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党委批转区政法党组关于全区第二次政法公安会议的三个报告   (各地委、市委、县委:)   区党委同意区政法党组关于全区第二次政法公安会议情况等三个报告,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区党委1961年5月18日 ## 区政法党组关于全区第二次政法公安会议情况的报告(略) ## 覃应机书记在全区第二次政法公安会议上的讲话(纪要) ## 1961.04.12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传达了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并结合我们地区的情况提出了贯彻执行的意见。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在书记处讨论过,许多问题钟枫同志已按照区党委研究的精神谈了,我不再重复,会后提请区党委把文件批发下去。现在,我仅讲以下几个问题: ##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农村的整风整社运动到4月5日已告一段落。经过这次整风整社,群众的生产情绪大大提高,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的改进,现已掀起了生产高潮,整个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工业方面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有些产品虽然数量比过去少了一些,但质量提高了。工业生产总的来说是逐步上升的。工业支援农业做了许多工作,小农具基本满足了供应,农业机械修配工作做得也好。城市搞了整风整社试点,现在县以上的工矿企业转入面上的整改,以便把生产赶上去,要求第二季度生产基本好转,下半年大好转,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最近区党委要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进一步解决公社的问题。政法公安工作要根据这个形势来安排自己的工作。   二、这段时间政法公安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当前社会治安秩序是良好的。我们第一季度应该说是比较紧张而平稳地度过了。去年12月开展整风整社以后,当时的气候很适合于敌人的活动,敌人就露出来了,到处进行破坏,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从进一步肃清敌人来说,又是一件好事,因为敌人暴露出来了,就便于我们给予准确的打击。所以经过很短时间紧张的镇反运动,情况就扭转了,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这就有利于保卫整风整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从后果看,这次对敌人的打击是及时的。过早了,敌人还未暴露,大家也不大注意,甚至连我们某些公安人员也是麻痹的,如龙胜县里瓢公社暴乱案,事前公安员得到几次报告,都不去解决,直到敌人暴乱了还是不理,后来连他自己也被敌人抓走了。这是一个麻痹的典型事例,应该通过这件事来教育大家。但这也说明了,在敌人还没有明显暴露的时候,要开展镇反运动是搞不起来的;只有敌人暴露了,才引起大家的注意,镇反运动才能很好的开展起来。   其次,这次镇反运动,有明确的目标,主要是打击为首煽动破坏的五类分子,所以运动搞得好。虽然有些地方多抓了一些人,有些粗糙现象,但总的情况是好的。   三、现在整个治安情况是好的,但是,应该看到还有敌人,敌人并不因为我们打击一下就不活动了。我们曾经估计过,经过这次打击以后,如果工作紧紧跟上,就可以继续保持安定的局面,如果工作跟不上去,过了个把月,敌人又会搞起来的。当然,敌人现在的活动不如前段那样猖狂和集中,而是比较分散的,是此起彼伏的,有的是更为隐蔽一些,不容易看出来。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们的暂时困难还未度过,要到5、6月后才会逐步好转。所以,今后的两三个月斗争还是紧张的,任务还是艰巨的。即使这个时间过去了,情况好一些,我们的工作也不能放松。应当在前段运动的基础上,有始有终一直搞好,保证安全,以适应整个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党委对政法公安工作是重视的,一直都抓得很紧,政法公安的领导机构也在加强,虽然现在的人数比过去少,但比去年精简后是好一些。在人少的情况下能作这样多的工作,这是由于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的结果。但在前段镇反中,也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继续处理的,一是我们对逮捕的罪犯,还来不及细致的清理,有的虽已处理,但也有处理不恰当的。因为当运动中人们的脑子热的时候,量刑上一般都是偏重一些的,运动后头脑冷静了,再很好的研究一下,就搞的准确一些。事物常常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定的,我们想搞准,但结果不一定都是这样。这个工作很复杂,现在要迅速清理,分门别类地排队,捕起来的不一定都要判刑,原则是该判就判,可判可不判的不要判,错了的一定要平反。对运动中临时拘留起来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过了紧张的关头就可以放回去了。但要作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罪犯家属工作,不然会起付作用的。如对盗窃案件,肯定要破案和处理,不然难以平民愤,但如何处理,要和群众商量,要和当时的社会情况和整个形势相联系,并注意区分两类矛盾,这样,才能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并团结和教育群众,划清界限。