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区分落后群众和反动分子的意见   【编者按:这期我们转载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区分落后群众和反动分子的意见,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这个意见公安部曾在公安建设刊物上通报,公安部认为:“怎样区别落后群众和反动分子是当前整风整社运动、社会镇反、内部肃反运动中很容易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解决敌我问题的时候,把介乎两类矛盾之间而实际上属于敌我矛盾的反动分子,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去处理,划出这条杠杠,好处很大:第一、确实有一批只有反动思想言论,但还没有动手动脚进行破坏的反动分子。其中有些同现行反革命只有一线之差。对这些人需要有一个处置的办法,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可简单视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处理;第二、把这种反动分子作为一道防线,可以避免把群众中少数有落后言行或错误言行的人当作现行反革命破坏处理,伤害了好人;第三、也可以使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搞得更狠、更准”。公安部并指出:“在两条道路斗争中,敌对阶级中出现一些反动分子,这是不奇怪的。在劳动人民内部少数落后分子中,由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和侵蚀,也有个别蜕化为思想上政治上反动的分子,这是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的现象。公安机关应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党政领导,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这些人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工作。做好这一工作,既有利于对敌斗争取得主动,又有利于更好地贯彻狠、准、稳、细的方针。”   希各地根据此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对上述两种对象注意正确掌握和严格区分。并在处置上注意政策和策略,做到预防犯罪和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反动分子。就广义说,一切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都是反动分子。这里所指的反动分子,是指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而言的。这些分子的主要特点是:坚持反动立场,极端仇视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一贯或系统恶毒地攻击党和政府的各项措施,但是他们的反动行为暂时还只是表现在思想言论上,还没有发展到动手动脚地进行反革命破坏。这些人,就其实质说是没有戴帽子的右派分子,他们同无产阶级的矛盾,实际上是属于敌我矛盾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人就往往变成了现行反革命分子。去年一年,全市经过深入调查共发现一【千】多名,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出身反动阶级家庭,或具有反动的历史身份的阶级异己分子,有一小部份是劳动人民中的蜕化变质分子。   对于反动分子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纳入专政的视线以内,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严防他们进行现行破坏。但是,只要他们还只是思想言论上的反动,没有动手动脚进行反革命现行破坏,一般地还是采用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办法,即通过教育和批判的办法,争取改造他们。但是,这些都是危险分子,应当坚决从首脑要害部门调离出去,没有经过长期考验证实已确有改造的,不能当干部、不能参军。其中有严重危险的分子,例如扬言要进行杀人、放火、投敌、叛变等破坏的,以及教育批判后,仍然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必须给以必要的处罚或约束,在城市机关、企业、学校的,可以下放农村监督劳动或劳动教养,有的也可以暂时留在学校、企业监督劳动。在农村的,应当在群众中彻底揭露其反动面目,在劳动中进行考察。   反动分子的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政策问题,必须有控制。凡是应该认定为反动分子的,在城市应当由市局的主管业务处长或分局长批准,属于内部的,同时要报各单位党委批准。在农村应当经过县公安局批准,并只由领导掌握。如果列为批判斗象进行批判还应该分别经区一级或县一级党委批准。除决定为批判对象、准备组织处理者外,一般不要公开给本人戴反动分子的帽子。   落后分子同反动分子有本质的不同,落后群众往往是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为了当前的个人利益,讲了一些不满或错误的言论,甚或有些错误的行为。他们同反动分子的根本区别,在于不是从根本上反对党的领导,三面红旗和社会主义制度。落后群众的某些落后言论是人民内部问题,只能耐心地进行教育说服工作,不能把他们当作反动分子,另眼看待,更不能把他们的落后言论,视作造谣破坏。   至于由于我们工作上有缺点或某些错误,群众提出批评,即使是过火的批评,应当热情欢迎,并加以改正。对于群众的批评,不能当作落后言论,更不能当作反动言论处理。    (原载公安部“公安工作简报”)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4期,196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