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工委转发智泽民同志在分工委政法部长会议上的发言等4个文件   (各分工委(市委),各县委,各区委:)   现将智泽民同志在分工委政法部长会议上的两个发言,“工委政法部1961年公安工作要点”、“关于贯彻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的意见”等4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工委原则上同意这4个文件的意见,望研究执行。    西藏工委1961年9月14日   (附4个文件:) ## 智泽民同志在分工委政法部长会议上的发言 ## (记录稿) ## 1961.06.25   根据工委的指示,这次分工委政法部长会议是在整风的基础上,继续贯彻整风的精神和方法来召开的,是一个提高政策、提高思想的会议。我们回顾了一下,从平叛以来,部里召开的几次会议的情况,一般都是强调任务多,总结政策、思想很少。去年5月会议可以说是一次政治思想会议,突出的反了右倾,但是对当时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的敌人低头分化的情况和在执行政策上开始出现的“左”与急的苗头,从政策、思想方面来检查总结和提高,是很不够的。现在根据工委把对敌斗争稳一下、看一看的精神和谢部长对当前西藏对敌斗争工作的指示以及我们当前工作中的具体情况,这次会议强调解决一下政策思想方面的问题,是很必要的,也是比较实际的。   工委政法部在这一段时间里,主要是忙于机关整风,对下边的情况抓的很少,会议的准备很不充分。因此,主要靠大家提情况,提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共同研究,共同解决,把会开好。   自从去年9月分工委政法部长扩大会议至今,已有8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段时间里,各地根据工委去年10月22日“关于加强和改进镇反工作指示”,主要是集中力量清理和复查镇反案件,纠正镇反工作中所产生的偏差,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从而消化战果,巩固胜利,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截止目前,各地已检查纠正错捕错训案件4898件,释放错捕和不应捕而捕了的5875名。在这一时期内,昌都分工委领导决心很大,曾先后召开3次县委书记会议、两次公安局长会议,研究部署了清案复查工作,把清案工作列为当前全党中心工作之一,并派出许多工作组,进行了专门检查;各县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对执行政策上的偏差,公开向群众承认错误,对释放的人员,安置了生产,生活困难的进行了适当补助。因而进一步安定了群众,分化孤立了敌人,教育提高了干部,目前党的政策基本上已贯彻到群众中去,取得了极好的效果。那曲地区自从工委4月29日指示后,对清案工作也引起了应有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事实证明,工委去年10月22日的指示是完全正确的。凡是严肃认真地忠实地贯彻了工委指示的地方,那里的工作面貌便迅速有了改变,群众情绪就迅速得到了安定,生产有了起色,敌人内部有了进一步的动摇分化,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镇反成果,教育和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有着极大的好处。昌都地区这样搞了之后,大批群众下山,散匪纷纷向我投降,社会影响非常之大。仅宁静县一个区的统计,自4月25日到5月25日一个月的时间,就有24名外逃散匪投诚自首,而这个区过去7个月只有2名叛匪投降。群众反映:“共产党确实光明磊落,是非分明,说到那里作到那里,真象活菩萨一样。”其结果把坏事变成了好事。相反,没有这样做的地区,群众就仍然同我们离心离德,怀疑我们党的政策。在一些错捕错训严重的地方,甚至仍然是人心动荡,工作孤立被动。对于这种情况,有些同志不是从我们的工作上去找原因,却一味的埋怨群众,对基层干部疑神疑鬼,责怪群众同我们离心离德,不相信群众,这就一错再错了。   去年9月会议着重分析研究了发生凶杀、再叛、叛匪回窜、煽动边民外逃等四类案件的原因。当时我们错误的认为四类案件增多,主要是敌人活动猖狂,镇反不彻底。虽然也承认有执行政策上出了偏差的因素,但认为是次要的。会议上对工委第三季度土改复查工作的紧急指示中提出控制打击面的问题,我们缺乏坚决具体贯彻的精神。经过8个多月的时间,现在我们才看清楚了,那时四类案件增多(当时各地报的四类案件我怀疑有无假案?已破的案件有没有假的?性质上有没有错了的?各地要很好检查一下。)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执行政策上的问题。我们知道,自工委10月指示下达后,各地在8个多月的时间内停止了成批捕人,四类案件大大下降,再叛案件有些地区几乎没有发生,这是因为什么呢?如果说四类案件增多,是由于敌人活动猖狂、镇反不彻底、对敌打击不狠,为什么停止了成批捕人,而敌人的破坏就减少了呢?这个情况充分说明了我们9月会议上由于过分强调了敌人猖狂活动的一面,而忽视或没有重视和强调在执行政策上出了偏差的一面,对当时敌情的分析和估计是有主观主义和极大的片面性的。当时会议上虽然提出了捕人超过总人口2%的地区要停止捕人,有了“刹车”的精神,但由于对敌情分析的不准,“刹车”就没有下定最大的决心,以致会议上仍然制定了一个5000人的捕人控制数字。直到工委10月22日的指示下达后,才明确地坚决地纠正了我们9月会议的缺点和错误。这一事实生动地教育了我们,党委是最能全面地观察问题的,只有听党的话,工作上才会少犯或不犯这样和那样的错误。   经过这一段的清案工作,愈来愈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去年镇反工作上发生的错捕错训的偏差,确实是相当严重的。错捕错训的问题,牵连面很广,影响很大,后果十分严重。据昌都初步检查,各个阶级、阶层都有被捕被训和错捕错训的。在捕训的案件中,劳动人民占了70%至80%。那曲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郭副书记在昌都江达县检查了几个点,农奴主阶级打击面是百分之百。这个县的同普乡3个村打击面占总户数的一半,全劳力和半劳力被捕被扣的占20%,严重的混淆了阶级界限,打乱了阶级阵营,扩大和增加了民族隔阂。象这样属于阶级路线性质的严重错误,我们有些同志至今还忸忸怩怩,无动于衷,不愿正视问题,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谢部长对西藏公安工作的指示中曾强调指出:“在这个地区搞阶级斗争,政策性是很强的,因为有阶级问题,又有民族问题(天天是民族问题),还有印度问题,也有东南亚问题。阶级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非常复杂。”“那怕你一件小事情办坏了,就会引起民族问题来,就会前功尽弃”。大家想一下,捕人杀人绝非小事,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我们错捕了那么多的人,更严重的是有些人已经死在监狱里了。把一些无辜错捕的劳动人民死在监狱里,那是“冤狱”啊!截至目前全区已死了××××人。据昌都检查,其中约有一半以上是不应捕和错捕的。这在群众中给党的影响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是令人十分痛心的事情。再不下决心坚决的纠正,后果真是难以设想了。我们不要以为“我们那里错的不多,问题不大。”不能这样想。就是错一个,也是严重的,因为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它直接牵连到本人的亲属,牵连到各个阶层,牵连到整个民族问题,牵连到党在群众中的政治影响和信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严肃性,首先从我们工委政法部的领导上来检查是认识不足的,我们的政策思想水平是低的,加上对下边的真实情况缺乏检查,了解不够,对工委去年10月22日的指示的贯彻也是不够坚决的。这说明了我们的政治觉悟还不高,对这样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没有采取应有的严肃态度。这一点我们是有责任的,我要首先向大家作检查。我们应该老老实实承认:工委指示下达半年多了,至今仍然有很多地区对这个问题是不够重视的,清案工作的发展是迟缓的,不平衡的。因此,工委指示;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还是解决清案问题,是一次检查提高的会议。我们的会议应主要从检查1960年的镇反斗争和清案工作、劳改、监管工作入手,检查各地对10月22日工委指示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政策思想水平。因此这次会议很重要,工委要求的很严格。我们一定要把这次会议开好。   从这一段工作上暴露出的问题看,我们的政策思想水平确实低得很,包括我和到会的同志们在内,应该老老实实地承认这一点,不能盲目的骄傲自满。去年镇反斗争中出的偏差,据昌都检查,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缺乏阶级观点和政策界限不清;一个是工作中缺乏群众路线,不相信群众。当前清案工作搞不下去,除了干部思想上的障碍之外,基本上就是这两个问题。为什么缺乏阶级观点和政策界限至今还是不清呢?是不是工委指示的不明确呢?不是的。事实,中央、工委的历次指示中对于这些问题已指示得十分清楚,也很具体。