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云川1958年1月致李维汉信底稿   (李部长:)   在反右派斗争期间我只是反省错误交待材料,与外人少有接触。只河南人大代表孟雨(中共党员)对我有数次帮助,与季方委员见过两面,此外与农工党任何人都无单独来往还。目前对于反右斗争已进入处理阶段,农工党于一月十六日召开六届四中全会,学习了季方委员《关于处理右派分子问题》的报告,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处理党派内部右派分子若干原则的规定》,和其它与处理右派分子有关的文件(听说毛主席、康生胡乔木两先生、邢西萍副部长都有关于处理右派分子的讲话,另外政协还有处理右派分子的各种标准,农工党未向右派分子传达,内容不知道)。昨天农工党中央已经对我作出了处分决定,我对于处分的轻重,并无意见,愿意完全接受。但对于指出的我的某些罪行,与事实有所出入,我愿加以说明,以供参考。   自七月十二日我在全国人代大会上所作的检讨,已开始对于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八月十一日起,农工党对我一连召开了两次斗争大会,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对我又一连召开了四次斗争大会。农工党对右派分子召开大会进行斗争的,以对我所召开的大会次数为最多(比章黄李都多)。大会前后,农工党整风小组,并未派人对我进行教育帮助,使我进一步认识错误。在大会上,有些人突然提出不及设想、无[法]承认的许多问题,(大概有一本关于我的反动言行的资料,我未看到)。【有的年代相隔很远,毫无印象,有的时间虽近,当时并未留心记忆,以致无法立刻回答,遂被指斥为拒不坦白、拒不交代。大会名曰说道理摆事实,实际上,对于某些事实,不容我加以说明,一说明即被责骂为无耻狡赖,反攻反扑,不肯低头认罪。】   在斥责叫骂的情况下,其势非把所提出的真假虚实一切事,一律承认下来不可。我为了长痛不如短痛,只好暂时先接受下来,以后在交待材料中加以说明,并推想将来定案时,一定会实事求是,核对事实,分清是非。最近学习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处理党派内部右派分子的若干原则规定》,其中第九条也是说“对党派内部右派分子的处理,必须查清事实,经过相应的会议讨论,然后作出决定。”邓小平书记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中,曾提出中共“在决定开除一个个党员的时候,要将他们的错误事实核对确实,要遵守规定的手续,”以及这些原则精神。我完全同意并拥护。但农工党今天在处理我的问题上,并未完全按照上述的原则规定来办事,对于我的事实,未加核对,对于我所提出的反证和说明,未加采纳或考虑。这样做,对于我个人的关系尚小,对于党的政策精神是不相符的。   在对于我的处分决定中,所作的第一点结论说我是“三十年反共的老右派”。我认为这点是值得考虑的。周总理一九四九年就说过“农工党以往是三分反共七分反蒋”,我是农工党最早的成员,这原则自然也适用于我个人。我如果没有反共思想,就不会走上第三条路线(在交代材料中已一再说明)。但另一方面,也有反蒋的事实。在解放前,与党有过若干联系,接受过党所分配的任务(如策反工作等),也营救过某些共产党员(当然也因有封建关系)。如果这样是“三十年反共的老右派”,则在章黄李杨(逸棠)王(一帆)等右派身上,都应加上这一条。尤其镇压过广暴,跟蒋介石做了十多年官的黄琪翔,更应该有这一条。其次,说到我“组织反共小集团”的问题,我在交代材料中已有说明,未知农工党曾否把被指为是我的小集团的分子所作的交待一一分析研究一下,发现其中有某些共同点没有? 例如我究竟如何组织他们?成员有那些人?说了些甚么话,做了些甚么事?是他们受了我的影响以后才成为右派的,抑是即令不接触我本来就是右派?如果仅仅因为我是右派,便把曾到我家里来过的或者他并未到我家来过,背地里说我好的,或是受到李伯球集团排斥、因我有正派的假象而到我处来诉过苦的,以及我同情某人而平时我同他并无关系的(如我同意丘锷崙多提级就是)一些干部,都划作是我的小集团,在反右开始,大胆怀疑,这样做是可以的,在今天定案的时候,就应该作进一步的分析判断,勿枉勿纵。被指为是我的小集团的分子所交代的书面材料如何,我不知道,仅就丁方拓和丘锷崙在开大会时对我的揭发来说,就很不具体,究竟是真无具体内容,抑是他们拒不坦白,应该彻底搞清。