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军委总政:)   现在把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发给你们,望对其中有关的规定贯彻执行。   目前国内政治形势是好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其他一切爱国人士的团结是巩固的。这是对党外人士进行长期改造教育的结果,是对他们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党的政治路线、统一战线政策的重大胜利,是战胜困难、实现国民经济调整计划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在一部分同志中有一种忽视统战工作的倾向,忘记了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年来关于统一战线政策的许多重要指示和规定;有的同志滋长了骄傲自满,宁“左”勿右的情绪,任意违反或擅自修改党的政策,犯了分散主义的错误。所有这些,对于党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对于社会主义事业,是十分不利的,必须坚决纠正。中央认为,有必要唤起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必须确认: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是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我国彻底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建成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还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因此,统一战线工作仍然是长期的。认为统战工作无关重要, 甚至可以不做了,是完全错误的。   当前,为了保证顺利完成调整国民经济的艰巨任务,必须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统一 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发扬人民民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一切爱国的人们,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同克服困难,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因此,党的 统一战线工作,决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当加强。各级统战部门的任务,不是减轻,而是加重了。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问题,必须同统战部门密切协作。在这次精简中,对各级统战部和统战系统的机构,均应保留,编制应该精干,但力量不要削减,干部质量弱的,应该适当加强。统战部门要建立和加强经常工作,恢复原有的好的章程和制度,切实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中 央一九六二年六月十四日 ## 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 (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央并主席:)   我们于四月二十三日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五月二十一日结束。这次会议根据周恩来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当前统一战线的形势、任务和主要工作。一致认为,周恩来同志的报告,对当前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已经作了全面的分析和明确的规定,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作的指针。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个报告,统一认识,加强工作,切实地全面地贯彻执行。   目前国内的政治形势是好的。全国各民族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爱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爱国侨胞和其他爱国人士,几年来在党的领导和三面红旗的照耀下,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建设,努力进行了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同时,经受了国内外各种风浪的严重考验,继续巩固地团结在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周围。这表明我国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能够顺利地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的根本保证。   现在,国家 在经济方面还有严重的困难,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还是十分艰巨的。这种情况,牵涉到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在各种关系上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几年来,在处理 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归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中,发生过一些同中央政策和毛主席思想相违背的严重缺点和错误,妨碍了相当一部分党外人士的积极性。 这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顺利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党必须主动调整关系,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加强教育,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举三面红旗,协同一致,克服当前困难,完成调整国民经济的十项任务,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胜利。这是当前统一战线工作的中心任务。   为了实现这个中心任务,根据会议的讨论和中央书记处的指示,我们认为必须切实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 (一)调整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几个突出问题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认真调整同知识界、工商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宗教界、少数民族、归国侨胞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的关系,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精兵简政、压缩城镇人口的措施下,做好对各界党外人士的安置工作   目前有些地区,已经把一部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和其他党外人士下放农村,或者精减回家,引起了他们很大的震动。根据经验,在精减工作中,如果不适当掌握, 就很容易把这些人挤掉。我们应当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切实贯彻“包下来、包到底”的政策、妥善安置,把他们稳定下来。   (1)对于在 职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指1956年参加公私合营的大、小资本家、资本家代理人和有定息的其他私方人员,全国约76万人,下同)和他们的家属(妻或夫), 不要下放农村。个别因家在农村、确系自愿下乡的,可以同意,但不能强迫或者动员他们。已经下放的,如非本人自愿,应该调回。   对于因关厂而精减 下来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必须和职工一视同仁,妥当安置,务使每个人都有着落,不能推出了事。对于并掉的企业,执行精简任务的时候,不要专在资产阶级工商 业者的头上打主意。因关厂、并厂而必须精减下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分子,不要下放农村;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工作能力,区别对待,对其中有技术能力的,应当转厂录用;有业务专长的,可以安排为顾问或其他适当职务;一时确实不能安置的,在等候处理期间,如果因为工资打折扣,生活发生实际困难,可以由工 商联从互助金中给以补助。   