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执行国家计划和预算,严格管理资金和物资的指示 ## 1962.12.25   当前整个国民经济的形势是好的。一九六三年,随着生产的发展 和收入的增长,国家在支援农业、扩大基建、兼顾国防和改善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支出,有必要也有可能比一九六二年有所增长。最近编制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已经这样作了安排。但是,我们的经济情况虽有好转,我们的家底还薄,后备不足,还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面开支的增长,只能限制在财力物力的可能范围以内,只能限制在国家计划和制度允许的限度以内。目前,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存在着一种在国家计划和预算以外层层加码、违反制度、扩大开支的倾向。这种倾向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国家计划和预算势必要被突破,中途又可能被迫“下马”,造成工作的被动。全党对此必须引起严重的注意。为了巩固一九六二年已经取得的成果,争取一九六三年经济状况有更大的好转,为了继续整顿秩序,积极稳步的前进,避免经济工作中的某些无秩序混乱现象,中央认为,在努力进行增产节约的同时,有必要再次强调按计划办事,按制度办事,切实控制支出,留有余地,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为此,现作如下指示:   (一)一九六三年各地方各部门有多少钱可花,有多少物资可用,必须按照中央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和信贷计划办事,不许层层加码,不许打赤字预算。已经加码的,必须一律退回来,赤字必须消灭。一九六三年预算所列的预备费很少,上半年原则上不要分配使用。一九六三年上半年除特殊情况以外,国家一概不批准追加预算。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许扣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许挪用银行的钱作财政性开支,不许平调公社和生产队的资金,不许向工商企业摊派或者挪用工商企业的资金和物资。违反这种规定而继续这样做的,要从严处理,要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   (二)一九六三年的基本建设,要坚决按照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办事。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要在国家财政制度许可的范围以内,要有当年可靠的收入来源,并且一定要纳入国家计划。各级财政的上年结余除了按照规定允许结转使用的部分以外,一律不许安排使用。专区和县的基本建设投资,要更加注意控制,不经省、市、自治区一项一项地批准,不许施工。   (三)支援农业的资金要分期分批拨款,从严掌握。当前在这方面, 不是再增加钱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已经安排的钱使用好,管理好。中央责成农业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加强农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责成各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各项事业费开支的管理。人民银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员,要很好地领导和运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力量,对各种贷款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具体的检查。农村投放必须切实注意同物资供应相适应,没有物资,物资不适用,群众不欢迎,不能乱投放。把支援穷队投资和长期无息贷款平均分配了的,应当纠正过来。必须经过努力,使明年春季的集市贸易价格,比今年冬季不要有大的上涨,而比今年春季有较多的下降。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明年农村的资金投放,必须有利于实现这个政策。   (四)中央决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用工业部门、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农垦部门、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社的物资和资金,无权在国家计划以外, 强制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赔钱收购商品,或者赔钱销售商品,扩大国家的亏损;无权在税收体制允许的范围以外,擅自减免税收,减少国家的收入;也无权擅自改变税法,提高税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工业品出厂价格,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拖拉机站、排灌站收费标准等有关价格的措施,一律要按照规定经过 物价管理机关的批准。不经批准变动价格因而发生亏损的,一概由地方财政自行负责,中央财政不予补贴。停产关厂企业的物资财产,应当按清仓核资的有关规定, 认真清理登记,妥善保管。需要动用的时候,必须按有关的制度办事,不许随意乱用,不许损失浪费,严禁贪污舞弊。   (五)财政、信贷和劳动工资必须管严、管实、管好。必须继续坚决地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在一九六二年三月和四月所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工作和关于加强财政工作的两个六条决定。资金的管理 要区别对待,紧中有活,但以紧为主。一九六三年,必须严格控制劳动工资,精简计划必须继续完成,工资基金必须在第一季度逐级落实到基层企业,并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基金的范围办事,严格加强监督,不许超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资,劳动部门、手工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管理。认为形势好转了,就可以放松管理,放松监督是错误的,是不能允许的。   (六)切实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财务管理,坚持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切实有效地反对铺张浪费。目前有些地方正在结合整社,调整社队的规模。在调整社队时,要帮助他们, 把财产、帐目、债权和债务彻底清理查实,办好划转交接手续。前几年调整社队时,有些地区忽略了这件事,造成了财务混乱,引起了不少纠纷,影响到生产和漉分配。这次必须给予足够的注意。   最近制定的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不久可以下达讨论。中央认为,这两个草案是积极的,也是比较可靠的。一九六三年工作中的重要关键,是改善经营管理,扭转企业亏损。这一工作必须紧紧抓住。只要能够大力扭转工商企业的亏损,并且进一步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只要切实按计划和制度办事,切实控制计划外支出,一九六三年的国民经济计划是可以实现的,财政、信贷和市场的平衡是可以实现的,“当年平衡, 略有回笼”的方针是可以实现的。一九六三年的财政经济状况,会比一九六二年有更大的好转。   本指示发到公社一级,传达到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附发关于违反计划和制度、自行扩大开支的一些资料〔1〕,请各地区对执行计划和制度的情况,加以检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