时至今日,我自己的罪行已很大,难道我还想包庇某些右派分子和企图减轻他们的罪行么?   我在农工党是有宗派情绪的,平时与何世琨接近,反对章黄李等,因而他们称张何是反对派,就是指我与何世琨而言,是尽人皆知的。最显著的例子,莫如去年春天共同反对黄琪翔当副主席,今张何一右一左,不好说是一个集团,另指定一些人是我的集团,这是很难解释的。至于因为我有宗派情绪,对于受李伯球集团排斥的人,我不深究事实,偏听偏信,轻易寄以同情,我的错误责任依然是不能轻减的。   在处分决定中所指的另一些事实,如说我曾说“河南有8 0%的农民反对共产党”,实则原文件中是说“河南有8 0%的农民反对合作化”,而不是反对共产党。原文件是许昌中学学生向廖华参事所反映的书面意见,由俞人则秘书整理打印,由我在郑州向河南省人民委会汇报时,交吴省长作参考的。我被推为视察小组组长,由我汇报,我并未对这点附加意见,后来也未向别人口头说过。我交待时已把原文件附交农工党整风小组,他们不特不采纳我的反证,连引文的错误也不愿纠正,这是难以理解的。   说我反对肃反是“上轻下重”、“内轻外重”,因为这与原文原意不符,曾加说明,他们也不愿考虑。事实是大概一九五六年,在人大法案委员会讨论释放日本战俘时,彭付委员长说可以一个不杀,我说也可以杀一两个作个象征,以平民愤;彭付委员长说,与其杀一两个,倒不如一个不杀对于日本的影响作用更大 。其实我也是同意彭付委员长的意见的,既是讨论,我不过是故作为各种设论。于是我又说,这样会有人说我们“外轻内重”,彭付委员长说,不止有人说我们是“外轻内重”,也有人说我们是“上轻下重”的(法案委员会大概有记录可查)。以上这些话,大概是在民盟讨论会上我曾复述过。在交待中,我对此事已有说明,今整风领导小组,不予采纳,也不对证,把“内重外轻”颠倒为“内轻外重”,并且把对国外人轻、对中国人重的原意,误解为对党内轻、对党外重,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说我“在新疆放火,企图破坏民族团结”。事实的经过是,和阗专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一天早晨,我与楚隆寿委员到街上散步,看见很多人聚在一起,我们向一个勉强能讲汉话的维族同胞打听,才知道是馕(饼类)未做出而聚集的馕铺前等着买馕的,他们都是附近乡间的民工,因来城边挖河未带干粮。所以争着买馕。在各界座谈会上(楚委员、廖华陈修和两参事,孙金栋秘书专员诸人全参加),有一维族同胞(名字记不得)谈起粮食情况,他说听人讲于阗饿死六七个人,另有一人说,早晨买镶时挤伤一个人(楚委员和孙秘书,大概都有笔记可查)。当我们临走前向专员汇报时,曾建议,请他们注意解决粮食问题,最好能从莎车等地就近调济。在乌鲁木齐,向新疆人民委会汇报时,也反映了上述情况,他们十分注意,以后进行了调整,并有复电来京。我与楚委员廖陈两参事共同视察,他们推为我组长,所以在汇报时多由我先发言,他们补充,而汇报的内容,事前也大致都交换过意见。如果我不是右派分子,上述的事,本是件极平常的事,建议他们注意粮食问题,也是一件好事。今天因为我是右派分子便把共同的责任推在我一个人身上,并把事情的性质解释为我“企图破坏民族团结”,这种说法不是实事求是的。 (可向楚委员孙秘书调笔记查对。)   说我曾“丑化积极分子是汤勤”,与我当时指的是些民主党派中的假积极分子,其限界涵义是迥不相同的。说我曾骂靠近共产党的积极分子是“溜沟子”,我不记得说过这话。但在我思想上与丑化民主党派中的一些假积极分子相同,我也可以承认说过这话。再如说我到河南搞恶性大发展,虽然未发展一个人,而我思想上希望发展,我也可以承认是我的罪行。其它如前年底我在洛阳郑州召开的戏曲界座谈会,与去年五月间李伯球在北京所召开的一系列座谈会相比,我在郑州未请过一个客,未发展一个党员,与王一帆杨逸棠在东北山东请客拉拢封官许愿,花了很多的钱,发展了很多党员相比,其中有无性质和程度之不同,在分析问题时应该予以区分的。   自反右派斗争以来,我除去作思想检查交代问题以外,从不敢多说话,深恐由于自己的思想不对头再犯错误,加重了自己的罪行,今天所以提出以上的意见,并不是企图翻案,和减轻自己的处分,而只是希望根据政策原则,查对事实,罚当其罪。即令处分比今天再重一些我也甘心情愿接受。退一百步说,审理刑事案件,宣判前总要问犯人一声“还有话说么”,而农工党今天处理右派分子,连这种精神也不愿采取,我以为是不够客观、细致、严肃、认真的。   注:文中【 】内文字整体圈起,但未涂掉   ·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