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工委关于江孜白朗县洛麦区发生群众拆毁寺庙和寺庙失火事件的通报   (各分工委、拉萨市委,各县委:)   江孜分工委对白朗县洛麦区发生群众拆毁寺庙和寺庙失火事件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现将该件摘要转发各地一阅。白朗县所发生的事件,其它地区也可能有,如拉萨地区的达孜县唐戈区罗普寺元月6日起火,将该寺经堂全部烧光就是一例。为此,要求各地结合中心工作对寺庙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保管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规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护、保管的办法,责成当地区、乡政府认真负责的保管,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西藏工委1962年2月14日   (附件一:) ## 分工委的批语   白朗县洛麦区发生群众拆毁寺庙和寺庙失火一事,是非常严重的,影响很坏。这与县、区委领导有关,他们过去就对类似问题注意不够。此次问题的发生,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规模大,同时问题发生后又未能及时向分工委报告,这是不对的。白朗县委统战部的报告中提到要使群众、区乡干部明确:“寺庙是要毁坏的,但过早毁坏是超出了群众觉悟程度”。这样对群众去讲很不恰当。主要应进行正面教育,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对寺庙的态度。为避免今后再有此事发生,除基本同意分工委统战部提出的意见外,另外提出以下几点:?进一步查对一下,此事究竟是什么人组织搞的,原因在那里。如确系人民内部问题,也好对症下药地教育干部和群众。将所有寺庙,特别是非保留寺庙,作一次检查,是否有类似上述现象或其他人为的破坏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根据存在的问题重新规定看管办法,以免再行破坏。?各县也应注意,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1962年1月3日)   (附件二:) ## 分工委统战部和白朗县委统战部的报告(摘要)   江孜白朗县洛麦区共有5座寺庙,寺内僧尼都已还俗生产,寺内公产已分给群众,寺庙房屋委托乡政府代管。改革后不久,除吉卜寺回住两个尼姑外,5个寺庙很少有群众去朝佛进香。去年上半年有少数砍柴、放牧的群众来往,曾不断地偷拆寺庙的小型木料和玻璃,区领导得知后曾向群众进行了教育,但没有实效。   (去年11月4日团结乡部分群众到吉卜尼姑寺拆房屋,并将两个尼姑的糌粑、茶叶等弄坏了,两个尼姑哭着回了家。11月5日前进乡群众约300人也去拆寺庙,其中还有乡干部,该乡工作组发现后,虽立即予以制止,但寺庙已基本上拆毁了。11月12日,团结乡又有少数群众到比龙寺偷木料等物,当日下午约4时左右,有一群小孩在该寺玩火,引起了火灾,致使经堂全部烧毁。在比龙寺失火后,公巴洛寺也被群众拆掉。这样,全区5座寺庙已拆3座,群众反映,其余两座也难保住。)   该乡拆寺、烧寺后,在部分老年和宗教迷信深厚的群众中引起了不良影响。如一还俗喇嘛顿点杰扎说:“党的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政府保护寺庙,嘎东寺有些地方坏了政府还说修理,你们拆寺庙经堂,这不符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造成拆寺的原因,经了解并未发现有坏人破坏,从主观上分析是区领导上对少数人开始偷拆寺庙的行为教育不够,制止不力;其次是群众想盖房屋等缺乏木料。最近还有少数群众在酝酿砍比龙寺的大林卡,拆旧宗政府的房屋。   事件发生后,分工委统战部和县委已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进行善后工作,进一步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并通知各地结合秋征工作深入地、全面地向群众进行一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教育,并检查对非保留寺庙的保管情况,明确看管责任。被拆的寺庙要及时收拾一下,缺臂与断头的塑象找个适当地方封存起来。对群众拆去寺庙的东西如木料等,已经盖房用了的可不必追回,但要向群众进行正面教育,有困难要自己想法解决,不能违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去拆寺庙。对群众拆去寺庙的东西尚未使用的,可动员群众交回来,集中保管,以便今后维修保留的寺庙。关于那两个尼姑的生活问题,也应给予适当安排。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