主要问题是我们没有很好的学习理解,贯彻的不好。譬如缺乏阶级分析的观点问题,是谁叫我们搞那么多劳动人民的?工委在土地改革方案中指示的非常明确,即“依靠贫苦农奴和奴隶,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和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打击叛乱的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和农奴主代理人。”这难道还不够明确吗?其阶级性是很强的。再如政策问题。工委1959年“关于捕、关、管、训政策界限的几项暂行规定”中虽然在有些容易混淆两类矛盾的具体问题上解释的不很清楚。例如:资匪、窝匪、坚决分子等。但工委去年10月22日指示,对于这些问题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为什么清案工作中还是在这些问题上纠缠,一直清不下去呢?归根结底是一句话:思想问题,不很好学习研究中央和工委的指示。至于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问题,这是中央早已明确了的,工委也是十分强调的。说什么“放人多了怕群众思想不通”,不相信群众,其根子都是一个——不听党的话。过去镇反所以出偏差,问题就出在这里,但是现在的清案工作还有这个毛病,不接受历史教训,如果这样下去,很难保证今后不犯更大的错误。所以我们这次会议上要检查、要提高,题问就在这里。我们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提高我们的政策思想水平,不从这里入手,就是中央、工委的方针政策再具体,我们也难免不犯错误。   当然,一件新的任务和工作下去之后,立即就叫所有的干部都能理解和掌握,那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要有一个艰苦工作的过程。例如昌都地区,分工委对清案工作开始就抓得很紧,郭副书记自从3月到那里之后,也一直抓这件工作,经过了几个月的工作,基本上查明了情况,扭转了干部的抵触情绪,工委的指示才贯了下去。但是对于我们领导干部来说,就不能这个样子。对于工委的指示,不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这是不能容忍的。大家应该意识到:工委去年10月指示已经下达半年多了,为什么到现在还贯不下去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周副书记在牧区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已经强调指出,直到如今还有些地区对工委的指示贯彻的不坚决、不彻底,走过场的现象还很严重,工作效果不大,干部思想上还有很大阻力。究竟有那些思想阻力?在这次会上我们要检查一下。据我们初步了解,在不同的地区情况是不完全一样的,阻力的大小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地区干部思想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了,但这是少数,大多数地区还未解决。从干部的思想情况看,也是形形色色的。归纳起来基本上是四种情况:   第一,有一些同志有个人主义作怪,错误地背上了一个镇反成绩的包袱,而且背的很重。认为放多了会否定镇反成绩,错多了怕追究责任。这种思想,工委政法部本身有些干部就有过。据说昌都、那曲等地的干部中过去也有这种反映。有些干部因为觉得他领导的地区错捕错训的数字比较大,就顾虑重重,怀疑“放这么多人还怎么说成绩是主要的呢?”因此,就设法多划可捕可不捕的,少划错捕的,错了的更怕到群众中承认错误。这种思想在一些错捕错训不很严重的地区有没有呢?在这次会上我们可以敞开来谈谈。至于这种认识的错误,周副书记的报告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估计镇反工作的成绩,不能用简单的算术计算,要从大局、从政治上着眼。只要我们没有犯方针路线性质的错误,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被坏人掌握,没有烂掉,都应肯定成绩总是主要的,现在不是算成绩账,而是要严肃的对待一个指头的问题。而且一个指头的问题解决好了,把坏事变成好事,也是成绩,这是用不着多讲的。同时我们一个共产党员,也不应该计较这些题问。实事求是,端正党的政策,这是主要的。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家都可以谈谈自己的见解,是不是应该采取这种态度?   第二,是否还有的同志在怀疑工委的指示右了,这种思想当然是极端荒谬的。陈副部长的检查大家都听了,他就有这种思想,因而在贯彻执行工委的指示中有抵触,并且在下面干部中散布疑虑,执行的效果当然可想而知了。据说下面有些干部也有这种情绪,有的只是没有公开暴露,或已经公开暴露了我们还不了解。有这种思想,对工委的指示抱这种态度,这怎么行呢?这能算是坚决听党的话,作党的真正驯服工具吗?当然如果认为工委指示错了,可以反映情况,也可以提意见,但是因为自己思想不通就不执行,或是在下边散布疑虑,乱发议论,那就非常错误,这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这次会上我们要好好检查一下。有这种思想也不怕,说出来总比不说好。代表指示要我告诉大家:“不要怕,不给处分,不戴帽子。” ## 第三,认为他那个地区问题不大,没有什么大的错误,同样背了一个成绩的包袱。这实质上是公安部门一种骄傲自满情绪的反映。毛主席经常教导我们:“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同志们忘记了吗?用“问题不大”,不认真对待和坚决贯彻工委的指示,是不对的。问题真的不大吗?前边我已经讲过,就是错捕一个,也要严肃对待,何况不只是一个两个的问题。至于问题究竟有多大,要经过认真的清案工作之后才能解答。我们暂且用比较的方法来看看:比如山南、拉萨、江孜、日喀则等地,都捕了××××人,据说错的很少。江孜专区的估计,除了错捕错训释放的以外,估计要留××××人左右。可是昌都地区,据这次郭副书记检查,估计全区清案复查之后,留下应该判处的是××××多人,最多是××××人。昌都地区32万人口,那里叛乱的最早,叛情也最严重,而且反复了几次;他们应该捕办的人犯是××××多,至多不过××××,那么其他地区搞那么多,是不是值得研究?我不知道你们是否都象昌都那样到下边做过切实的调查,你们认为错案不多,是否有切实的根据?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会上议一议。总之是要实事求是,实际上是多少就是多少,这里先不忙于下结论。   第四,是否怕将来反右,因此不敢放。有这种思想的人,实际上也是个人主义在作怪。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而是首先考虑个人的得失。这还是“‘左’比右好”的思想反映,缺乏对待客观事物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作风。过去有些地方犯了错误,就是吃了这种思想的亏,现在还不觉悟!这种思想如果不认真的克服,在今后工作中肯定还会犯更严重的错误。当前的问题已经很明显,不是考虑“左”或右的问题,而是承认不承认我们工作中确实有缺点错误,是否搞宽了?这是我们面对的现实。代表在对那曲工作组的指示中曾强调指出:“当前工作的主流是清案,是端正政策”,“一个共产党员不能考虑个人得失,重视党的政策是主要的”。并且指示:“就是错放个把人也不要怕,对敌斗争是长期的,敌人总要经过几次斗争”,“放了之后,再继续搞破坏的,还可以再捕再办”。代表这些话多么明确深刻!中央在关于西藏工作方针指示中,也清楚的指出:西藏“当前主要的问题是防‘左’防急,必须把注意力放在这个方面”。可是,我们有些干部,就是不很好的学习研究中央、工委的指示,不很好听党的话。这些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必须很好的进行检查解决,不然工委清案工作的指示,是不能很好贯彻的。   总之,工委指示下达了这么长的时间,清案工作在很多地区贯不下去,这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首先是我们工委政法部的领导上有责任,我们没有很好的检查督促。从我们本身检查,也有执行工委指示不坚决的情况,同志们可以大胆批评。我们要通过对工委指示贯彻情况的检查,通过学习中央、工委方针政策,很好把我们的政策思想水平提高一下,把工委10月指示不折不扣地、切实地贯彻下去,把清案工作搞好。通过清案工作,全面体现党的政策,消化战果,扩大线索,训练提高干部,总结斗争经验。这就是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   随着清案而来的,还有对错戴和可戴可不戴叛乱帽子的人摘掉帽子的问题;对释放分子的生产、生活安置,消除不满情绪,防止他们再作坏事和社会监督改造工作问题;劳改、监管工作如何搞文明监狱和防止犯人成批死亡问题;深入敌情调查摸底,深入开展反空投斗争,总结镇反斗争经验,整顿和提高公安队伍等问题;以及1961年下半年公安工作的几项主要任务,都需要在这次会上进行研究解决。尤其是劳改工作,死了那么多的人,这无论如何是不能容许的,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改变这种情况。公安部谢部长已做了具体指示,有了明确的方向,现在就是我们下决心贯彻执行的问题。为了便于大家研究问题,我们为会议初步准备了几个文件(草稿):一是1961年公安工作要点;一是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一是贯彻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决议”的意见;一是整顿劳改工作的意见;一是调查研究提纲。