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在目前粮食供应比较紧张,全国农村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情况下,在目前全党大办粮食的时候,对种植重要经济作物的农民,必须采取奖励一定数量粮食的办法,才能使经济作 物的种植面积,保持一定的水平,才能使农民乐于抽出一部分好地、肥料和劳动力,种植经济作物。经济作物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是稳定市场、回笼货币的主要力量,是国家出口货源的主要部分。今年必须力争把重要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体上稳定下来,鼓舞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的积极性,把必要数量的经济作物拿到手, 才能为明年的轻工业生产、市场和出口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才能增加农民的货币收入,同时使农民拿上人民币能够买到必需的工业品。   实行这个措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农业生产计划,实行以粮为纲、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的一项重要的物质保证。必须广泛地向农民宣传种植经济作物的重要性,政治挂帅与物质保证相结合。   对于以种植重要经济作物为主的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单位),各地党委必须保证他们能吃到与附近的余粮队同等数量的口粮,这是一个先决的条件。但是,只有这 一个条件还不够。因为产粮队超产了粮食,可以多吃一些,经济作物区的吃粮标准是定死了的,超产经济作物不能多吃。而且有些经济作物区得到的粮食,在质量上 有些也比不上产粮区。因此,为了鼓舞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的积极性,必须同时实行以下两条办法,并且向农民明白宣布:(1)保证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生产大队 能吃到与附近的余粮队同等数量的口粮。(2)除了以上一条以外,国家在收购经济作物的时候,另外再拿出一笔粮食,按照收购的数量,供应出售经济作物的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作为奖励(奖励粮要按统销价格付款)。   (从一九六一年七月初至一九六二年六月底这个粮食年度内,对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品种是:棉花、主要油料、烤烟、麻类、茶叶、蚕茧、糖料、一部分出口水果、一部分中药材、一部分土产(具体品种见附表〔1〕)。不论主要产区或者次要产区都实行这种奖励办法。)   对于以上这些重要经济作物,我们在附表内规定了一个分省的奖励粮食总数并提出了一个奖励粮食的参考定额。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不突破本地区奖励粮食总数的条件下,在努力保证国家规定的重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计划和收购计划的原则下,可以对奖励定额进行调剂,并在调剂以后,报告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备案。在收购任务完成以后,由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上报备案的粮食奖励定额,进行结算。对超收的部分,由粮食部增拨粮食,没有完成收购任务的,减拨粮食。   除了对上述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办法以外,我们还给各地拨了一笔机动粮,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机动粮数字的范围内,自行确定还有哪些其他次要品种需要奖励粮食和奖励多少粮食。在确定时,应当首先考虑到保证出口和外调的需要。   在一九六一年七月初至一九六二年六月底这个粮食年度内,实行上述奖励办法,需要国家支付的粮食,暂定为十七亿一千五百余万斤。这是根据国家支付粮食的可能,同时考虑到各种不同经济作物产区的实际需要确定的。这批粮食由粮食部直接拨给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不列入各省的粮食平衡帐内。由于一九六一年第三季 度全国粮食平衡情况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一九六一年第三季度收购经济作物的时候,各地可以发给一部分粮票,分期支付粮食。   各地接到这一指示以后,应当立即向经济作物区农民宣布,并进行广泛的动员,使经济作物区的农民能够及时地多种一些经济作物,力争达到今年国家规定的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细致的研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生产大队或在生产队签订结合合同,互相提供必要的保证,力争完成经济作物的生产计划和收购计划。   (发至省级)    中 央一九六一年四月三日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本件附表一: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二年度收购经济作物奖励粮食数量表,附表二: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二年度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奖励粮食试算与参考定额表,本书从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