在保留下来的企业中,一般不要精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属于年老、体弱、多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以根据1962年 4月17日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意见》,让他们退休,或者放在编制之外,准其请长假。个别企业因为工商业者过分集中, 原单位对他们安排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应该负责就地通盘调整,妥善处理。   在精简机构中,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安置,各级党委统战部应同工商联和民建会组织专门小组,协助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对于县和县级以上的各界代表人物,不精减、不下放。对某些必须调整的,应当在其他单位安排相应的职务,不要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   (3)对资产阶级子女的升学,应当根据本人政治表现和考试成绩来决定,不要因为他们是资产阶级子女而有所歧视。对不能升学的子女,应当同劳动人民的不能升学的子女同等对待。   第二、做好甄别平反工作   1958年以来,各地在历次运动中错误地批判、斗争了一批党外人士。例如:在整风交心运动中,根据人家自己交心的材料,对一部分人给了处分或者划为右派 分子。在“拔白旗”运动中,把不少知识分子当作“白旗”拔了。在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中央和毛主席曾宣布在党外人士中不进行反右倾运动,但是有的地方、有的单位还是斗争了一批党外人士。这些错误,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同党的隔阂。近来有些单位,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甄别平反工作,效果很好。但是,还有不少单位对甄别平反工作决心不大,进展迟缓,有的还有抵触,根本没有进行。有的处理方式简单,没有经过认真甄别、分清是非。我们认为:   (1)必须坚决地、迅速地进行甄别平反工作。凡是在交心运动中受到处分或者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应当一律平反;在拔白旗、反右倾运动中受到批判、斗争、处分或者戴了帽子的,凡是批判错了或者基本错了的都应该平反。凡是平反的,应该摘掉帽子,恢复原来的工作或者安排其他相当的职务。在做法上,应当参照中央 1962年4月27日《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一般非党人员,也采取召开会议、宣布平反的简便办法;对中上层党外人士,则必须逐个甄别、逐个处理,并且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对在1958年以来其他运动中受过重点批判、处分或者戴了帽子的党外人士,经过甄别,证明完全错了或者基本错了的,也应坚决予以平反,不要拖尾巴。   (3)对党外人士的甄别平反,建议由党的各级监委主管,统战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以配合。   第三、做好对摘了右派帽子的人和右派分子的安置工作   在当前精减人员和压缩城镇人口的情况下,摘了右派帽子的人和右派分子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正在劳动或者休整学习、等待处理的,无法安置, 有些单位对他们干脆推出不管,有的被遣返其他地区,报不上户口,生活无着。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秩序,并且在统一战线内部,也会产生不良 影响。各级统战部应当迅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1)对目前正在休整学习一时无法安置的,可延长休整学习时间。目前仍在劳动的,应该停 止劳动,休整学习,或者改为半学习半劳动,主要是要和对待其他同等的工作人员一样,保证他们必要的物质生活和劳逸适当结合。休整学习期间所需的费用,可以列入国家开支,专款报销。对摘了右派帽子的人和右派分子,已经分配了工作的,如果认为需要精减时,暂时不动。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安置办法,由中央统战部 研究后报中央批准实行。   (2)对于已经解除劳动教养和需要遣返其他城市的摘了右派帽子的人和右派分子,应当暂留原地,设法维持他们的生活,等候处理。建议以公安部为主,组织部、统战部和劳动部参加,迅速共同拟定对他们的处理办法,报中央审批。   对已经遣返回城市的,应该准许他们报上户口。   (3)对左派分子的家属和子女,应该根据中央原有的规定,按照他们本人的情况对待,不要称为“右派家属”、“右派子女”。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不要歧视。 ## (二)加强合作,改善同党外人士的共事关系   改善合作共事关系,是调整关系中一项经常的大量的工作。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党外人士的进步和作用估计不足,信任不够,因而使用和帮助也不够, 常常是敷衍应付,或者冷在一旁,或者课以责任,却不给予必要的权力和条件等等。这对于调动党外人士的积极性,掀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专业高潮,都是不利的。应该认识,党外知识分子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技术专长,一部分人还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尖端;工商业者中不少人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各界民主人士具有一定的政治代表性。他们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不可忽视的力量。我们必须切实改善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认真实行毛主席的指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   改善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关键在于重申中央历来有关合作共事关系的政策和规定,教育全党干部认真执行。并且要结合新的情况和经验,制定改善合作共事的规章制度。   今后应当:   (1)要充分估计党外人士的进步和作用。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进行经常的、全面的了解,对于有一技之长的,应该用其所长,给以信任,使他们真正有事可做,能够贡献知识和经验为社会主义服务。对于确无工作能力或专长,而又无代表性的,不要借安置滥竽充数地提拔或者招收录用。   (2)贯彻有职有权的原则,切实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给以必需的工作条件,给以必要的支持,使他们能够履行职责,并且帮助他们做出成绩。   (3)根据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条件,分别适当安排。对于几年来表现较好,政治上有作用,工作上有能力的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地大胆地提拔。   (4)必须实行民主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要经常向他们交代政策。关心他们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纠正缺点,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5)工作条件、功过赏罚、表扬奖励、培养提拔等,应当一视同仁。对党外人士的工作成绩,应当有多少就算多少,该表扬的就表扬。决不要抹煞他们的成绩,甚至把他们的成绩,算在党员干部的帐上。   (6)要同他们交朋友,交诤友,多谈心,多往来。采取“神仙会”的方式,经常举行座谈,交换关于合作共事关系的问题和意见。 ## (三)发扬民主,认真实行互相监督的方针   近几年来,在同党外人士的关系上,突出表现在:不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不同他们商量办事;不是采取和风细雨的方法进行说服教育,而是常常粗暴地进行斗争,强制压服;对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的工作,多是把持包办,只强调学习和改造的一面,忽视它们代表合法利益和互相监督的作用。所有这些,使不少党外人士不敢说真心话,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受到损害。   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包罗了各方面的代表人物,能够广泛地反映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的动向 和意见。