在清案工作中,还要把运动的材料和线索分别加以整理,为下一步深挖残敌作好准备。有的同志过去办案时往往只注意罪犯本身的材料,对周围情况就忽视了,没有注意扩大战果和解决下一步的斗争目标。为了把清案工作搞好,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争取最短时间内搞完。 ## (二)加强对敌斗争   一、(略)。   二、加强侦察工作。这是对敌斗争中搞倒更厉害的敌人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我们的侦察工作还是比较薄弱的。对敌斗争中,一是依靠群众,一是加强专门工作。侦察工作放松就不好办,就不了解情况,因此,侦察工作决不能忽视。不仅在城市要加强,在山区、水上也不能忽视。不然要防止暴乱,搞倒隐蔽的敌人是有困难的。   三、机关保卫工作要加强,敌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会钻进我们内部来破坏的,如果我们现在不注意,将来企业越发展越大了,就更不好搞。尤其是有些人给他掌握了技术以后,要换也一时不容易换下来,所以现在要彻底的清理,集中力量先搞薄弱的部门。其次,对经保部门的业务建设,经济民警的教育等方面都要加强。现在有许多问题我们不清楚,不熟悉,如怎样是责任事故,怎样是自然事故,怎样是破坏事故,还不好分清,这样,就不能堵塞漏洞,保证安全。总之,我们对工矿企业保卫工作还没有一套,还没有树立威望。领导要抓这件事。第二季度开始搞调查研究,特别是城市要把这项工作搞好,把该建立的制度和安全组织建立和健全起来。但不要把制度订得过死,既要有利于安全,又要有利于生产,而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生产。   四、社会治安工作内容很多,要抓住问题的中心,经常工作抓什么,中心抓什么,每个时期都要进行排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方面有时间性,也有季节性,现在春耕开荒烧山多,要注意火灾,夏天发大水要注意水灾,各个地方,各个时期都不同,工作对象也不同。在治安管理方面,有的地方是小偷小摸多,有的地方赌博多,各地要排个队,应当抓什么,如何解决,都要具体研究。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中心是要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治保会、民兵和干部的教育,分清是非和敌我界限,处理时要同整个政治形势和整个工作联系起来,才能把治安问题处理好。 ## (三)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党中央和毛主席一贯很重视调查研究,现在全党都在大搞调查研究,公安部门不能例外。这项工作公安部门应该搞得好一些。从现在看来,有的做得还不够,有的情况不明,工作不深入。我们说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可是有的人往往情况不明,决心倒很大,这样会闯出祸来的。我们对每一个时期的敌情变化都要系统的研究和掌握,对社会情况也要弄清楚,因为社会情况不仅对于对敌斗争有重要意义,对整个工作也有重要意义。现在有的同志了解情况不敢说话,也有的不了解情况夸夸其谈,乱说一通。这两种都不好。如搞那么多小劳改,不能说你们当公安局长的一点都不懂,如果你们真的一点不知,就是官僚主义,缺乏调查研究。现在党委第一书记挂帅搞调查,我看公安处、局长也要带头搞调查。调查的内容要根据当前工作的需要,解决当前工作的中心问题,不是为调查而调查。这个问题,中央有指示,公安部也讲了,大家按照这些指示精神去办就行了。   公安机关是地方的军事机关,敌情报告制度必须坚持。重大的事情公安局长都应知道。掌握了情况,心中就有底,工作就好办了。心中没底,工作一定搞糟。有个县委书记,人家汇报案子,他睡着了,汇报完后他才醒来。问他这个反革命抓不抓,他说是反革命就抓起来。后来人家说不能抓,他说不能抓就不抓嘛!象这样的人作工作非出大乱子不可。公安部门的工作是很具体的,对案子是一个一个的侦察,人犯是各个分别处理的,应切实地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总之,我们各项工作要掌握三个原则:一切从总路线出发,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这三个原则,工作就能做好,就不会犯“左”的或右的错误。 ## (四)加强领导,整顿队伍,搞好政治思想工作。   我们的政治工作有些薄弱,领导还有官僚主义。解决的方法是:第一、领导要搞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第二、加强队伍,充实力量。现在队伍的情况,公安还好一点,检察、法院有的已没人了。因此,充实提高队伍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精干的原则配备。缺人的要补充,不合适的加以调换,这也是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有的派出所只有一个人,怎么成为派出所呢?这也应当加强。第三、政治思想工作要跟上,政法公安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对敌斗争部门,政治工作不能削弱,领导要发扬民主,重大事情都要开党组会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贯彻执行,有事情一定要报告党委和上级政法公安机关。第四、领导要亲自动手,这次要特别强调这个问题。你们当公安处、局长的,亲自问了几个犯人,审了几个案子?以后关键的案子你们要亲自问一问,起码要亲自核对。公安局长不问案子,怎么能正确处理案犯呢?调查研究要亲自动手,审案也要亲自动手。斗争会你们也要亲自去看一看。第五、政法三个机关要密切配合,一致对敌。有时三个机关在某些工作上发生一点矛盾,对工作也有好处。这样可以互相监督,把工作搞的更细致,有什么不好呢?   