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委要求东北各省停止山东籍职工家属和外流人口还乡报告的批示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委和内蒙古区党委,并告山东、河北省委:)   兹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要求东北各省停止山东籍职工家属和外流人口还乡的报告》转给你们,中央同意山东省委提出的意见。为了照顾山东省和其他重灾省的困难,对于原籍是重灾省的,准备在春节期间回家探亲的职工,应由他们所在的机关、企业单位注意加以劝阻;职工的家属也要尽量就地安置,不宜单独遣返回去;同时,山东、河北等省也要通知各县、市委教育各有关的人民公社,不要通过家属以任何形式,私自动员流人东北和内蒙的职工回家,致扰乱生产计划和秩序。如果东北、内蒙对于一些外流人员,安置确有困难需要遣返原籍时,应先与原籍省联系好,并由各地外流人员收容遣送站负责遣返,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并且避免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请你们即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斟酌处理。    中 央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