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正确对待社队“小仓库”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看到河北、河南的材料,提到有些社队在大队统一管理的粮食仓库之外,还有粮食“小仓库”(有的地方把它叫作“黑仓库”)。有的同志认为这里还有很大的潜力,主张把它追查出来,归人国库或者征购其百分之五六十。中央认为,对待“小仓库”这类事情,必须极端慎重。据说河南所发现的三个公社“小仓库”的粮食来源,有的是大队储备、种子结余,有的是食堂节约和夏季多退的透底粮。如果这种“小仓库”是社队留作群众吃粮和种子的储备,则是一件好事,而不是什么坏事。应该同干部商量,要他们向群众公开,正式上账,由群众选出代表,加以监督,并经过群众讨论,在必要时合理使用。如果群众愿意把这部分粮食作为长期的储备,不准备动用,应该听任群众的决定。上级机关要公开宣布,国家保证不把这部分粮食上调,也不再增加征购任务。另一种情况,如果这种“小仓库”是属于少数干部贪污性质的,在发动群众揭发以后,也应该按上述的办法处理,把坏事变成好事。各级党委和财贸部门,绝不要在这类粮食“小仓库”上而打主意,以免又发生变相的“反瞒产”运动,造成混乱。   (各省市区发至县级,中央各单位发至省级)    中 央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