这次会后,你们要向地委、县委汇报,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把本地区的工作很好的部署。现在各方面的情况对我们都有利,只要我们坚决按照中央的指示贯彻执行,加强主观努力,依靠群众,我们的工作会更有起色,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 贯彻执行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意见:钟枫同志在区第二次政法公安会议上的报告 ## 1961.04.08   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是完全切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现根据我区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关于当前对敌斗争形势和几项主要工作的安排   当前我区的总形势和全国各地一样是很好的,连续3年大跃进,取得了伟大的成绩。在工业生产上,我区过去只有落后的手工业和极少数轻工业,现在已经有了冶炼、机械制造等重工业,轻工业也有很大发展。工业总产值1960年比1957年增加两倍左右,打下了我区现代工业的一定基础。农业方面,水利建设规模之大,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保水田面积已由1957年的700万亩增加到1200万亩,这对促进农业生产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少地区在连续两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由于人民公社的伟大力量,由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巨大成绩,大大减轻了受灾的损失。这些伟大的成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显示了三面红旗的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当然,也应当看到,当前我们存在着局部的暂时的困难,这主要是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比较紧张,工作中存在着一个指头的缺点。这些困难和缺点,由于全党集中力量来抓,特别是自去冬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12条政策和整风整社以来,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在解决,形势正在继续向好的方面发展。   去年以来,敌人利用我们某些暂时的困难和缺点,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程度的暴露,特别是去年冬季贯彻农村12条政策,进行整风整社期间,暴露的更为明显,今年元月,发展到甚为嚣张的程度。当时各类案件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反革命集团、阴谋暴乱和重大的刑事案件成倍增长,五类分子表现不好和有违法破坏行为的一般都达到40%左右;此外,社会治安情况相当混乱,敌人也乘机从中煽动破坏。因此,曾一度造成人心不安,影响了整风整社和其他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党委针对这种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反击五类分子现行破坏活动为中心的镇反运动。这次运动在区党委和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前后仅半个月的时间,即给了比较暴露的敌人以沉重的打击,社会治安大为好转,群众的政治觉悟、革命警惕性和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这对保卫春耕生产和其他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是良好的。但是,就几个主要方面看,敌我斗争仍是尖锐、紧张的,敌人还将会继续暴露和抬头:第一、不论社会上或内部,都还有一定数量对社会主义极端仇视、隐蔽较深的残余反革命分子。据各地调查312个重点大队统计,平均每个大队发现1.8名。类似这样的大队,约占全区大队总数百分之××左右,多分布在边沿山区结合部和三类社队以及其他政治情况复杂的地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据不完全的统计,未经肃反和肃反不彻底的共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在未经肃反的单位中发现的肃反对象一般占职工总数2%左右,在肃反不彻底的单位一般占职工总数1%。这些狡猾的残余敌人,在前一时期暴露不多,所以,打击也不够。如果不及时把他们挖掘出来,对我们的危害是极大的。另外,在未经整风整社的基层组织中还有一些混进来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拉出去的蜕化变质分子没有清查处理。第二、全区现有已暴露身分的五类分子××万,加上他们的家属,则是一个很大的数量。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虽然经过不同程度的改造,但有一部分是拒绝改造的,其中有一小部分是坚决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极端仇视,随时都在准备“借尸还魂”,篡夺领导权,实行复辟和疯狂挣扎。目前,五类分子表现不好和有违法破坏行为的一般仍占25%以上。第三、我区地处边防,接近港澳,又有许多大山区,对这些地区的情况一般还处于不明或不完全明的状况,控制力量又较差,海外敌特机关仍在积极地进行派遣、空投活动。