这些文件搞的很仓促,都是极不成熟的,仅仅起个引子的作用,作为一些初步意见提出来,请大家研究讨论,补充修正。大家认为有把握的,能在这次会上定的就定,没有把握的就不定。中央、工委提出今年是大搞调查研究之年,有些问题会上定不了的,可以作为一个调查研究的题目,发动全体公安干部,在实践中进行调查摸索,待掌握了情况,有了把握之后再定。我们一定要接受过去的教训,不要犯经验主义。大家对于我们提出的这些文件草稿,要大胆的提出意见,有的可能全部否定,有的可能否定一部分,修正、补充一部分。这都要靠大家动脑筋,大家动手。我们半年多没有下去,脑子里空得很,这个会能否开好,要靠大家集思广益。 ## 最后,我再着重谈两个问题:一个是掌握敌情动态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公安队伍的问题。这次会上,除了集中力量解决清案工作以外,这两个问题也是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第一、关于掌握敌情动态问题,工委十分强调。代表一再指示我们,不能因为集中力量搞清案,而忽视了对新的敌情动态的掌握,并说:“公安机关是党的情报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对敌情的掌握”。公安部谢部长在对西藏公安工作的指示中也指出:“西藏镇反搞了一个段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这仅仅是打了第一仗。斗争还要继续,不是一两次战斗可以解决问题的。”我们要牢牢地记住这些深刻的指示。内地镇反搞了十多年,民主革命早已完成,现在是社会主义改造,但是直到现在还有民主革命不彻底的三类县、社、队。我们这里民主革命的任务还未完成,残余散匪还有相当数量,当前肃残的任务还很重。而且民主革命同内地比较起来,还有它的很大特殊性,即对未叛农奴主阶级是和平改革,对其人的改造是个相当长时间的工作,加之地处边疆,内部有民族、宗教的影响,外部有几千名逃亡的叛匪,而且边防线很长,“国外敌人到处可以窜进来,敌人还可以空投”,这就更给我们的斗争带来了极大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当前,据说有些地方的残余散匪、匪首,忽然找不到了,到那里去了呢?有的已经潜伏隐蔽了,而且有些潜伏隐蔽的很深。今年以来,敌特空投增加,从情况看,敌人今后在这方面会更加强的。在边境地区,敌人的情报派遣、骚乱破坏活动也在增多。这就给今后的斗争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尖锐性,我们要看到这种趋势。另外,对全区的反、叛分子,我们也还是无底无数,这些人当前的思想动态怎样?上千个中、上层分子的思想动态又怎样?寺庙阵地中的政治情况怎样?我们都还没有掌握起来。特别是工委26条政策下达后,估计农村敌情可能会有变化,我们绝不能麻痹,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思想上要有准备。历史的经验证明,最可怕的不是敌人,而是我们队伍的麻痹松懈。麻痹、失去警惕,就等于在敌人面前解除了自己的武装。这是最危险的。这次会上,我们对当前敌情动向的看法,要研究一下,看下半年继续采取“稳一下”、“看一看”的精神,坚持在积极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适当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方针,行不行。这个题目可以放在把清案问题解决好之后再搞。   第二、关于公安队伍问题。西藏的公安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正如11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决议中指出的:“这个队伍在政治上和组织上是纯洁的、可靠的,是党和国家可以信赖的为人民喜爱的一支重要专政力量。”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从这次整风运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亦是相当严重的。就从工委政法部来讲,问题是相当惊人的。你们都知道,工委社会部这次整风中揭发出一个反党宗派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都是社会部比较负责的干部。有的掌握人事大权,有的掌握侦察特权。他们为了达到个人的卑鄙目的,不择手段,胡作非为,不惜破坏党的团结,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企图篡夺政法部的领导权。很难想象如果政法部的领导权被这一小撮个人主义野心分子所掌握,会把这个党的专政机关搞成个什么样子?这是工委政法部的情况。你们下边的干部队伍有没有问题呢?具体情况还不大了解,但也可以肯定,问题虽然有大小程度的不同,肯定是有的。据我了解山南、江孜、日喀则等地,就发现有的公安局长烂了。有的公安局长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竟发展到对犯人施用“下火锅”、“骑木驴”等残酷的肉刑。这是公安局长干的事,下边的一般干部怎么样呢?请你们好好查一下。最近工委指示:“在这次整风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公安干部的教育,防止他们产生骄傲、特权思想。任何部门,任何干部,只能是党的驯服工具,只能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只能秉承党的指示和意图办事,不能有特权思想。过去所以有些公安干部犯错误,就是他们没有记取这一点,党委又放松了政治思想教育,这一教训必须记取。”工委这个指示很重要,很适时。当前清案工作也好,劳改工作也好,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也好,关键就在于首先整顿好自己的队伍。队伍不整顿,组织纪律性不加强,保证正确贯彻党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全国11次公安会议中心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最近公安部转发的少奇同志关于政法工作的若干重要指示,已经扼要的向你们传达了。少奇同志特别强调抓专政工具,关键是做好人的工作。党的政策再好,是要靠人去执行的。过去我们对这一点,很不自觉,认识不深刻,政治工作没有很好强调,我个人是有责任的。现在工委又给我们敲了警钟,再不抓就不行了。这个问题在这次会上我们也要认真讨论,为什么工委的指示有些地区竟不坚决的贯彻执行?下边违法乱纪的情况那么严重,究竟都是些什么人干的?那些是我们领导上逼出来的?那些是由于工作方法少,水平低而造成的?那些是品质恶劣的坏人搞的?要具体分析一下。象“下火锅”、“骑木驴”那样的公安局长,肯定是品质很坏的人。象主席说的毫无常识的公安局长我们这里有没有呢?听郭副书记说,昌都就有这样一个公安局长,他向群众宣传信贷社的好处说:“你们入社吧,入了社,通信就方便了。”象这样水平的局长是否只此一人!?各地是否还有?也请你们查查看。当然,我们不切实际的要求过高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我们队伍中,就是还有这么一些人,硬是独出心裁,自作聪明,自己不懂又不虚心学习,本领不大,倒有股子傲劲;对中央、工委的方针政策,割断历史不认真学习研究,甚至不听党委的招呼,自行其是。我们政法部的劳改工作单位,就有这种情况。有些干部对“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就有点听不进去。犯人的大批死亡现象,我们直接管的劳改单位最严重,而且长期没有引起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很多重要案犯长期不审不问,查不到下落;内送的犯人连登记都没有。有些干部就知道搞生产,说客观一些很少政治观点。可是生产又搞得怎样呢?旱地播种,连苗都不出;自己修的大门,刚刚完工不久,上顶就要塌下来了;养了300只羊,半年死了160只。这种不良倾向,不整还行吗?这里还要说一句,我感到:我们西藏公安队伍组织纪律性是不够强的,我们工委政法部整风中,揭发出的郝、许、刘反党反领导宗派集团,当然是抵制工委领导最突出的例子,工委的、部的指示他们可以不执行,但从部的领导来说,组织纪律性也是很不够的。工委、中公部一再指示要抓紧对外籍犯和战俘中的大犯的审处,对劳改工作要制定切合西藏实际情况的方案,我们对此是一拖再拖,对于工委的政策指示缺乏认真具体的研究贯彻。在侦察破案等一些重大问题上该请示的不请示,有些问题甚至“强迫工委签字”。你们的情况可能好一些,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比如去年9月会议上提出每个社会部长、公安局长都要考察一、两个县、区、乡的镇反工作,写一份有材料、有分析、有观点的镇反工作考察报告,这是会上大家都点了头的,你们谁这样做了?我是没有看到你们的考察报告。这笔账要不要记上?将来还要不要还?这次会上,同志们对于少奇同志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谢部长的指示和11次公安会议的决议要好好的学习讨论,首先把我们这一层的思想武装起来。   以上我说的这些,就是这次会议的主要要求。会议的开法要先务虚,再务实,从很好学习中央、工委的指示着手,广开言路,大鸣大放,充分暴露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前边已经讲过,代表指示要我给大家宣布。对工委的指示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大胆的讲,讲错了也不戴帽子,不给处分。