村)>   王月村,女,四十六岁,山东省临淄县人。一九三八年八月入党,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参加工作。家庭出身富裕中农,本人成份教员。历任县妇联主任,鲁南区妇联主席,代理县委书记,山东省妇联副主席、主席,省委委员。   王月村一贯反对党的领导,她对党的各级组织,上至中央、省委,下至党的基层组织,都进行恶毒的污蔑和攻击。她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全国妇联召开的省、市妇联主任会议上,对党中央大肆污蔑和攻击,造谣说:“若干年来党中央对妇女工作领导的太少。我在山东这一段,党委从来不研究讨论妇女工作,妇女工作长期没方向,干良心事,没有领导。”对省委的领导,她则利用各种机会,散布流言蜚语,造谣中伤。辱骂省委“已发展到障碍发挥部门作用的严重地步”。经常污蔑“省委不民主,不虚心”,她说:“我这省委委员是摆饰”。在省妇联机关十七级以上的干部中煽动对省委不满。一九五七年一月她在大众日报上发表“上天言好事”署名“恨天”的反动文章,公开辱骂各级党委。漫骂省委是“玉皇大帝”,“偏听偏信”,“不主持正义”。把地委、县委说成是“灶王爷”,基层干部是“坏分子”。她署名“恨天”,是恨社会主义,恨共产党的天不变。王月村就是怀着这样一颗极端仇恨党的心,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   王月村一贯的反对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反对以生产为中心的方针。她说分管妇女工作的书记是外行,不懂妇女工作。她一贯主张“妇女工作不能跟党委的中心跑”。“党委管的我们不要管,党委不管的我们管一管”。向党闹独立、闹分散,想搞独立王国。她对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不传达,说:“无新问题,与咱工作无关”,省妇联召开重大会议的重要文件不送省委审查,很少向省委写总结报告和口头汇报工作。由于王月村个人独断专行,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听省委的话,致使省妇联工作长期政治方向不明确,使妇女工作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王月村一贯地敌视与破坏党的各项政治运动和党的根本政策,她对于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肃反、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改造落后乡、以及整风反右派等党的根本政策都是反对的,她极力抹熬这些运动的成绩,站在敌对的立场上来攻击党的正确领导。在土地改革中,她认为斗争地主过火了。对伟大的三反五反运动也不满,说中央主观主义,那有这么多的老虎。她攻击党的肃反成绩,支持同情反革命分子,认为对反革命分子斗争过火了,违反了宪法。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她听信家庭的叫嚣,替上中农叫喊粮食不够吃,否认在粮食问题上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在合作化运动中,她认为合作化快了、冒了,合作化“给妇女带来了更多更大的痛苦”。她否认改造落后乡的成绩,说:“落后乡的改造是得不偿失,没见成绩在那里,错划成份,被错斗争的人可不少。”她支持堂兄王公行(富农)去控告乡村干部,使坏分子气焰嚣张。在反右派斗争中,她与右派共鸣,支持和怂恿右派分子苏白、李克进向党进攻,百般地替右派分子辩护,竟把右派分子向党进攻说成是“帮助党整风”。她攻击党的审干政策,仇恨党审查她的丈夫孙学之的叛变问题。王月村就这样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都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反对党的领导。正象在斗争中她自己所说的“凡是你们大家高兴的事,我都不高兴”。这是多么坚定明确的反动立场!   王月村的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已发展到极为严重的地步。她把山东历次的严肃的党内斗争,都看成是这一伙斗那一伙,个人的私斗,而不是中央路线与错误路线的斗争。因此她完全否定历次党内斗争的正确性与必要性。说这些斗争是错斗了好人,冤枉了好同志。她把山东党内斗争说成是“领导斗争的是打手,积极参加斗争的是盲从,被斗的是倒霉”。她就这样恶毒地丑化与污蔑山东党内的历次斗争和山东的各级干部。她在妇联内部所贯彻执行的干部政策,也是完全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采取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以达唯我独尊、树立个人威信的目的。   王月村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已经发展到极点。她骄傲自满,狂妄自大,无止境地追求个人名利、地位、荣誉和享受。她对省委的许多负责干部都是采取不服气的态度。在干部评级中,她也是斤斤较量。她为了占居副省长的职位,竟攻击省委对几个副省长的提拔。她对名誉、地位津津有味,面对重大的政治问题,日常工作却不感兴趣,无所用心。她到省妇联工作三年之久,仅到基层工作过十余天,还带去了炊事员和火炉子。在机关里也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很少作实际工作。机关许多干部认为她是“名誉主席”。但在生活上却安逸自得,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证明了王月村已为资产阶级思想所腐蚀。   王月村对待错误的态度,也是极其恶劣的,极不老实,对一些重大问题,对抗、隐瞒、推脱、抵赖。在揭发的大量事实中,没有一条是王月村自己交代的。直到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无法抵赖的时候,她才不得不低头认罪。   从王月村一系列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事实来看,她已经堕落成为党内的右派分子。山东省委决定、经中央批准,将王月村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