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人民日报关于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请示报告   (各省市区党委并抄人民日报、新华社、广播事业局:)   中央同意人民日报关于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请示报告,现在发给你们参考。    中 央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发至省级有关单位) ## 人民日报关于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请示   (中央书记处:)   鉴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已经发到全国普遍讨论和试行,人民日报应该积极地从正面宣传这个修正草案中所体现的党关于人民公社的方针和政策,并通过这样正面的宣传,澄清我们过去的某些错误的宣传所造成的混乱。人民日报应该根据修正草案和中央指示的精神,从政策上和理论上进行有计划的正确的阐述。现在先提出几点初步意见,请中央批示。    人民日报编委会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三日 ## 关于宣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初步意见   应该从正面解释和论述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中央指示的精神,积极地、正确地反映各地按六十条办事的情况。首先应该着重对那些中央早有规定而又同修正草案相符合的根本性的问题(如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三包一奖、定额管理、评工记分的制度等)进行宣传,并且在报道中注意反映新人、新事、新气象。目前在宣传中暂不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名称,也不引用条文。对于供给制、公共食堂的改变,对于赔退工作,对于甄别工作和对违法乱纪干部的处分等都暂不做宣传和报道,以免敌人利用。因为现在整风整社和六十条的贯彻执行等,是通过各级干部会和社员群众会通过党和社的领导关系去进行,主要并不是通过报纸。   宣传的重点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宣传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特别是注意宣传改进领导作风、加强调查研究,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宣传干部的“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的内容(在中央未正式公布以前,也不提“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的名称);宣传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宣传尊重有经验的农民特别是老农和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宣传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宣传党委对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如何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和防止包办代替;宣传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二)宣传坚持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但不要单纯批判平均主义。注意宣传三包一奖、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对于真正自愿两利和等价交换的协作,对于五保户和困难户的帮助,也应做适当宣传。   (三)宣传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既要宣传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又要宣传尊重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宣传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和遵守劳动纪律;宣传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条件下发展家庭副业。宣传尊重社员的权利,也宣传自觉履行社员的义务。对于在抗灾救灾中对灾区的热情支援的高尚风格,应予宣传。   (四)宣传根据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组织各项生产。宣传勤俭办社和改善经营管理;宣传合理组织劳力,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在宣传发展养猪时,应着重宣传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公养私养并举而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在宣传各地先进经验时,既认真调查确实,也要说明其具体条件和现有问题,防止说好就是唯一的好,就一切都好的毛病。在宣传中不要把某一种做法绝对化,要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宣传各种各样的好办法。   (五)对公社三级组织规模的调整不作专门报道,但在必要时可在一般报道中顺便提到根据生产需要对某些公社和生产队规模所进行的调整。应该结合当前生产救灾活动,对过去举办的农田水利建设发挥的作用、在抗灾中组织自愿等价的协作、扶助穷队搞好生产等等确实显示公社优越性的活动也应作适当报道。但对公社工业,在没有彻底赔退以前暂不宣传。   (六)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还是修正草案,还要在实行中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将来在内容和文字上还可能有一些修改,各地记者应该注意搜集对这一修正草案的意见和实行中的具体情况。对于违反修正草案和中央指示精神的现象,各地记者也应该进行深入采访,这类稿件大部分可以及时在《内部参考》上刊载,《人民日报》应该选择少数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事件,经过深入调查核实以后,经中央批准,配合评论发表。   在农业生产报道方面,要注意利用确实可靠的生动事例和经验,实事求是地鼓舞干部和群众的干劲,要报道群众千方百计地同自然灾害作斗争、减轻灾害损失的情况,要报道群众千方百计地力求增产的情况。在宣传报道中要防止浮夸,也要防止泄劲。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