有不同的观点,就展开争论,目的就是代表指示的:通过学习刘少奇同志对政法工作上的重要指示,谢部长对西藏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斗争经验,通过查事实、凑材料、摆看法、定观点,最后达到提高政策思想水平。   预祝我们的会议能够很好地完成工委交给我们的任务。 ## 智泽民同志在分工委政法部长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 1961.07.12   这次分工委政法部长会议根据工委的指示和贯彻整风的精神,集中检查了对工委去年10月22日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清案情况,总结了1960年对敌斗争的主要工作和执行政策的经验,传达学习了11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文件和谢部长对西藏工作的指示,自上而下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基本上达到了提高政策,提高思想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了当前的敌情动向,确定了下半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总的来说,会议是开得成功的,基本上完成了工委交给我们会议的任务,这是开的很好的一次会议。但是由于我们准备工作不足和组织的还不够好,因此,会议还有缺点:时间长了一些,题目比较多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对工委政法部领导上提的意见也不够多,有些同志也可能还没有能够畅所欲言。当然也不可能设想,在一次会议上就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好。有些问题例如政策界限、改进劳改工作方案等等,是需要一段调查研究过程的。因此会上未能解决的问题,要作为调查研究的题目,在今后实际工作中继续进行摸索探讨,随时总结点滴经验,等情况搞清楚了,条件成熟了,再研究决定。其中有些问题,还需要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   现在就会上研究的一些主要问题,分别讲以下几点意见: ## (一)当前对敌斗争的形势和方针任务:   当前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与全国各地一样,是一个大好形势。经过两年来的紧张斗争,平息了叛乱,残余股匪已基本肃清;公开暴露的、浮在面上的反革命分子和叛乱分子,受到了沉重打击;民主改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民主改革胜利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又获得了连续两年的丰收;群众生活日益改善和提高。特别是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和工委关于农业区26条政策、牧业区30条政策的下达和宣传贯彻后,党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对党和人民政府更加信赖,社会秩序日益稳定。我们在执行镇反政策上,一度发生的一些过“左”、过急、打击面过宽的缺点和错误,自去年10月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镇反工作的指示”下达后,已基本上得到了纠正,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胜利,把坏事变成了好事。   两年来,经过军事平叛、民主改革、土改复查和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等一连串的群众运动和一系列的沉重打击,敌人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从全区情况看:敌人的数量较之过去是减少了、削弱了、在群众中更加孤立了。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敌人的活动已呈现出暂时的低头分化的“伏”的趋势。集中表现在:反革命的现行破坏案件减少;投诚自首的残余叛匪显著增多;敌对阶级分子的表现,一般向好的方面转化。据拉萨、山南、昌都、江孜、日喀则、林芝等6个专区统计:今年1至5月共发生各种现行破坏案件×××起,比去年同期发生的××××起案件,下降了84%。其中凶杀、暗害、纵火、投毒、阴谋再叛等重大案件1至5月共发生××起,比去年同期发生的×××起,下降了75%。象昌都专区凶杀、再叛等大案,去年1至6月共发生×××起,而今年同期共发生××起,下降了88.2%。而江孜专区自去年10月迄今,凶杀、再叛等重大反革命现行案件,则一起也没有发生。由于群众的深入发动和我军事清剿的节节胜利,残余叛匪更加陷于粮情断绝的窘困境地,内部矛盾,日益增多,因而在我党政策的感召下,弃暗投明,投诚来归的匪首骨干,不断增多。今年1至6月全区共歼匪××××名,其中投诚来归的×××名,占歼匪总数的59%,内有匪首×××名,占投诚总数的20.3%。特别是一些与我长期周旋,企图顽抗到底的著名的大匪首,在我强大的军事、政治攻势的压力下,走投无路,也不得不前来投降自首。如昌都地区江东大匪首,伪国民党少将参议八角喇嘛;宁静地区大匪首、杀人越狱犯吉错本;申札地区的大匪首保保阿工等,均先后率众携械向我投诚。保保阿工投诚受到宽大处理后,积极图谋立功,曾多次写信派其子女和亲朋上山招降。仅5月份即争取回索那木、次仁顿珠、徐如古等4股叛匪49人;6月份又争取回青海逃来之匪首日堆根保股匪向我投降。敌人赖以活动的社会基础,表现坏的已有减少,表现好的逐渐增多。据山南隆子县对农奴主阶级动态情况的调查,在宣传贯彻工委26条政策后,表现守法和基本守法的由原来的25%上升为50.4%,表现一般的,由原来的62.4%下降为43.7%,表现不好、有一般违法活动的由原来的12.5%下降为6.3%。又如贡嘎县杰德秀乡对94个农奴主阶级分子的调查,当前表现守法的占25%,基本守法的占55%,有一般违法活动的占16%,有造谣破坏的仅占4%。江孜县4个区对203个未叛领主代理人的调查,表现守法的占26.6%,基本守法的占52.7%,违法的占20.7%。又据拉萨市尼木县林合乡对领主代理人的调查,表现好的也由原来的16%上升为27%。拉萨市区对监督改造分子的调查,表现好的占20%,表现一般的占67%,表现坏的占13%,表现好的比表现坏的增多。从这些片断的典型调查材料可以说明,敌对阶级分子,多数人由恐慌不安,已逐渐趋于稳定,抗拒和不满情绪,由于遭受沉重打击和在我党政策的感召下,也暂时的趋向缓和。以上是敌情动向的主要方面和全区范围内总的趋势。   但是,由于西藏各地区之间军事平叛和改革复查的进展有先有后,群众的发动有深有浅,因而工作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在边境地区、有散匪活动的偏僻牧区和尚未改革或虽已改革但很不彻底、群众发动不充分的地区,敌人的活动则一直是猖狂的,那里的对敌斗争,一直是很紧张的。有的地区,虽然工作基础较好,但由于5年不搞社会主义改造和工委26条政策宣传贯彻以后,某些敌人又发生错觉,抓住我们工作上的某些缺点和错误,煽动群众,向我反击,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敌人又有蠢蠢欲动的露头迹象。这虽然仅是部分地区的情况,但是,我们必须善于观察风向。不能忘记,我区敌人还有相当数量,我们同敌人的斗争也只是进行了第一个回合,今后的斗争,肯定会有反复,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这些地区,说敌人有露头迹象,主要根据是什么呢?   一是谣言有所增多,用意恶毒,政治性强,煽动性大。当前阶级敌人和反革命分子主要针对5年不办社,不搞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煽风点火,散布变天思想,恐吓欺骗群众。如谣传说:“5年不办社是因为达赖快回来了,所以不敢办了,汉干都要回内地”;“五年不办社,旧制度就要恢复了”;“西藏平叛,只打了3天,三次世界大战打起来,美国帮助西藏打共产党,只要3个小时就够了”;“联合国出兵打共产党了”等等。甚至有些反动的农奴主阶级分子,已经动手动足,进行捣乱破坏。如墨竹工卡一代理人大肆放火烧山,并猖狂的叫嚣说:“把山烧光,把牲口杀光,来迎接新世界”。当雄县加曾沟村农奴主拉则在听到26条政策的宣传后,竟不让牧协委员在没收他的房子内开会,并威胁说:“现在这房子是我的了,不准你们用,将来牛羊还要全部退给我”。尼木县尼荣乡的根保次旺明目张胆地威胁和谩骂群众、积极分子说:“改革完成了,复查完成了,今后要搞你们这些‘走狗’了。”   二是残匪流窜作案较前增多。据昌都统计:1至5月份发生的××起现行破坏案件中,属于残匪作案的就有××起,占62.5%。那曲巴青县岗如部落及聂荣县桑果乡,元月份以来遭到残匪抢劫的达72户之多,抢去牛羊2000余头,并打伤群众6名。在边境地区,散匪的回窜抢劫、凶杀更为突出,与去年比较也有增加。据统计:今年以来,已发生叛匪回窜骚扰破坏达××次,比去年同一时期增加了42.3%,仅据1至4月统计,叛匪回窜抢劫××次,抢去牛羊7100余头,杀死、杀伤干部、群众20余人,劫持干部、群众17人。值得注意的是武装残匪的活动已由公开转入隐蔽,而且有的股匪已经接受了空投补给或直接为空投特务所控制,有的正积极设法与国外敌人谋取联系。   三是帝蒋特务机关对我区的空投派遣活动也较前加强。在昌都、那曲、阿里、山南等地先后发现敌机窜扰活动达58架次,现已查明的在我宁静县和中尼边境地区已空投特务两起。空投的主要目的,仍是继续寻找和支援武装残匪,企图扩大反革命武装叛乱。