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 ## (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日省委常委会议通过) ## (一)   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是继“十二条”、“六十条”之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个重要政策,是调动广大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大措施。只有坚决贯彻执行这个指示,才能根本上解决分配同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彻底地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更好地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有效地调动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   但是,我省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责任田”办法,与中央“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这个办法是调动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引导农民走向单干,其结果必然削弱和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坚决地把它改正过来。否则,“六十条”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就不可能很好贯彻,就不可能调动广大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就不可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会把农民引导到个体经济上去。   “责任田”办法是在“五风”严重,农村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的情况下提出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应当按照中央提出的“十二条”、“六十条”和其它有关农村工作的指示,把广大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重新调动起来。这是全国各地采取的办法,我省有些县,有些社,有部分生产队也采取了这种办法。事实证明,这种办法是正确的、有效的。凡是实行了这个办法的地方,出现了生产热潮,气象一新。但是,过去省委没有这样做,却推行了“责任田”的办法,刺激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去年在灾害严重的情况下,增加了粮食产量,虽然“责任田”办法起了某些暂时的作用,但主要是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所发挥的作用。如果不搞“责任田”,坚决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农村情况可能更好一些,一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责任田”办法是错误的,是不利于发展集体生产、不利于巩固人民公社制度的。   “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它的主要特点是:逐丘定产,归户计算,全奖全赔,这就是产量全部归户负责。   当时虽然提出过奖赔按大小农活的比例计算,但大农活的奖励部分都已事先加到“责任田”的定产指标上去,由承包“责任田”的户承担。当时虽然提出过要实行“五统一”(计划统一 、分配统一 、大农活统一 、用水统一 、抗灾统一),但都没有真正完全搞起来。问题在于:产量全部归户负责和“五统一”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定产指标既然要由承包“责任田”的社员负责,他们在生产上就必然要求样样由自己作主,他们就只顾自己多得超产,而不接受“五统一”。   以计划统一来说,社员为了个人超产,往往打乱了国家和生产队的计划,挤掉了经济作物,违犯了因地种植、地尽其利的原则。以大农活统一来说,社员一方面为了抢季节 ,往往抢用耕牛、大农具;一方面为了在自己的“责任田”多加工、多下肥,就不愿做大农活和其他集体活,结果形成各顾各,不能合理使用劳力,违反人尽其才。以用水统一 、抗灾统一来说,遇到干旱等灾情时,社员只顾自己的“责任田”保产增收,人人争着用水,既影响合理浇灌,又影响通力协作。以分配统一来说,超产都归社员个人所得,减产往往不能如数赔出,加上有些社员瞒产,结果影响集体收入,影响统一分配。由于“责任田”办法存在上述许多矛盾,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严重恶果,主要是:   一 、出现了严重的单干倾向。不少社员私心加重了,不服从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不愿干集体活,不愿帮助困难户。有不少生产队社员自种、自管、自收,甚至有些队的社员把口粮、种子自留自用,社员户变成了基本生产单位。还有不少社员把承包的“责任田”看成是分给自己的田地,有的在“责任田”里盖房子,有的在“责任田”里埋界石,从各方面准备单干。   二 、产生了两极分化的苗头。部分社员超产多收入大,有的一户达几千斤,成了暴发户;有些体弱有病的社员减了产要用口粮赔,最低生活也无法维持。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高价出卖粮食,进行投机活动,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严重情况,结果是“穷的穷,富的富,帮的帮,雇的雇”。   三 、削弱和瓦解了集体经济。先从生产队的包产收入来说,由于社员想多超产,因此能够完成的包产指标也总是尽量压低,收获时超产的被社员拿走了,减产的赔不出来,结果低包产的收入也不能保证。再从集体副业来说,由于社员只顾搞“责任田”,集体副业搞不起来,有的甚至把生产队集体经营的副业,也分给了户,这就大大减少了集体经济的收入。再从集体的生产资料来说,有些生产队不但没有一点积累,还由于社员抢用耕牛农具,造成了耕畜伤亡、农具损坏,甚至有的把耕畜农具分归各户所有,瓦解了集体经济。   四 、影响国家征购和生活安排。由于有些生产队定产偏低,加上社员自打自收,把粮食搞到自己家里,定产也交不齐,因此集体掌握的农产品大大减少,不但安排生活有困难,不得不降低口粮标准,而且征购任务也无法完成。社员手里超产的东西虽然不少,但不愿意卖给国家。特别是有些把地方征购任务事先分到了户,国家要一户一户地催,头绪太多,既增加了工作上的麻烦,又增加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五 、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极大,超减产并不全是劳动好坏的结果,有很大成分是碰“运气”。