第四、近年来在对敌斗争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在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的作案成员中,被开除、批判斗争和蜕化变质的干部、不良分子及其他落后的职工、群众,一般占60%左右。第五、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打击以后,敌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了,但其反动本质并未改变,只是把活动方式改变得更为隐蔽和狡猾,打得狠的地方暂时不活动或少活动,打得不狠的地方尤其是边沿山区、三类社队,敌人的破坏仍是严重的。这些地区,敌人正在继续暴露,有的暴露已比较充分,当地社会秩序相当混乱。就全区来说2、3月分各类案件虽比元月分有明显的下降,但比之正常情况还是上升的。第六、敌人历来活动的规律是利用我们的困难和缺点进行破坏,现在,我们暂时的困难还没有渡过,基层干部的“五风”还未彻底解决,当我们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和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困难、同缺点作斗争的时候,就是敌人一个抬头和暴露的机会。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工作,加强斗争,把对敌斗争搞得紧一些,更准、更狠、更彻底的打击敌人。现在,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安排:   第一、经过前段镇反之后,敌人又有充分暴露,政治、刑事案件发生较多,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影响当前中心工作开展的地区,应该在党委的领导和部署下,派出工作组,开展镇反运动。运动中要依靠基层干部和贫农、下中农阶级队伍,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敌人,加强调查研究和侦察破案工作,把已露头的敌人坚决及时的打击,把隐蔽较深的敌人挖掘出来。其中如果基层政权被敌人把持的,应坚决夺回来。在打击敌人教育群众的基础上,整顿和健全治保调处组织,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做好经常性的防范改造工作。   第二、政治情况比较复杂,工作基础薄弱,可能出乱子的地区,如边境、边沿山区结合部、铁路沿线、三类社队等,应当严格控制,一切工作都要抓紧,切实掌握敌情和社情,防范和打击敌人现行破坏,同时,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主动地把隐藏较深的残敌挖掘出来,以有效地防止反革命暴乱事件的发生。   第三、治安情况较好,群众觉悟较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应当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采取正常的对敌斗争手段,把各项工作搞好。其中,没有经过整风整社的,要结合整风整社运动,按照先解决人民内部问题,后解决敌我问题,即先整风后镇反、肃反的顺序去暴露和打击敌人。   第四、城市和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应当加强各项调查研究、特情建设、侦察保卫和安全防范等措施,切实掌握敌人动向,严格控制和及时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   城市的社会镇反和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内部肃反,应当结合城市整风整社进行。但要做好控制工作,严防发生闹事及其他重大破坏,同时必须全面地搜集敌人暴露的材料,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整风整社的后期,适时地开展镇反肃反运动。首脑要害部位和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堂及其他单位,现在即应及时着手清理,不宜等待。   为了保证安全,搞好对敌斗争,各地应当以县、市为单位,进行地区和方面排队,作好工作安排。但不论那一种地区,都应当切实加强以下6项工作:   第一、坚决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   对反革命阴谋暴乱、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和煽动抢粮、组织闹事等案件,都必须快侦快破,先发制敌,不让敌人阴谋得逞;对派遣特务,一律消灭在前沿地区,对空投特务,坚决歼灭;对反革命集团、反动标语、传单、匿名信及凶杀、纵火、投毒、抢劫、盗窃等各类政治、刑事案件,都必须依靠群众,积极侦察,及时破案,并保证质量。   在打击现行、侦察破案时,必须加强第一线的领导,做好侦调工作,依靠和发动群众,准稳的打击敌人。目前积案较多的地区,应当组织优势力量,开展破案战役。这种战役不是形式上的大轰大擂,而是有计划、有组织、踏踏实实地开展侦察破案工作。在工作中必须强调各级领导亲自动手,实行领导、侦察员、群众三结合,专案专办,有始有终;并要认真贯彻政策,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和以传讯、拘留、斗争等手段代替艰苦细致的侦察工作。在起诉、审判中,注意查对各项事实证据,分清两类矛盾,根据当时当地社会情况和犯罪情节,作出正确处理。   第二、进一步把社会改造工作搞落实   对五类分子的改造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斗争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工作,认真贯彻“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原则,把他们包好夹紧:   (1)建立和健全监督改造的承包小组,使之切实负起监督改造的责任,防止流于形式。   (2)坚持“二包(包管、包教)、四定(定工生产、定期检查、定期开会、定期鉴定)、一保证(保证不破坏)”和月考察、季鉴定、半年评审、年终升降的各项改造制度。以及三评、一批准(五类分子自评、互评和群众评,升降由领导批准)的评审方法。   (3)贯彻政策和斗争策略,注意改造结果,按表现实行奖、惩、升、降,按分类实行区别对待,按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4)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改造对象搞准,必须认真执行下列规定:   1、戴帽、摘帽、管制、撤管一律经公社党委审查同意,报县以上政法公安机关批准或判决。   2、斗争应由大队提出意见报公社党委批准。   3、地主、富农,应按前政务院1950年8月20日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进行划分,地富家庭的成员,不管土改时是否已经成年,凡是没有直接参加过剥削的,不应划为地、富分子,不能列为改造对象,也不能代替五类分子参加五类分子会议。   4、因过失犯罪而劳改释放的,不能以五类分子对待。   5、对现在列为社会改造的坏分子,凡未经过县审查批准的,一律要经县重新审查,不够条件者,不能再以坏分子看待。   第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1)防止群众性的哄抢和强收强取事件的发生,切实严密掌握粮食、物资仓库周围和铁路沿线的敌情、社情,发现有哄抢征候的,必须抓紧抓早,加强防范。事件一旦发生,政法公安机关应在党委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是安定群众情绪,平息和制止事态的发展。同时迅速查清事件的性质,分别处理。如果是敌人煽动的,在提高群众觉悟的基础上,把群众争取过来,敌人孤立之后,再惩办为首分子,切不可采取简单、粗糙的办法,严禁鸣枪威胁和对群众使用专政的手段。   (2)对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主要是从生活安排入手,坚持耐心说服教育的方针,依靠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情节严重的,也要作阶级分析,区别对待,不要伤害有缺点的好人。偷摸的东西该不该赔退,要同干部和群众商处。严禁使用罚款、抄家、扣工分、扣口粮、游街示众等错误手段进行处理,以免招致不良后果。   (3)赌博、迷信、投机倒把活动必须迅速制止,决不能让其蔓延,本着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在早熟作物收获前,在党委的统一安排下,选择适当时机,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形势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开展群众性的讨论,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加强法制观念。在此基础上修订社会主义爱国公约。   第四、加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积极做好肃反准备工作,结合整风整社开展肃反运动的同时,必须全面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职工的形势和革命警惕性的教育,开展群众性的防范工作;严格管好留用的反、坏、右分子,对某些思想极端反动的分子加强控制和教育;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发动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以堵塞漏洞和消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进一步加强保卫组织。凡是应该建立保卫组织而尚未建立的单位,都应该请示党委,及时建立和健全起来;有的原来人事与保卫合为一个科(课),因不利于保卫工作的加强,应当分开;不需建立专职保卫干部的单位,应在党支部内设立保卫委员或指定专人兼做保卫工作,在保卫工作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   第五、加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各地应在第二季度内以粮食、棉布、重要物资仓库、货场、堆栈、公共食堂、城镇、森林地区和基建、水利工地为重点,开展一次以防火、防毒为中心的安全检查运动,采取行之有效的“四边”(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边建设)措施,抓住教育和整改等中心环节,并通过逐级验收的办法,保证搞深搞透,彻底检查揭发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并坚决及时的加以整改。运动中对各种安全公约、规章、制度和安全组织,要很好加以整顿。厂企、仓库等重点地区和要害单位,要有专人抓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切实搞好案犯清理和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   对前一段镇反中逮捕和拘留的罪犯的清理工作进展不快,各地应按照区政法三机关发出的紧急通知,切实地把清案工作搞好。   要认真抓好对罪犯的管教和生活卫生工作,严防暴乱事件的发生,减少疾病和制止非正常死亡,反对不顾犯人死活和打骂虐待犯人违犯政策的行为,在搞好思想改造的基础上,搞好生产。   此外,民警、警卫等各项业务,也必须从保证安全的前提出发,作好具体安排,切实加强工作。 ## (二)正确地执行政策   几年来,我区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肃反方针、政策、策略是忠实的、坚决的,因而保证了肃反斗争的健康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但是,在某些方面,也有混淆两类矛盾的情况,一方面是思想麻痹,对混入三类社队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被拉出去的蜕化变质分子的反革命复辟活动认识不清,另方面是有的人往往把某些人民群众的错误言行当作反革命破坏,把小偷小摸当盗窃犯打击,甚至发生不少乱罚款、乱搜查、乱没收、乱拘留、乱教养、乱集训、非法斗争、捆绑吊打、刑讯逼供、逼死人命、开枪杀人等严重违犯政策的行为,伤害了好人,给党造成不良影响。在贯彻执行区党委关于坚决遵守革命法制的几项规定和农村整风整社之后,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已有很大提高,但是,混淆两类矛盾的现象仍不断发现。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固然同我们一些干部政策水平不高,组织性、纪律性、群众观点不强有关,但从领导机关检查,主要是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各个时期易于混淆的两类矛盾的突出问题没有及时的通过解剖麻雀的办法去加以解决,因而有时部署工作时对政策交代不够具体;其次,对执行政策的情况检查总结不够,对某些违反政策的人员处理不够及时。   为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执行党的肃反政策,必须提高全体政法公安人员和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区党委关于坚决遵守革命法制的几项规定和中央公安部关于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第一,应当在传达11次全国公安会议时,结合整风整队,在学习中央公安部和区党委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几年来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特别是通过当前清理案犯和拘留犯,检查劳动教养以及有重点的检查社会改造和已经破获的反革命集团案、反动匿名信案件等,发现和纠正混淆两类矛盾的错误,来提高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使全体同志真正懂得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政策,反对图简单,怕麻烦的思想,和在完成任务的时候,不顾政策,不顾后果,标新立异,乱出花样的错误态度。至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犯政策的行为,应本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治保调处委员应当在召开会议时,检查执行政策情况,特别是找出一些执行政策好坏而收到不同效果的典型事例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   第二,政法公安人员要学会正确区分两类矛盾,用专政的办法去对付敌人,用教育说服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问题,关键在于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划清界限,区别矛盾,总结经验。因此,要求全体政法公安人员,在对敌斗争中处理每一个问题的时候,都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分析,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忌简单粗糙和主观臆断。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和领导同志,应当对每一个时期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以吸取经验教训,特别是对每个时期两类矛盾中容易混淆的突出问题,如当前对造谣破坏和不满言论的区别,反革命集团案中反革命分子和被骗上当的落后群众的区别,盗杀残害牲畜和生产队集体杀吃牲畜的区别,偷盗犯和小偷小摸的区别,流窜犯和自由流动人口的区别,以及坏分子的界限等等,都要进行调查研究,明确界限,找出对策,分别对待。   第三,各级政法公安领导机关,今后在部署工作时,必须作到既交代任务,也交代政策,尤其是要交代工作方法,以免工作中只顾完成任务而不顾政策,不顾后果。在检查工作时也要既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又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政法三个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作用,并且加强向党委和上级政法公安机关的请示报告,同时,也应当经常地征求群众对政法公安部门贯彻执行政策的意见,以便作到上下左右都能更好地对我们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全体政法公安人员,必须加强政策学习,不仅是要熟悉党的肃反政策,还要经常学习党的总路线和各方面的政策,关心大局,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阶级斗争的形势,准确地判断敌情,正确地掌握肃反的政策界限,作到既准确的打击敌人又保护好人。 ## (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调查研究,是正确地制定政策和正确地执行政策的基础。调查工作作好了,其他工作才能作好。