如宁静县一次空投了特务8名,着陆后积极寻找联络该地区的扎巴、麦巴股匪,企图扎根立足。今年美蒋特务和印度特务机关,不断加强对我区的派遣活动。仅第二季度即向我区派遣特务×起××人。据息,蒋帮情报局确定的“华风计划”中,把我昌都地区的宁静、盐井、定乡(可能是现在的乡城)等3处,列入建立据点的计划。蒋帮情报局还在去年11月向敌特机关提出了一个中、缅、印交界之曲江地区建立“川、滇、康、藏青年反共复国军”的阴谋计划,企图搜罗逃亡印、缅、巴的“难民”及伪军政人员组织“反共青年军”,负责川、滇、康、藏反共游击武装的联络任务。蒋帮中委会二组,1961年度对我国西南地区进行“心战”策反破坏活动,建立特务组织的计划中,也将我宁静列为重点地区之一。近来敌人在我区的策反活动,已逐渐加强,叛国投敌的干部各地都有发生。仅据林芝地区统计,今年上半年即发生叛国投敌案件11起。此外,逃亡印度的达赖叛乱集团在其主子唆使煽动下,也进一步加紧了对我区的阴谋破坏活动。今年元月26日以索康为首的一撮反动分子,曾向达赖和尼赫鲁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宣称组织“西藏人民利益党”,其宗旨是为了“解放西藏”,争取“西藏独立”。   依据上述情况,我们在对敌斗争方面的方针和策略应该作什么打算呢?根据工委“稳定发展和一切工作都要防‘左’、防急”的指示精神,在对敌斗争方面,我们的方针也应该是继续采取稳一下,看一看,坚持在确实掌握敌情动向的基础上,适当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为下一步的斗争积极作好准备。   我们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方针呢?因为,对敌斗争必然随着阶级斗争的规律,沿着高一阵,低一阵,再高一阵,再低一阵的道路,波浪式地前进。当前对敌斗争的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这就是说当敌人的反动气焰已被打下去,敌人已经出现了低头和分化的时候,我们在对敌斗争策略上就应当有意识地松一下。所谓“松”,并不是放松工作,而是要多强调对敌人进行分化瓦解和争取改造工作,这样做是符合于对敌斗争的“起伏”的规律的。其目的:一方面乘机很好的休整队伍,进一步消化和巩固战果;另一方面,也让敌人再次充分暴露一下,以便在查明敌人新的动向之后,更主动、更有计划地消灭敌人。这种对敌斗争的策略性在西藏地区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同时,经过了二年的紧张斗争,我们确实也需要有一个适当的休整,以便总结斗争经验,教育提高干部。特别是去年我们在镇反斗争中,曾一度产生了一些严重的偏差和错误,休整队伍,端正党的政策,就更有必要了。今年上半年我们运用了这样的方针和策略,效果很好,取得了一定成绩。因此下半年继续采取稳一下,看一看的方针,是完全符合当前敌我斗争实际情况的。   这里所谓“稳一下”,就是指对敌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目前,我们把镇反运动停下来,消化战果,休整队伍,巩固既得的胜利,纠正已经发生的偏差和错误,端正党的政策,以便更冷静、更有准备地继续打击敌人。   所谓“看一看”,就是指运动停下来以后,通过积极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确实掌握敌情的新动向,作到敌动我知,心中有数,以便在需要的适当时机,随时出击,予敌人以必要的打击。所以我们所说的看一看,必须是全面的看,既要看到敌人低头分化的一面,也要看到敌人还可能抬头的一面,绝不是消极的等待、观望。   (所谓“适当”的打击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是指对那些活动猖狂,对我危害严重的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必须适时地、坚决地予以严厉打击;但对那些活动不很猖狂、对我危害也不太大的,可不必急于打击,以便让敌人再暴露一下,然后选择适当时机,有准备、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手段分别予以打击。至于选择什么适当时机,这要看敌人暴露的程度和群众发动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利于分化瓦解敌人等条件来决定。)   根据上述方针,今年下半年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集中力量,结合中心,全面彻底地清理镇反案件,认真纠正镇反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以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总结斗争经验,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巩固和发展镇反成果。   (2)大搞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查清敌人的底数和对敌人的打击程度,严密掌握敌人新的动向,以便在需要的时机,随时予以打击。   (3)在整风的基础上,积极整顿公安队伍。首先是大抓活的思想,纯洁组织,改进作风,严肃检查和切实纠正干、警中的违法乱纪、骄傲自满和特权思想等恶劣倾向,树立执行政策,遵守纪律,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并大力培训民族干部,以加强和充实基层组织。 ## (二)关于清案工作: ## 清案工作,是对两年来镇反斗争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巩固成果,端正党的政策,挽回党的不良影响,保证继续深入发展镇反斗争的重要关键。因此,必需严肃认真的对待,力争在第三季度内集中一切力量,把这一工作做好。   1、当前清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根据地对工委去年10月22日指示贯彻情况的检查,基本上是三种情况:   第一、全面地贯彻了工委10月指示,情况基本查明,领导决心很大,目的要求比较明确,方法基本对头,因此,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这在全区来说虽然是少数,但已经为清案工作创造了经验,树立了榜样。这类地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深入的掌握工作的发展,全面正确的体现政策,继续发动群众,抓紧对一切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对某些地区和方面的复查工作,澄清敌情底数,扩大线索,掌握敌人动向,总结经验,提高干部,争取全胜。   第二、领导已经引起重视,下了决心,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情况尚不十分明了,目的要求还不十分明确,基层干部思想尚未完全解决,具体工作中问题还很多。这在全区也是少数。这类地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领导深入基层,切实摸清情况,抓典型,摸索经验,具体解决干部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清案工作深入健康的发展。   第三、工委10月指示下达后,在某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方面抓了一下,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认为问题不大,未能全面进行清理,问题没有抓深抓透,加之由于机关整风,清案工作中途搁置。这在全区是多数。当前工委指示能否得到深入全面的贯彻,关键就在这些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由于干部对深入检查镇反工作、全面清理复查案件、端正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自满,问题还没有彻底暴露,因此,相对的问题最大。有的人说:“我们的案件都经过清理了”,“党委已经给我们做了结论了”等等,似乎镇反工作上已经不需要再作检查了。但是,情况是否真正查清了呢?案件又是怎么清理的呢?从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多数是情况基本不明,底数基本不清,关门阅卷办案,缺乏群众路线。有的是自上而下的定了一个框框,如错了5%或10%等,放够了这个数字,就算完成了清案工作,纠正了偏差。这能说是全面彻底地贯彻了工委指示吗?至于说党委已经做了“结论”,那么是不是说你们那里的工作,就不需要再进行检查了?我想党委绝对不会做这样的结论。事实上,各地在镇反工作上不仅打击面过宽的偏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也是十分严重的。拉萨有的县以资匪、窝匪罪名逮捕的人占捕人总数的30%;现行犯41%是打的劳动人民。林周县全县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只有1户未划叛乱。山南专区的拉加里县干部刑讯逼供,有23种刑罚,公安局长向民警宣布:“谁不打人,就是立场问题”。可以想象,凡是干部违法乱纪严重的地方,那里必然存在打击面过宽的情况,同时,凡是打击面过宽的地方,干部的违法乱纪的情况也必然是严重的。所有这些都值得很好的检查一下。我们知道,这些地区的镇反工作并不是问题最多的地区,至于其他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那就更值得重视了。