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徽省委监委关于农村整风整社组织处理的政策界限的几点意见(草案)   根据前一时期初步统计,全省农村参加整风整社运动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共有一百一十二万四千多人,在运动中揭发出有各种问题的干部共二十三万六千多人,占参加运动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一点零六。其中需要处理的十二万二千多人,占参加运动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十点八五,已经处理了二万入千多人,占需要处理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一九。从已经处理的情况来看,处理大部分是正确的,体现了党的政策,打击了敌人,纯洁了组织,严肃了纪律,教育了干部,调动了羣众的积极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敌我界限、,是井界限和责任界限划分不清,打击面偏宽,处理面偏大;但另一方面,也有应该打击的没有打击,应该处分的没有处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亩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防止和纠正各种俯向,现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对有关农村整风整社组织处理工作的政策界限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正确执行党的政策,认真作好组织处理土作,是纯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整风整社运动获得全胜,巩固整风整社成果的重要关键。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除组织专门力量外,应确定一位书记负责掌管这项工作。   二、组织处理工作,必须正确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严肃谨慎,区别对待”的方针和“打倒敌人,团结内部”的原则。对于经过严格甄别之后,确系混进来的地富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必须坚决清洗出党,有多少清洗多少,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必须清洗出干部队伍。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民愤很大的,还要给以应得的法律制裁。对于内部问题,必须坚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根据每个人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和一贯表现,区别对待。对于死官僚主义分子,应举着重进行教育改造,除调离领导职务外,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调离领导岗位之后,凡是愿意改正错误的,应当分配适当的工作,帮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改正错误,坚持错误,拒不悔改,又有民愤的,应该严肃处理。对于犯有一般错误的或者虽然犯有比较严重的错误,但本人检查深刻,决心改正错误的,应保护过关,不给处分;个别错误严重,态度恶劣,不给处分群众有意见的,也要给以应得的纪律处分;对于软弱无能、思想糊涂、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干部,应调离主要领导岗位,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在组织处理工作中,必须正确划定地富反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和死官僚主义分子心。 ## (一)地富及坏分子   (1)地主、富农分子,是指那些在混入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以前就是地主、富农分子的人。他们在混入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以后,坚持剥削阶级立场,敌视党和劳动人民,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的阶级报复,企图实行反革命复辟。   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本人不是地王、富农分子,真参加工作以后一贯表现还好,偶而犯了丧失阶级立场错误,或其它比较严重的错误,应根据其错误的性质、情节,分别予以处理,不要当作阶级异己分子对待;其中一贯站在剥削阶级立场,敌视党和劳动人民的,应划为阶级异己分子。对于小土地出租者和富裕中农成分的干部,不要因其犯错误而划为地主、富农分子。   在确定“漏划地主”、“漏划富农”的时候,必须严格遵照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办理。既要防止漏划,又要防止错划。   (2)反革命分子,是指那些特务间谍,反动党团骨干,反动道会门头子,恶霸,土匪,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托匪分子,汉奸,蒋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敌对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在划定反革命分子时,应该以一九五六年中央批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和一九五七年中央十人小组关于这个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为依据。   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如在历史上参加过反动党派、反动组织为一般成员,或者参加敌伪军、政、警、宪组织的一般人员,不应划为反革命分子。   在解放前当过土匪厂不是匪首或贯匪,或者在解放初期,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一时被士匪欺骗,参加过几次土匪活动,罪恶轻微的,不应该当作反革命分子论处。   社会关系复杂,亲戚、朋友中有反革命分子,但本人和他们在政治上没有联系,没有参加过反革命活动,不应划为反革命分子。 (3)其它坏分子,是指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阿飞、盗窃犯、凶杀犯、强奸犯、诈骗犯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的罪犯和群众认为是坏人的分子。   (仅有一般的贪污行为、赌博行为、小偷小摸行为、生活腐化放荡行为、违法乱纪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应划为坏分子。) ## (二)蜕化变质分子   蜕化变质分子,是指那些凡是完全滚到敌人的立埸士,或与敌人直接勾给起来欺压群众、破坏生产的以及经受不起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士长期腐化堕落,屡教不改,完全丧失革命性的分子。他们有的是被敌对阶级拉过去的,有的是自己站到敌人方面去的。他们在政治士和阶级敌人勾结在一起,为非作歹,残害群众,背叛了党和劳动人民,变成了地主、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或者在生活上糜烂透顶,淫乱成性,长期沉醉于地主、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   由于思想觉悟不高,阶级意识模糊,偶而丧失立场,一时被敌人利用,作了某些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事,或者介绍、引用、提拔少数反坏分子,但本人并不知道他的反动身分和罪恶的,不应划为蜕化变质分子。   对于仅有腐化行为,或犯有比较严重的违法乱纪错误的人,但未完全变质的,不应划为蜕化变质分子。界于蜕化变质分子和死官僚主义分子之间的,应划为死官僚主义分子,按死官僚主义分子处理。 ## (三)死官僚主义分子   死官僚主义分子,是指那些不顾党的政策,不顾群众死活,作了不少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坏事,一意孤行,屡教不改的分子。他们虽然不是敌人,实际上已经成为敌人的同盟军信。他们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恶果扣蜕化变质分子所造成的恶果也可能差不多,但他们在主观上还是站在人民方面,动机还有想搞好工作的愿望。   在工作中犯有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经过批评教育以后,能够幡然悔悟、深刻检讨并坚决改正错误的,不应划为死官僚主义分子。   (软弱无能、思想糊涂、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干部,不应划为死官僚主义分子。)   脱离生产的一般干部和不脱离生产的干部,不划死官僚主义分子,是什么错误,就作什么结论,应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 可划可不划死官僚主义分子的人,不划死官僚主义分子。 ## (四)在组织处理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严格划清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责任界限,特别是要划清某些现象类似、性质不同的问题的界限。例如:“五风”错误和严重地违法乱纪以及阶级敌人有意破坏的界限,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和地主、富农分子的界限,政治麻痹,一时被反坏分子利用和有意包庇反坏分子的界限,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界限;偏听偏信,办错事情和打击报复,陷害好人的界限;强迫命令,和严重违法乱纪的界限;一般男女关系和强奸妇女、摧残幼女的界限;一般的贪污、挪用、多吃多占、小偷小摸、赌博行为和贪污犯、贯偷、赌棍的界限;等等。不能把似是而非的材料作为处理的依据,更不能把正确的东西当作错误进行处理。干部所犯的错误,责任属于上级领导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承担起来,属于他们自己的由他们自己承担。在同一个事件中,如果有几个人都负有责任的,那就要分清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对于一般“人命”问题,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地、具体地分析当时的主客观情况,作出恰当的正确的结论。对于一般的“五风”错误,应该着重于分析错误的内容、危害和产生的根源,提高认识,接受教训,不宜追究个人的责任。   (2)干部的处分面应该严格加以控制。除地富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有多少清洗多少以外,干部的处分面不宜过宽,在一个专区范围内,包括撤换死官僚主义分子在内,一般应该严格控制在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在一个县,可能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至于一个公社,可能有的更多一些,有的更少一些。在具体掌握时,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硬套比例。但在一个专区范围内,超过百分之五的,应请示省委。   (3)在进行组织处理的时侯,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材料一定要核实,性质诀定一定要恰当,结论处理一定要正确,组织手续一定要完备。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要寃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漏掉一个坏人;既要防止过多过重的处分基层干部,甚至把内部问题当成敌我问题去处理,又要防止处理不严肃,对犯错误的干部姑息迁就,甚至放纵敌人,宽大无边。   (4)在组织处理工作中,必须坚决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核实材料,倾听群众的意见,让群众讨论对犯错误的干部如何处理,无论处分或不处分,都必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同意。把政策交给群众。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处理案件。   (5)对干部过去所犯的错误,如果已经正确处理过了的,不应该重算旧帐,再作处理。   (6)对于这次整风整社已经处理的案件(包括去年七月以后处理的案件),要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的内容,主要是材料是否核实,性质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复查的方法。一般是审阅案件材料,发现问题;结合生产,找原办案人、检举人、旁证人,贫农下中农积极分子和犯错误者本人,调查了解,反复讨论,认真分析。复查出来的问题,要研究解决,材料不实的要搞实,性质不当的要重新确定,手续不完备的要补办手续,处分确实过重的要改变处分,搞错了的要平反。平反、改变处分,都要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组织手续办事。通过复查,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使每个案件都处理正确。   在复查中,既要注意纠正打击面偏宽和处分面偏大、处分偏重的偏向,又要注意防止否定前厂阶段运动的成绩,片面地强调从宽,该清洗的不清洗,该处分的不处分的偏向。    一九六一年八月八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