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简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团体各党组,总政治部:)   中央同意安子文同志报告中所提几个问题的意见。现发给你们研究执行。    中 央一九六一年八月一日   (发至省军级) ## 关于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简报   (中央:)   据七月中旬各地电话汇报,二十七个省、市、区初步计划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一千八百万人,其中职工八百六十万人,城镇其他居民九百四十万人。各地的计划,河北等二十一个省、区是三年计划,其中湖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五省、区是准备在今年一年内完成的。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北京、上海六省、市还只是今年一年的计划,明后两年的计划尚未确定。如果这五个省、区明后两年的减人计划达不到两百万人,那么中央决定在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两千万人以上的要求,就有实现不了的可能。但是这个问题关系不大,因为各地计划在今年一年内减少城镇人口一千四百万人(其中职工八百万人左右),超过中央要求数字四百万人。只要这个计划能够实现,下一步就比较好办了。   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 ## 一、计划要落实   现在计划还不够落实,有些省、市、区还没有最后定案;有的仅是一个减人的指标。许多地方还没有普遍落实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更严重的是,在减少一千八百万人的计划中,职工只占八百六十万人,城镇其他居民却占九百四十万人,按照这个比数要完成减少城镇人口两千万人的计划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城镇减人,除了职工而外,主要的就是职工家属和学生(其中许多人是职工子女)。这次精简职工的对象,主要是一九五八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他们一般都是不带家属的;而老职工的家属,又不能大量动员回乡。因此,在减少两千万人以上的计划中,职工必须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即一千四百万人左右,减人的计划才有可能实现。看来,当前需要各省、市、区党委把计划进一步具体化,首先要增加职工的比数,并且要层层落实。要根据各企业的任务和定员来规定减人的指标。 ## 二、进度要加快   总的说来,过去一段时间里减人的进度还不快。中央要求在六、七、八、九四个月内把应减的人大部分减下去。但是现在六月已过,七月将尽,在精简职工方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六月份全国只减了职工六十四万人,上半年共减了三百四十五万人。这样,下半年还要减四百五十多万人。假定七月份减一百万人,八、九两月每月还要减一百七十万人以上,任务是很重的。而在减少城镇其他居民方面,进度比精简职工还要慢一些。因此,时机必须抓紧,速度必须加快,坚决动员能回农村的人先回乡,力争在八、九月间把人减下去。如果迟了,不仅对缓和城市粮食供应很不利,而且会给农村工作和被减职工本人造成困难(赶不上三秋,挣不多工分,种自留地也困难)。为了做到行动快,各级领导应该有更大的决心,并且要由上而下地进行检查督促,选派适当的干部帮助基层单位具体进行这一工作。 ## 三、中央直属企业的精简工作要赶上去   一九六O年末全国共有职工五千零四十多万人,如果三年内全国减少城镇人口两千万人中职工大体占一千五百万人的话,减少的职工约为去年年末全国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中央直属企业中需要保留的骨干企业较多,减人的比例也可以低一些。但是,现在各部提出的初步计划,合计只精简职工百分之十二左右,显然是偏低的,这同地方的矛盾很大。据抚顺、阜新、本溪等市反映,中央各工业部门下达直属企业的减人指标过低,如果按中央各部的指标执行,势必将精简职工的任务大部分或者全部压到地方企业的身上。有的市,如阜新即使把地方企业全部关闭,也不可能完成精简的任务。虽然中央规定:“中央各部门的减人指标同各省、市的要求有出入时,可以先按省、市意见执行,然后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是如果中央各部门规定的减人指标过低,则地方上要执行这一规定也确有困难。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中央各部应该下更大的决心,减人的指标要适当地提高,做到大体上与地方的指标接近;另一方面,各地方要坚决地把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尽快动员回去。不如此,中央直属企业的职工是一时减不回去的,地方上也不好安排和领导这方面的精简工作。 ## 四、要坚持把工作做细   进度要快一点,但是工作必须做细。减两千万人这样一件大事,难免不出一点小问题,但是务须不出大问题。因此,整个减人工作要符合决心大、行动快、步子稳、工作细、安置好这些要求,缺一不可。要注意防止简单粗率的做法。精简的对象要定准(切实按照中央六月二十八日的通知办)。思想工作要做深做透,应该做到思想通了再走,不通的暂不走。被减人员行前、旅途、回乡后的各种实际问题,要一件一件解决妥当,一定要关心到底,负责到底。县、社必须配合城市减人,做好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工作和对回乡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回乡人员必须分给自留地,如原有的自留地已经达百分之五至七的比例时,可以从队耕地中另行分给。关于回乡人员的口粮问题,各地反映中央六月二十八日通知中规定的办法是适当的;但是,对于那些回到重灾缺粮地区的人,可以考虑再多发一点,例如发到秋粮登场时为止。此事建议由粮食部另作具体规定下达。   以上报告,请审示,并请酌转各地参考。    安 子 文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