但对这样严重的问题,有许多领导干部还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因此,那些认为“党委已经作了结论”,“案件都清理了”的地方,绝不可盲目自满,必须采取虚心的态度。当前,我们从检查已决和未决案件入手,发动干部和广大群众,由下而上的检查我们执行政策的情况和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听听群众的意见,这对教育干部,教育群众都是有好处的。至于说工作多顾不过来,那也不是事实,当前全党的中心工作除了抓生产之外,主要是宣传贯彻农、牧区的各项政策,工作重心,就是端正政策,纠“左”纠急,安定群众,而镇反工作,恰恰是端正政策,安定群众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完全可以纳入党的中心,发动全党进行,实际上并不存在工作多,抓不过来的问题。   2、清案工作是一件极其复杂细致的政治工作,任务重,工作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干部思想上、政策界限上、工作方法上都有很多实际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列为党的中心工作之一,只有党委统一领导,全党动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取得好的成效。从各地介绍的经验看,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首先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彻底查明镇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事实打通干部思想;只有情况明,领导决心才会大,方法也才会对头,才有可能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使党的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防止各种偏差。有的同志感到:“错捕、错训的错误已经很严重,如果再发生错放,其后果更难设想”,这种顾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了解下边的真实情况,掌握当前在清案工作上存在的主要倾向,如果不了解当前清案工作中的主要倾向,就向干部提出这样的疑虑,必然要束缚下边的手脚,使工委的指示不能得到彻底贯彻。因此,要求各级领导亲自动手,查明情况,按实际情况办事。必须接受过去在镇反工作上不深入调查,不了解下情,不区别具体情况,一味盲目反右的教训。   第二、必须明确清案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清案,纠至偏差,端正政策,挽回党的政治影响,消化战果,总结经验,整顿队伍,提高干部,巩固胜利,为下一步斗争作好准备。如果单纯的为清案而清案,认为清案就是放人,这种认识是极端片面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对捕训的案件无论已决和未决,一律认真彻底检查。对于错捕、错训的案件,无论已判与未判,都要向本人和群众公开认错,并当众摘掉反、叛帽子,赔礼道歉,妥善安置其生产和生活。对因错捕、错训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要给予补助或赔偿;死在狱里的冤案或由于干部违法乱纪致死或致残的,要由领导出面向其家属或本人认错道歉,并做好安抚工作,本人或家属要求赔偿损失的,要酌情给以赔偿。对于可捕可不捕、可管训可不管训的案件,凡属劳动人民出身的(除过个别变质分子外),一律教育释放,原则上可一律摘掉反、叛帽子;属于农奴主阶级出身的,如果在押期间表现较好、群众又同意释放的,也要教育释放,反、叛帽子可以暂时不摘。对于这些人的生产、生活,放出后也要进行适当安置。其中有代表性的上层人物,释放后需要在专区以上政府机关和政协、佛协等组织中安置工作的,可本“从严掌握”的精神由统战部门提出意见,经分工委研究同意后报工委批准。   (2)必须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把案件交给群众,采取召开代表会、群众会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由下而上的进行检查,充分发扬民主,开展辩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党的政策一通到底。对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只要不是混入革命队伍的反革命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坏分子,都要加以保护。必要时可动员教育他们(主要是脱产干部)向群众适当的检讨道歉,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但对于个别需要给予党纪国法制裁的分子,经过领导批准后要当众宣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心情舒畅,达到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干部,提高群众觉悟的目的。   (3)对于错捕、错训的人,要由领导出面逐个进行工作,消除不满情绪。昌都地区在释放之前对劳动人民采取集体教育、发动阶级诉苦的方法,可以仿行。对于投诚自首、应按“四不”政策处理的重要叛首,更要向群众和其本人讲清党的政策,耐心的做好工作,其中家在边境或叛匪盘踞地区的,可以积极进行工作,争得本人同意,由统战部门安置工作或组织学习。有些表现较好的,还可利用他们开展争降工作。   (4)对于已经上送的犯人,无论已决或未决,各县都要列入清案工作任务之内,同样要由下而上的发动群众进行讨论。对于应该释放或减刑、改叛的人,要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劳改和关押单位。劳改和关押单位要积极查清下落,并对本人进行教育工作,并立即有组织地进行遣送,不得拖压。对于有病的人,要送医院治疗,并将释放的决定告知本人,叫其安心养病,病愈后立即送回原地。这一工作具体问题很多,要充分发挥上下左右互助协作的精神,采取积极严肃的态度。有些劳改单位为了控制劳动力,该放不放这是非常错误的,必须纠正。   (5)全面体现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在放人的同时,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也要适当进行判处,以全面体现政策,争取将应该判处的案件全部结案处理。同时要通过审讯工作,注意挖掘材料,扩大线索。   (6)在清案工作结束后,各专、县要发动干部总结镇反经验,整顿干部的思想作风,并将镇反检查和清案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第三、从实际出发,具体深入的抓政策界限。政策界限与干部思想是密切联系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把务虚和务实结合起来。有些地区清案工作搞不下去,主要的不是政策界限本身有问题,而是干部对党的政策学习的不够,领会上有错误。至于不顾党的政策,明知不对而继续坚持错误的那是个别的。但问题究竟出在那里呢?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在捕、训中混淆两类矛盾较多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现行犯的范围。主要表现在:1.在刮合作风中,群众由于怕把自己的牛羊归公而引起非正常的宰杀牲畜,当作了反革命破坏;2、改革中阶级敌对分子对我干部讨好送礼或散布一些不满言论,以拉拢收买干部、破坏改革,予以打击;甚至有些劳动人民也有以这种罪名,予以打击的;3、把一般群众的落后言论和流传谣言当成反革命造谣;4、改革中有的群众由于觉悟不高,为农奴主隐藏过东西的,当做反革命破坏;5、喇嘛集中念咒经,不分具体情节,当反革命组织策划叛乱;6、群众上山、外逃当成反革命再叛等等。   (2)对哄闹、再叛、煽动外逃等带群众性的案件扩大了打击面。主要表现在:1、不分析案情性质,不研究是由于我工作上的毛病而引起的还是反革命组织煽动的,就盲目的捕人;2、对于反革命组织煽动的哄闹、再叛或集团案件,不分主次,不分首恶与胁从,一律打击。   (3)资匪、窝匪搞的面宽了。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分资援、窝藏的是什么人,一律以资匪论罪;2、不分被迫被骗,不分数量多少,不分一贯的还是偶然的,不分出于什么目的,凡是家中住过叛匪,给过叛匪物资的,向匪说过我们情况的,都以资匪、窝匪论处。   (4)执行“四不”政策不坚决。主要有5种情况:1、投降后没有交清罪恶以假投降罪名打击的;2、投降后有不满言论,不积极劳动,不听干部管教,有一般违法活动,以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革命破坏等罪名打击的;3、罪恶大、民愤大的,以放回后群众思想不通,或不利于发动群众而关起不放,不按“四不”政策办事的;4、进行过现行破坏后为匪而又投降自首,没有按“四不”政策的精神对待的;5、个别还有以集中学习为名,变相进行关押的。   (5)坚决分子与一般群众不分。主要是不看罪恶,不看成份,不具体分析是否真正坚决与我为敌,凡是参加打过伏击、战场上打死过我们战士、被俘释放后又继续为匪宣过誓自动报名参叛的等等,不分具体情节,都当坚决分子。   (6)算旧账,追历史罪,搞了一些不应搞的人。