去年淮北山芋丰收,黄豆减产,承包黄豆多的社员,即使管理很认真,也不如承包山芋所得的超产多。同时,由于大农活的奖励粮是事先定死的,年成好超产多不能多得,做大农活的社员就吃亏;年成差减了产,包“责任田”的社员赔不出,做大农活的奖励粮就得不到,这样就影响了按劳取酬的原则,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   六 、对基层组织起了腐蚀和瓦解的作用。实行“责任田”办法以后,埋头苦干、积极工作的干部,没有时间搞“责任田”,生活受了影响。思想不好、多占讨巧的干部包好田,定产低,优先安排大农活,因此超产特别多,严重脱离群众。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党团员,埋头搞“责任田”,而不愿意参加会议,不想当干部,不想做党团员,结果严重影响了工作,涣散了党团组织。   从“责任田”办法试行的后果看来,这个办法是迎合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办法,如果再不改正,就会愈陷愈深。   过去省委提出的这个办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加上省委不断地批判了反对这个办法的各种意见,对下面施加压力,强制推广,造成了严重的恶果。这个错误的责任,完全应当由以曾希圣同志为中心的省委来承担。这次会议省委对此作了检查,今后还要进一步检查。对于执行这个办法的地(市)委和地(市)委以下的各级党组织,一律不要批评指责,但要从中吸取教训,把农村工作引导到中央所指示的正确的道路上来。 ## (二)   目前我省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占百分之十三点八 ,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占百分之零点八 ,实行“责任田”即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百分之八 十五点四 。包产到户的面很大,但实行的时间有长有短。全年作物都包到户的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二 ,秋季作物包到户的占百分之三十五点六 ,秋后才包到户的占百分之十点六 。根据几个调查材料,群众对“责任田”办法的态度大体是这样: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社员,不愿搞“责任田”。这主要是觉悟高的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困难户和劳力少技术差的户。   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社员,主张继续包产到户,不愿改正“责任田”办法,强调改过来只对懒汉有利,强调集体干不如包到户。这主要是搞投机活动的社员和超产特别多、觉悟不高的社员。   在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社员,处于中间状态。只要工作做到家、道理讲清楚,也愿意改变“责任田”的办法。这主要是劳力一般、超产不多的户。   从上可见,改正“责任田”办法是会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现在改变这个办法的有利条件也是很多的:第一 ,中央继“六十条”之后,最近又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经过宣传贯彻,将使广大群众更加明确“责任田”办法是违背中央的方针政策的,更加相信按照中央指示去办一定会把生产搞好。第二 ,经过近十年来的合作化运动和公社化运动,在党的教育下,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有一定的社会主义觉悟,有管理集体经济的经验,去冬以来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又起了一定的作用,提高了社员的政治觉悟,坚决要求走集体化的道路。第三 ,“责任田”办法是一个方向性的错误,许多同志的思想明确了,认识大体一致了,工作中   (的阻力减少了。所以说,改变“责任田”办法并不是很困难的,我们应当有信心把它改好,使整个农村工作迅速走到中央所指示的轨道上来。)   但是,又要看到这一工作绝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相当艰巨的。这是因为不但要破除这个错误办法,还要按照中央指示建立起一套新的办法;不但有百分之十左右的人不愿改,就是在愿意改的人中间,也还存在着许多顾虑:一是怕生产大呼隆,分配大混堆,就是怕再刮“五风”。二是怕为了统一 上工,再吃食堂。三是怕减了产吃不饱,又生浮肿病。四是怕劳逸安排得不好,不能搞家庭副业;还有的顾虑收回自留地、私人开荒地。五是怕影响当前生产,如出勤率下降,干活不讲质量,偷吃种子,不搞肥料,庄稼成熟时发生偷窃现象,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 ## (三)   今后农村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认真讨论和试行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对于已经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要坚决办好;对于包产到组的,除了某些居住特别分散的小山庄以外要先稳定下来,然后加以提高,切实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生产队下面不再搞包产单位;对于实行“责任田”即包产到户的,要坚决地逐步地把它改正过来。   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工作量相当大,现在已经临近大忙季节 ,如何妥善解决改正“责任田”办法与抓好当前生产的矛盾,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改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几点:   一 、要采取积极谨慎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改正过来,不能急躁草率,更不能闻风而起,采取强迫命令的做法,这样会犯新的错误。一定要按照政策办事,把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改得好,生产搞得好。   二 、关于改的步骤,总的要求是在一九六二年内大部改过来,其余部分在一九六三年内改过来。如果个别生产队大多数社员不愿意改,仍可保留下来,继续进行教育,不要急于去改。至于各县究竟分几批改,哪一批改多少,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报地委审查,省委批准。但要注意第一批不可搞得太多,以公社为单位或者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计算,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 ,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多。