在这方面,我们过去作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不够系统和经常,作风也不够深入细致,因而往往跟不上敌我斗争形势的发展。党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号召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政法公安部门和全体干警,都应该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掀起人人搞调查研究、事事搞调查研究的热潮。   政法公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严密掌握各个时期的敌情和社情动向,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正确的部署斗争和贯彻执行政策,更好地防范和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要求各级政法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根据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敌我斗争形势的变化每年亲身进行几次有系统的典型调查。目前,应当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抓住如何加强斗争,开展镇反肃反和正确区分两类矛盾等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细心解剖麻雀,以保证这次会议所确定的任务更好地完成。至于各个业务部门,除了在经常的对敌斗争中,在处理每个问题时都必须很好地进行调查研究以外,还要根据工作的需要,有预见、有计划、有重点、有准备地进行敌情或专门问题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确切地掌握各个时期和各个方面的敌情、社情,更好地加强对敌斗争,为中心工作服务。 ## (四)整顿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   我区政法公安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少数政法公安人员由于思想水平不高,阶级路线和政策观点模糊,缺乏阶级斗争知识,加上客观上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因而有的存在着麻痹思想、骄傲情绪,或因个人得失不坚持党的原则;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主观臆断,违反政策;有的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甚至有意封锁消息,隐瞒错误;有的品质十分恶劣,生活特殊,贪污腐化,给党造成了极坏影响。其次,在某些环节上组织审查不严密,也混进了极少数坏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把整风整队搞深搞透。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应当在传达贯彻11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时,进行整风整队。以11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为武器,从总结检查工作入手,肯定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产生缺点错误的原因,提高思想和政策水平,树立调查研究,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对一贯遵守政策纪律的干部进行表扬;对于一般属于政策水平不高,工作方法不对头而办了坏事的好干部,应当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法乱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屡教不改的人,应当给予必要的纪律和刑事处分。对于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经过调查属实后,应当坚决清除出政法公安队伍,罪行严重的要依法惩办。   第二、认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健全政治工作制度。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领导,加强党支部的工作,抓好干警学习,抓好活的思想,坚持先进工作者运动,经常注意通过战地练兵,总结经验的办法来整顿和提高队伍。   第三、加强基层政治工作,协助党委作好干部管理。区党委指示先把县公安局和城市分局的政治教导员、派出所的政治指导员设立起来,劳改单位按需要分别设立政治教导员或政治委员,城市交通、消防、刑侦队分别设立指导员或政治教导员。现有干部力量不适应斗争需要的,应适当补充,尤其是县的政法三长一定要配齐。干部来源从三方面解决:一是原下放干部尽可能的归队,二是内部调整和适当的提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补充领导缺额,三是请求党委调配。今后政法公安机关的领导骨干必须适当的稳定,以适应斗争的需要。干部训练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区政法公安学校在1962年以前把股、所长级干部轮训完。各专(市)开办短期训练班,在两年内将未训练过的一般干部和民警轮训一遍,县公安局负责在今年内以开会的形式将治保主任普遍轮训一次,加强他们的阶级观点和群众观点以及政策和业务的教育。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7期,196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