主要是:1、追历史罪,不分年限,没有控制,凡是历史上有过血债的人,无论年限多久,情节轻重,都作为逮捕依据;2、单凭历史罪恶不足逮捕的,就在现实表现上凑材料,抓辫子。   (7)在未公开叛乱的地区阴谋组织策划叛乱的面搞的过宽。例如把凡是参加过叛乱会议的,不分首恶与胁从,都以阴谋组织策划叛乱的三类分子捕办。   (8)个别地区还搞了一些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如把一般偷盗行为,以惯偷、惯盗打击等等。   上述八个方面,比较最普遍的是前六种。据昌都丁青县的初步检查,以反革命现行犯逮捕的人犯中,搞错了的占55%以上;以资匪、窝匪罪名逮捕的人犯中,搞错了的占76%;不坚决执行“四不”政策搞错了的是百分之百;以坚决分子逮捕的错案占三类分子总数35%;以历史罪搞了不应该搞的分子占73%。产生扩大化的错误,究其原因是:一、首先对叛乱三类分子与现行反革命犯缺乏阶级分析观点。二、对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界限没有很好掌握,在判断每个具体案件的性质时,没有从政治与动机着眼,没有从党的政策、策略上着眼。为了正确执行党的政策,防止偏差,对于容易混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案件,就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对待反革命现行犯的界限问题:   1、对于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案件,首先要分清作案人员是属于那个阶级,如系劳动人民作案,必须查清有无幕后策划人,对于被迫受骗作案的,一般不予追究;如系农奴主阶级分子以反革命为目的作案的,则以现行反革命论处。   2、要看犯罪者的动机是否以反革命为目的,才能确定犯罪性质。因此,对每一具体案件都要具体分析,如果作案人不是反革命分子,不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就不能以反革命论处。有的虽属反革命性质的破坏,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如属劳动人民出身又无反革命身份的,也要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去处理。但对容易混淆两类矛盾的案件如制造谣言,写反动标语,聚众念咒经等,必须分清一般不满、思想反动和反革命破坏的界限。   3、凡是群众性的闹粮、闹事、哄抢、骚乱以及煽动群众外逃等案件,首先要安定群众,平息事态,再进一步查清案情,弄清性质。如属反革命分子组织策划,只惩办为首策划的反革命分子;对于一般群众盲目的带头行为,应作为人民内部问题处理。   4、对现行反革命集团案件,只惩办其中为首的和重要骨干分子,一般成员可不予追究。   5、一时难以弄清案情或难于肯定问题性质的,应先按人民内部问题处理,并继续进行清查,这样做比较稳妥。   (2)关于对待资匪、窝匪的界限问题:   1、劳动人民除了极少数一贯的主动的资匪、窝匪,情节特别严重、恶劣,致我遭受一定损失的分子外,其他一律不以资匪、窝匪论处。   2、劳动人民中,除了叛匪发展的专门情报人员为匪搜集供给情报致使我遭受一定损失的分子外,在被迫被骗的情况下,偶尔为匪提供过情报,就是使我遭受一定损失,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3、农奴主阶级分子的资匪、窝匪,必须区别自动与被迫,一贯或偶尔,以及数量大小等具体情节。对被迫的、偶尔的、小量的资匪行为,可不予追究,但对一贯的、主动的、大量的、或在改革后继续通匪、勾匪的分子,应予以惩办。   (3)关于执行“四不”政策的问题:   1、凡是投诚自首的叛匪三类分子,无论罪恶、民愤多大,职务多高,一律执行“四不”政策;即是潜逃犯、现行犯作案后参加叛武而投降来归的,亦应按“四不”政策对待(只由内部掌握,不作公开宣传)。   2、投诚自首的叛乱分子,无论是否交清了罪恶(包括藏枪不交),只要没有查清其继续勾结叛匪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一律不得以假投降予以惩办。   3、对投诚自首的叛乱分子的一般违法行为,一律不得抓辫子、新老账一齐算予以打击。   (4)关于对待坚决分子的界限问题:   根据工委去年10月22日指示中规定:坚决分子必须是罪恶大、民愤大、坚决与我为敌的分子。为了便于掌握这一政策界限,坚决分子的范围,应控制在以下5种人:   1、敌对阶级分子中主动积极参加叛乱活动,坚决与我为敌的分子。   2、虽属农奴阶级出身,但主动积极参加武装叛乱并有杀人放火等严重罪行的分子。   3、农奴阶级中,主动积极参加叛匪组织,为叛匪积极搜集情报,主动带领叛匪对我进行伏击、袭击、暗杀、抢劫等活动。   4、战场持枪威胁、阻止别人投降,坚决与我为敌的分子。   5、经过宽大处理后,又继续积极主动参加叛乱活动并造成一定罪恶的分子。   此外,凡参加了叛乱仅有一般叛乱活动,而非坚决与我为敌和罪恶民愤不大的不应划为坚决分子。其中劳动人民出身的应以胁从分子对待,一律不加过问;如系农奴主阶级分子,应戴上叛乱帽子,作为一般叛乱分子从宽处理。   (5)关于对待历史罪恶问题:   1、追究历史罪恶,必须限于农奴主阶级及其当权派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以内,劳动人民参加械斗、抢劫和仇杀等,不得算为历史罪恶。   2、农奴主阶级中一般的历史罪恶,一律不咎既往。其中罪恶严重,民愤很大的,如果没有参加叛乱活动,一般也不予追究;少数经群众告发,非捕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应由政府依法处理。计算历史罪恶年限,一般应以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以后算起。   3、农奴主阶级分子,历史上有罪恶,又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应以现行犯罪的情节作为捕办的依据,如果单以现行破坏罪恶不足捕办的,不得用历史与现行二者相加,勉强处罪。   (6)关于对待刑事案件的问题:   目前除了凶杀、暗害、抢劫、纵火等案件以外,一律不用逮捕、拘留的办法处理。城市中的惯偷、惯盗除极少数屡教不改的分子外,其他应以教育为主,从安置生产着手,依靠居民委员会监督劳动生产,逐步进行改造,目前一般也不采用逮捕、拘留等强制手段。   第四,必须正确的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根据昌都地区的经验,在清案工作上,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是召开区、乡人民代表会。代表要有各个阶层的代表人物参加,每村3至5人。在代表会上首先要交待党的政策界限,然后联系本村、本乡的案件,发动鸣放,充分揭发和暴露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批评我们的缺点错误,并根据党的政策,对于捕、训的案件,逐个核实补充犯罪事实,讨论定案。最后领导表示纠正错误的决心,充分肯定镇反成绩,鼓励基层干部的斗争信心,表扬好人好事,明确加强对敌专政的重要性,用具体事实教育群众,全面贯彻党的政策。这样只要把代表会开好,然后通过代表,层层贯彻下去,既可解决干部不足的困难,也可避免某些干部包办代替。   在放人以前要进行集体教育,反复讲清党的政策,讲清为什么要释放他。对劳动人民出身的,要有领导的组织他们进行诉苦、挖根等阶级教育;对农奴主阶级出身的要向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教育,这是清案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这既可消除不满情绪,避免粗糙、草率,又可防止他们出去后被反革命利用做坏事。   放人要由领导控制和经县委审查批准的规定,必须坚持。这样做只要领导重视,不拖不压,就不会束缚下面的手脚。有的同志,希望把应该放的人迅速放出去,怕死在监狱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是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因此,对应该释放而又有病的人,可先行放出,待群众讨论定案和县委批准后,再在群众中进行公布。 ## (三)关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目前全党都在大搞调查研究。中央对西藏工作方针指示中强调指出:西藏地区的一切工作要实事求是,要经过调查研究,从西藏的实际出发,这是作好一切工作、保证少犯或不犯错误的关键。当前的清案工作能否全面正确的体现党的政策,能否达到全面的要求,防止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偏差,关键也在于调查研究工作是否做得深入。这个问题,我在清案中已经讲过。清案工作,实际上就是一次很好的调查研究。因为,我们在镇反工作中不仅是工作上出了一些偏差,错捕、错训了一些不应捕、训的人,而且底数不清,敌、友、我界限不清,仍是当前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必须加以改变。农村经过镇反,那些敌人受到了打击,那些敌人还没有受到打击,究竟还有多少敌人,这些敌人经过镇反斗争之后有些什么变化,我们心中是没有底的,这就必须要搞调查研究。过去我们的工作出毛病就是吃了没有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亏,一定要很好记取这个教训。至于调查研究什么,必须从目前对敌斗争的需要来确定。工委政法部搞了一个调查提纲,可供各地参考选用。最近,昌都报来一个调查提纲很实际,也可供各地参考。总之,当前调查研究工作的中心要围绕清案工作进行,为清案工作服务,不要搞的面太宽了。