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安排一九六二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报告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财贸办公室《关于安排一九六二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报告》。现在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物价是经济生活中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重大的问题。物价管理权,只能集中,不能分散。一九六一年各地自行提高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凡是提得过高的,必须坚决降下来。对于财贸办公室报告附件中所提的某些具体品种收购价格的调整意见,各地如果有不同意见,请在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五日以前报告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以便重新核定。各地要经常注意研究物价问题,但是物价的变动,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至省级党委和人委) ## 关于安排一九六二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报告   (中央、国务院:)   一九六一年,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在农村方面的政策,在采取减低农业税,退赔平调款,开放集市贸易等经济措施的同时,国家提高了粮食和一些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所有这些措施,使农民得到很大的好处,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减轻了灾后的困难,对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初步估算,一九六一年农民从上述各项措施中,大约增加了一百二十多亿元的收入。其中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而增加的收入约为六十亿元左右,计:国家提高粮、油、肉、禽、蛋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增加收入约十三亿元(一九六O年开始实行的粮食加价奖励未计算在内);各地自行提高二类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增加收入约六亿元;开放集市贸易以后,三类农产品价格上涨,国家收购这类农产品多支出十七亿元左右;城市职工在集市上购买商品多支出二十多亿元,也为农民所得。   但是,在一九六一年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当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问题。有些地区和部门没有完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办事,不该提的提高了;应该少提的提得多了;应该过一个时期再提的,提得早了;各地做法不一致,步调不协调,许多相邻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摆不平。这样,就使收购农产品的计划价格发生了不合理现象。农民虽然多得了一些货币收入,但是国家没有那么多商品可以供应,农民实际上得不到实惠,反而加重了市场的紧张。   一九六一年农产品某些乱提价的情况,经过中央指出以后,在下半年已经“刹了车”,目前的问题在于许多地方还没有按照中央的指示把提得过高的降回来。价格过高的虽然只是部分地区的部分品种,但是,它对于其他地区和其他品种的影响很大。同一种产品,各地价格高低悬殊,而且情况错综复杂,这个地区这几种高,那个地区那几种高,农民都想向高的看齐,这样就存在着品种之间和地区之间轮番提价的危险。如果不坚决把过高的降下来,要把农产品收购价格稳住,是很困难的。   整个看来,目前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计划价格与非计划价格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主要产品与次要产品、农业原料与工业成品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现象,这是根本性的问题。它是由于市场上票子多、商品少而形成的。解决这个问题,还要有一个努力的过程,还需要一段时间。另一个问题是上面所说的计划价格内部高低不平,这是我们工作中的问题,是目前需要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把过高的降下来,过低的提上去,合理的继续保留,使计划价格内部在品种之间比较合理,地区之间大体衔接。这样做,对于减少货币投放、缩小市场购买力与商品供应的差额,也有一定的好处。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一九六一年中央决定提高的粮、油、猪、禽、蛋的收购价格继续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提高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经过中央审查,凡是提得合理,并且同其他地区摆得平的,维持不变。   第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提高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提得过高的,并且同其他地区摆不平的,应当坚决地降下来。   第三,某些农产品现行收购价格偏低,应当适当提高。其中包括烤烟、苎麻、棉籽、生漆、柞蚕茧、猪鬃、肠衣、鸭毛等。   第四,粮食加价奖励办法停止实行。一九六一年粮食收购价格已经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五,农民出售粮食的收益增加不少,取消一九六O年规定的粮食加价奖励办法是可行的。有些地区对于其他一些农产品实行的加价奖励办法和价格补贴办法,也要停止实行。如果对个别农产品必须继续实行,须报告国务院审定。   第五,三类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要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凡是实行单项换购或者试行综合换购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牌价。如果现行牌价过高,应当适当降低,使生产这些产品的收入同生产主要经济作物的收入大体相平。凡是不实行换购或者换购物资很少的,可以适当高于收购牌价,由各地区具体掌握。   根据以上各点,我们拟订了一百二十一种农产品分地区的收购价格(见附件),请各地研究执行。其中某些具体品种的价格,如果各地认为规定得不够恰当,难于执行,请在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五日以前报告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以便重新核定。至于一百二十一种以外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属于二类的,请省、市、自治区提出方案,在四月底以前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属于三类的,请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同时报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备查。   各地区在安排各种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地区之间的合理差价,以利于商品的正常流转。同时要注意地区之间价格的衔接,毗邻地区应当本着从全局出发的精神,相互协商,共同安排。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价格衔接,属于一个大区范围内的,建议由中央局财贸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于两个大区之间的,建议由两个中央局的财贸办公室共同负责安排。这里还要说到,在价格政策上,如何把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进销差价、批零差价安排妥当,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希望各地加强对这方面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在一九六二年六月底以前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统一规定改进的办法。   一九六二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按照以上意见安排下来,国家的货币投放将有所减少。初步估算,由于停止实行粮食加价奖励办法,大约可以减少货币投放三亿多元;由于降低一部分地区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大约可以减少货币投放二亿多元;由于提高烤烟、苎麻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大约要增加投放一亿多元。增减相抵,预计一九六二年国家可以净减少货币投放约四亿多元。另外,国家收购三类农产品,有些将按照合理的牌价进行换购,这方面的工作如果做得好,也会减少一些货币投放。降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应当相应地调增财政收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应当相应地调减财政收入。增减相抵,净增的财政收入,一律用于弥补国家的信贷差额,不得用于扩大财政支出,再投放到市场上去。具体办法由财政部规定。   这次安排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总的看来,一九六一年国家提价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绝大部分仍然继续保留着;但是,调整价格的部分,降得比升得多一些,农民从价格上得到的收入比一九六一年有所减少。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很好地向干部和群众讲清道理。要防止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简单从事,以免波动群众的生产情绪。同时,要尽可能增产农民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增加农村的商品供应,改进供应方法。这次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工作,一定要做得细致、踏实、深入,一定要使调整的结果,对国民经济发生有利的作用。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地。    财贸办公室一九六二年三月十六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