它们同样是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互相监督的方针,是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大任务。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必须在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中,走群众路线,认真发扬民主,实行互相监督,才有利于我们 全面地考虑各方面的意见,正确地制定政策;才能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达到高度的集中。   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真正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必须创造条件,逐步养成风气。这就需要:   (1)各级党委要认真地而不是形式地运用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的力量,采取自由、活泼的方法和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联系各阶层人士,活跃民主生活,开展统一战线活动。要组织党外人士进行视察、参观访问和调查研究,更多地接触实际。要注意运用这些组织进行协商工作,以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吸取他们有益的意见。同时,要在这些组织中,适当开展学术性的活动,以促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贯彻。   (2)各级党委要主动创造条件,鼓励 党外人士敢于讲真话,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代表他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合法利益和要求;要乐于听取不同意见,以至于听逆耳之言,真正做到“言者无罪”、 “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对他们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认真对待,认真处理,决不可敷衍应付,不能解决的,也要说明理由,对不正确的意见,要耐心 说服教育。   (3)各级统战部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对于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以及有关入民团体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能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严格遵守与党外人士协商办事的原则,尊重他们的职权,切实纠正把持包办的错误做法。在这些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应当积极地宣传党的政策,以自己的模范行 为,帮助党外人士共同贯彻执行,决不允许以领导者、改造者自居。   实现上述要求,必须先在党内坚决地同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进行斗争,教育党员干部养成民主作风,真正做到放下架子,谦虚谨慎,以平等待人,密切同党外人士的联系。党内干部的思想问题不解决,在党外发扬民主的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 ## (四)组织学习,帮助党外人士逐步改造世界观   (1)继续进行时事政策教育,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这对于帮助党外人士认清大势,增强信心,经受考验,起了重要作用,过去作得很有成绩。根据中央 1962年4月24日关于传达周恩来同志在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当前,应该在各界党外人士中普遍传达和讨论这个报告。认真向党外人士说明当 前政治经济形势的真实情况,交代党的方针政策和克服困难的办法,对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要进行适当的和诚恳的自我批评,结合着学习可以组织他们进行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   (2)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理论教育,继续办好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校和工商讲习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办了四百三十所 社会主义学院和政治学校,到1961年12月止,有十四万以上的人参加学习。同时,各地还举办了工商讲习班,轮训了约百分之三十的大、中工商业者。这对于 提高他们的理论政治水平,起了显著作用。今后应当坚持办下去,并且要办得更好。   (3)在学习方法上,不论是离职或者在职的学习,都要贯彻自觉自愿、独立思考、自由辩论的原则,采取“神仙会”的方法。思想改造只能逐步提高,决不可操之过急。   × × ×   实现上述任务的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要求:   第一、各级党委继续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把统战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和检查。党委的领导干部要多同党外人士接触,亲自出面做统战工作。   第二、认真总结经验,检查政策,改进作风,纠正一切“左”的或者右的倾向,当前主要是纠正“左”的错误。对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工作,凡是能够制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应当制定出来。   第三、各级党委要在干部尤其是有关的基层工作干部中,有计划地通过会议、报刊、党校和训练班等,进行统战政策的宣传教育。此外,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党外干部首先是他们中的骨干分子提高政策思想水平。   第四、必须反对分散主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中央的政策,不得违反,不得擅自修改。如果有不同的意见或者认为需要修改时,也必须事先向中央请示报告,听候中央决定,不得自行其是。   第五、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应当认真检查工作,发扬成绩,纠正缺点和错误,改进工作方法。要坚持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提出问题和意见;要善于总结经验,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和党的方针、政策;要在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坚决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同一切违反统一战线政策的倾 向进行斗争。   现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是更加重了,各级统战部和统战系统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应该保持现有的机构和干部力量。目前有些地方 在精兵简政的工作中,已经开始削减统战工作干部甚至砍掉地、县一级的统战机构。根据1961年10月的统计,各级统战部和统战系统的工作人员,约计三万三 千五百人,其中:各级统战部约五千七百人,民族事务委员会系统约二千六百人,侨委系统约三千人,宗教局系统约五百六十人,人民政协机关约二千五百人,政治学校约一千三百人,各民主党派机关约二千九百人,工商联机关约一万五千人。干部数量本来就不多,并且质量较弱。我们的意见:各级统战部的机构都要保留。干部力量不要削弱,质量比较弱的要适当加强。过去调走的骨干,必要时还要归队。各级民委、侨委、宗教局、人民政协和政治学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构和干部,不要精减。这次精简中,统战部和统战系统的机构被砍掉的,要予以恢复。工商联的编制,建议同各民主党派一样,单独建立一个编制系统,由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全国工商联直接掌握。   关于民族工作会议所讨论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已另有报告。侨务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拟另案报告。关于十二年来统战工作的经验总结,我们将在会议之后进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