年内调查的任务基本上是两条,一是调查执行政策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二是调查敌情底数,划清敌、我、友界限,掌握敌情动向,做到心中有数。因此,除了积极清案,休整队伍以外,摸清敌人底数,密切注视掌握敌情的动态,这很重要。代表一再指示我们,公安部门在任何时候也不能忽视这个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要强调群众性,发动大家动手,不能只靠少数人或是几个工作组去作。当然工作组也要派,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抓典型,解剖麻雀,这一点要特别强调。要把专门的典型调查与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密切结合起来,实行两条腿走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检查,进一步研究那些案件搞对了,是怎么搞对的?那些案件搞错了,是怎么搞错的?在那些问题上混淆了敌我界限?今后如何解决?等等。通过这样调查之后,再象主席说的那样,经过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就可以产生切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因此,调查研究工作绝不能离开当前的中心孤立的进行。 ## (四)关于劳改工作:   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公安部谢部长对西藏工作的指示中恳切的教导我们:“对犯人的改造和管理是一个大问题,多抓了一点人问题不很大,死人多了就不好办了,人死了,对团结西藏民族和改造上层都不利,有了隔阂,就是民族问题。”要我们认真从政策上检查一下。谢部长又说:“今后不能再死人,大批死人,无论如何是不行的,那怕是不搞生产,也不能死人。”对此,我们必须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工委对这个问题很重视,已经批准我们在林芝地区修盖监狱。根据谢部长“把监狱劳改搞文明”的精神,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很好的进行安排。首先就是要彻底把成批死人的问题刹住。这是当前劳改工作中的中心问题。目前成批死人的情况已有好转,但少数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显著减少。对于这个问题,绝对不能有丝毫麻痹,必须一抓到底,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至于如何搞文明监狱问题、调整和压缩劳改生产问题、如何加强对犯人的改造问题,我们搞了一个专门文件,由于对下边的实际情况缺乏调查,问题抓的不准,特别是搞文明监狱的问题,缺乏经验,究竟怎么个搞法,请各地先摸一摸情况,提些意见,以后再定。 ## (五)关于调整提高公安队伍的问题:   (西藏的公安队伍,在工委和中央公安部以及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平叛以来有了新的发展和壮大。经过两年来紧张斗争的考验,证明这支队伍在政治上、组织上是基本纯洁可靠的,是党可以信赖的专政力量。但是,由于平叛以来,斗争十分紧张,没有来得及进行休整,平时政治思想工作又比较薄弱,队伍中不健康的因素有了一定滋长,在这次整风运动中暴露了不少严重问题。工委很关心这支队伍的成长。中央公安部谢部长对我们也有专门指示。我们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特别是干部的思想作风,很好地整顿一下。当前的中心是要结合清案工作,抓好3件事:1、总结执行政策的经验,提高干部执行政策的自觉性;2、整顿干部作风,提高干部遵守法律、遵守纪律的自觉性;3、大抓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除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专门培训以外,当前清案、检查镇反工作,就是一次很好很实际的政策纪律教育,各地一定抓住这个时机,要充分利用两年镇反斗争的实际经验和深刻教训,提高一下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镇反斗争搞了两年,实际经验非常丰富,教训也是宝贵的,而且广大干部都亲自参加了这次伟大的斗争,有亲身的体验,有亲身的教训,只要我们十分重视,加以组织诱导,干部是能够从实际斗争中得到很大提高的。)   这里应该着重指出的是:不少干部违反政策、纪律的情况确实相当严重。在少数民族地区搞对敌斗争,这种歪风如果不彻底纠正,其危害是极大的。关于这方面的情况,从会上初步暴露的问题看,很有普遍性。特别是乱捕、乱斗和刑讯逼供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十分严重。例如,昌都桑昂曲县林甲区工作组一个干部被杀,我们的干部向一个村的群众作调查,因为问谁也不知道情况,就在这个村每户抓一个人作人质。那曲申扎县有一个干部自己伪造材料,自己捺手印,欺骗上级,进行捕人。至于捆、绑、吊、打几乎已经被认为是公开合法的事情。干部刑讯逼供,使用的刑法是五花八门。如:拔胡子、喂牛粪、骑木驴、坐老虎凳、压杠子、假枪毙、下火锅等等,以致逼死人命。如山南拉加里县土改复查中,普遍存在着打人现象,对犯人每审必打,刑罚有23种,已打死7人,打残3人。日喀则莎迦县将一名嫌疑分子阿东捕后,刑讯吊打,用木棍通口腔,坐老虎凳等酷刑,入狱一天后死亡。问题尤其严重的是不仅一般干部这样搞,有的领导干部还带头搞,如象喂牛粪、下火锅、骑木驴等,都是我们公安局长搞的。这不仅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也影响到一部分基层干部上行下效,形成一种极其恶劣的风气。   我们公安队伍中很多是两年来增加的新成分,汉族干部对于这些新生力量负有光荣的培养教育的责任。俗语说:有什么师傅,就有什么徒弟。汉族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会对这批新生力量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而有些汉族干部竟这样带头乱搞,这会把我们公安队伍培养成个什么样子?真是不堪设想。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极其严肃的态度对待,动员所有干部开展一次向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等不良倾向作斗争的运动。对于违法乱纪性质特别严重、恶劣,品质极坏和混入革命队伍内的坏分子,要本着汉族干部从严,藏族干部从宽,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公开严肃的处理,用活人活事教育干部,接受教训。 ## (六)会议传达问题:   会议的传达,中心是解决清案问题。传达的文件,除中公部谢部长的指示和11次公安会议的有关文件外,主要是5个:一是代表的指示;二是我在会议上的两个发言;三是1961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四是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镇反工作的指示。我的两次发言,总的精神都是根据工委的指示讲的,其中有些问题是我们研究的意见,如政策界限上的几个问题等,可能不很准确,但可以先传达精神,将来以工委的正式批示为准。1961年的工作计划要点是一个总的部署,各地可以从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遵照党委指示,侧重加以安排。但清案工作,调查掌握敌情动向和整顿干部作风问题,必须抓死。   会上提出的其他几个文件,可以发给公安局的领导干部参考,并要他们提意见,但不作正式文件下达。   会议传达的方法,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请示党委决定。有的地区如果情况不明,可以先搞些典型调查,摸摸情况以后再开会。总之这次会议的精神,一定要传达到区、乡干部,要继续贯彻整风的精神,很好的整顿一下干、警的思想作风,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下半年的工作方针,可以传达到区级以上的干部,不要向基层干部传达。各地贯彻执行的情况要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我们有一种风气很不好,就是有很多重大的问题,不向上面通气,据查今年向工委政法部送工作计划的只有少数几个地区。去年9月会议规定的几项简单的数字报告,不少地区也没有认真执行。当然,各地交通不便,干部又少,有一定困难,我们体谅这一点,因此,过去规定的各种报告制度,没有报的我们也没有催,但是捕人、发案、破案、犯人死亡等这几项简单的数字,各地是要报的。其他如一个季度、半年的敌情、工作计划和总结,也希望在报告党委的同时报给我们。上下经常通通消息,很有好处。今年要求大搞调查研究,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把统计报告工作很好的建立起来。统计工作是调查工作成果的积累,不可轻视这个工作,不能老是象现在这样底数不清。这样下去,那就不是干部不足,而是领导作风的问题了。第四季度我们计划开一个统计工作会议,各分工委社会部,最好指定一个干部兼管这个工作。你们很好的抓一下,对了解情况,指导斗争是有很大好处的。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