第一批要选择群众觉悟高、工作基础好、领导力量强,比较容易改的公社或者生产大队先搞。在一个公社或者一个生产大队范围内,也不能一下全面铺开,应先搞少数大队或少数生产队,集中力量,切实搞好,以便取得经验,树立榜样。   第一批改得好坏,对全面改正“责任田”办法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第一批不仅不要多改,而且一定要改好。   三 、要逐级把思想工作做透。各县首先要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搞通思想,确定分批改的步骤。在确定改的公社,公社党委要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学习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研究具体做法;大队和生产队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次序,反复多次进行教育,说明利害,指明方向,对群众的顾虑,应根据“六十 条”和中央有关指示进行解释,特别要向群众说明“五风”是错误的,改正“责任田”办法并不是要再刮“五风”,什么时候都不允许再刮“五风”,使他们自觉自愿地改正“责任田”的办法。在向社员进行教育时,一般可先宣传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使大家看清中央的办法是最好的办法;然后就“责任田”问题启发群众摆矛盾,摆危害,进行自我教育;还要适当结合个别访问,扎根串连,帮助解决思想疙瘩。要防止强迫命令,不要戴帽子。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大多数群众愿意改的就改,大多数群众不愿改的就暂时不改。   四 、要认真处理各项具体问题。主要是午季青苗的处理问题,应提倡一次改过来,如社员坚持不同意,午季可仍照“责任田”办法搞,但要保证不影响春种作物的播种和管理。   凡是决定一次就改过来的,对社员在“责任田”上所用的工本费,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民主讨论,妥善加以处理。对麦苗长得特别好的,也要给予适当照顾。   五 、要及时建立正确的生产责任制度,注意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这不仅关系到今后生产的好坏,对于消除群众怕又搞“大呼卤的疑虑也有重要作用。根据典型试验,在改正“责任田”办法后,需要建立这样一些制度:一 是合理制订劳动定额,作为包工和评工记分的依据,迅速健全评工记分办法。二是划分固定的或临时的作业小组,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常年的包工,一般农活责任到组,有些适合个人做的农活,如犁田、养牛、看水以及田间管理零活等,可以责任到人。三是实行基本劳动日制度,规定社员的出勤任务。四是规定社员交售家庭肥料的任务,付给合理报酬或记工分参加分配。五是加强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各项农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六是在口粮分配上,实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口粮相结合的办法或者“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七是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   六 、要注意培养新的风气。改正“责任田”办法,不能单纯把它看作是经济工作,还要把它看成是一项政治任务。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对干部和社员加强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认真按照群众路线办事,“责任田”办法何时改、怎样改,都要取决于群众的大多数,个别生产队如多数社员不愿改,要耐心等待;新的责任制度怎样建立,也要由群众讨论决定。处处发扬民主,培养新的良好作风,在生产队内确实建立起民主集中制,保障生产队切实履行它所有的自主权。   七 、要认真加强领导,及时检查督促。县以上各级党委要抓紧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及时传播。各级党委根据情况需要,也可以组织一些工作组,但不能包办代替,要依靠社、队本身力量去搞,要由公社和大队党组织挂帅,工作组主要是当参谋、抓检查、帮助解决问题。各级党委还要经常深入检查,检查主要不是看进度快慢,主要是看党的政策是否正确贯彻,思想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具体问题的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当前生产是否搞得很好,以此来衡量工作的好坏,及时加以指导。各级党委还要注意对有困难的生产队给予必要的支持,还要加强基层干部的培养工作,使他们能把生产队的工作抓好。   八、确定暂时不改仍然实行“责任田”办法的公社,公社党委要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学习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使支部书记认清“责任田”办法是一个方向的错误,但不要急于改,要积极设法把当前生产领导好;各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和讨论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并在群众中加以宣传。对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暂不宣读和讨论。但要向他们讲清“责任田”办法暂时不改,以安定人心。这些地方特别要加强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集体经济,鼓励社员做集体活的积极性;还要教育社员服从国家的法律,服从生产队的统一安排,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进行投机活动,不得买卖土地,不得高利盘剥。对于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就及时检查,通过群众讨论,定出适当办法,积极加以改进,尽量减少争先恐后,各顾各,瞒产不交,两极分化等现象。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改正“责任田”办法,是关系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去抓,切实抓好,处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地正确地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使农村人民公社走上巩固和健全发展的道路,使农业生产尽快地恢复和发展起来。   · 来源:   安徽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