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对于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简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意见》的批示 ## 1962.03.20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中央人民团体各党组,总政治部:)   中央同意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简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意见》,现在转发给你们。各地在处理这类具体问题的时候,即可按照这些解释和意见办理。执行中如果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望随时报来。   对于减少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这项工作,各级党委、各企业、事业、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看到,当前国家在财政经济方面的困难,仍然是 很严重的。克服困难的根本办法,在于增产节约。但是农业和工业的增产,在近年内还不可能快;而精简节约,则是马上可以见效的。城镇减人和精简职工,既是调 整城乡关系、调整工业与农业生产所必需,更是克服当前财经困难最有效的办法。只要能够迅速地把人减下去,财经方面的困难程度和紧张状况,就可以得到一定的 减轻和缓和;反之,如果容许人浮于事、浪费人力和工资基金的情况继续拖下去,劳动生产率不能提高,企业赔本的现象不能克服,通货不能收缩,城镇粮食销量不 能减少,那么,财经方面的困难势必还会加重,将使我们面临一种十分不利的局面。因此,现在必须主动地、坚决地、有秩序地减人,并且必须力争多减、早减,在 这方面的任何犹豫观望,都是有害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同志,都必须认真从大局出发,下狠心减人,不要怕减过头。如果日后生产上、工作上确实需要增 加职工,补充起来并不难,那种耽心将来补充不到劳动力的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全党上下应当认识一致,全力以赴,完成中央一九六二年二月十四日决定中提出 的今年的减人任务。   在精简中,必须切实做好被减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置工作。要向被减人员讲清楚,在国家调整经济工作中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 人口的必要性,指出回乡生产、加强农业战线,是一件意义十分重大的光荣的事情,使他们能够自觉自愿地、心情舒畅地回乡。在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干部中,也要传达中央一九六二年二月十四日的决定,动员他们欢迎城市中被精减的和暂时放假的职工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城乡应当协同动作,密切配合,城市要做好欢送和遣 返工作,农村要做好欢迎和安置工作,避免发生精简和安置不好,以致部分被减人员自由流动的现象。安置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迅速安排回乡人员参加生产和切实解 决他们回乡后的口粮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在精简人员回乡后的短时间内(例如半月以内)就都解决落实。   为了推动各企业、事业、机关和农村人民公社做好精简和安置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当组织一些精干的工作组,从城乡两方面加强检查督促,务求使这项工作进行得既迅速又稳当,完成任务又不出大的问题。    中 央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日   (注释)   (〔1〕 此件本书)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