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养活城镇人口七百万人的决定”和“中央对于‘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简的建议’的批示”的决定   (各地、市委,自治州委,各县(市)委,各直属党委,省级各党组,省委各部委,并报西北局,中央:)   中央关于继续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完全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农业战线,促进企业、事业的调整,减少粮食销量,节省工资基金;才能彻底克服人浮于事,提高工作效率。省委认为,中央这一决定是克服当前困难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去年我省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工作,经过全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对加强农业战线,改善经营管理,克服困难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省当前财政经济方面的困难,仍然是十分严重的,根本问题是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与城镇人口对商品粮的需要不相适应。而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人多政繁,特别是企业、事业摊子大,人员多,停产、窝工又造成人力、物力巨大浪费。因此,进一步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已成为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政治任务。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动员现在城市的一部分人回到农村,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如果不这样办,困难将会更大,克服困难的时间将会拖长,我们就会更加被动。各级党委必须认清形势,当机立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和有关指示,迅速行动,保证完成任务。为此,省委特作如下决定:   一、一九六二年全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精简职工十万人。连同由城镇减回农村的职工和家属,纯减少城镇人口二十万。这样就可以减少吃城镇供应粮的人口二十万。减后,一九六二年年末职工控制在六十三万;城镇人口控制在一百七十万;实行城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的人口控制在一百六十万(详见附表)。这个计划是最低要求,能多减的应力争多减。各地各单位具体精简计划,一次定案,所精简的人员分期分批送走。今年六月底以前,至少完成百分之七十,并按此拨付工资基金和供应粮食,八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并按新的定员拨付工资基金和粮食。   二、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必须彻底实行精兵简政,下决心“拆庙”,裁并机构。“严格控制文件报表,简化各种办事手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机构设置上,只求工作任务归口,不必强调组织机构上下对口,形式一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府工作,发挥政府各业务部门应有的作用,应该由政府办的事情,统由政府去办”。   根据中央批示中央精简小组的建议,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编制,不超过四万人,在原编制的基础上精简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省级精简百分之二十八点一,省辖市平均精简百分之三十六,专、县及人民公社平均精简百分之三十。专区一级不直接管理企业事业,不设立人民团体,地委、县委均不设书记处。省、专、州、市、县的具体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见附件。   三、事业、企业单位的精简,必须“拆庙”与减人并重。对于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单位,必须本着今后三、五年内主要是解决人民吃穿用的问题,稳定市场,首先保证农业和市场需要。目前不甚急需,或用人多,材料缺,质量低,成本高,长期赔钱,无法继续办下去的企业、事业,下决心下马停办。基本建设项目也必须本着上述原则重新安排。坚决停止一切计划外项目。任何犹豫、舍不得的思想都会造成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损失。企业调整除已经决定停办、缩小规模的,如东岗钢厂、永登铁厂、西固焦化厂、兰州棉纺厂等应立即行动外,省委再责成计划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现有企业还应全面的提出调整方案。对于需要保留的企业和基本建设队伍,必须精打细算,切实根据据今明两年的生产任务,结合“五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定员,合理地调整劳动组织,坚决精减多余人员,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坚决克服窝工、浪费、管理不善、靠银行贷款吃饭的局面。目前全部职工中非生产人员过多。工业企业非生产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五,有的甚至达百分之三十六。基本建设企业非生产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九,有的达百分之三十。特别是供销、采购人员,党、团、工会和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过多,是无法办好企业的。这种现象,决不允许继续存在下去。企业的非生产人员要压缩到最低限度。(可参照“劳动部一九六一年五月十六日关于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定员的意见”)   文教科学系统方面,按以下原则精简。省属高等学校,除个别撤并外,其余学校要精简党政,勤杂人员,控制招生人数,教学人员基本上不减。全省师专,今后不再招收新生,改为招收现有的中学教师进修的学校。中技和技工学校,除卫生学校外,一般停办。中师和初师,减少招收新生人数,把一部分学校,除卫生学校外,一般停办。中师和初师,减少招收新生人数,把一部分学校改为招收现有小学教师进修的学校。普通中、小学,控制招生人数,校数一般不再减少。中师、初师和中、小学的教职员工编制,按照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各级学校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和“关于报送各级学校一九六二年教职工精简方案的通知”办理,凡现有教职员工人数超过编制标准者精减,不够编制标准者补够。省属的几个卫生工作队、几个防治所、医疗器械厂和制药厂,分别合并精简。县以上的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合并,充实提高。各级医院和药材机构,除合并个别医院和减少多余的行政人员外,医务人员、业务人员、清洁工人等则须充实加强。省属博物馆、图书馆、电影制片厂、戏曲学校等单位,大量精简。省属剧团调整充实。各县文化馆和图书馆合并,广播站精简。专、县现有剧团,精简人数,不准再成立新的剧团,取缔“黑剧团”。公社不准设立电影队。省属体育队和其他体育单位,合并、减人。专(州、市)、县(市)科委和科协,除兰州市和平凉专区的科委保留外,均合并在文教局,留一定人数,合署办公,专、州、市科委和专(州、市)、县(市)科协保留牌子。省、专(州、市)、县(市)及各部门所属的研究所、设计院,除重点保留几所外,绝大部分撤销(保留和撤销的名单由省另行通知),对科研技术骨干人员必须保留,特别必须将研究有关吃、穿、用问题的骨干人员保留下来。   农、林、畜牧、水利系统的各种站、队,凡是能依靠群众集体办的,尽量交给群众去办,国家加以辅助指导。需要国家办的,摊子和人员应力求少而精。水利基建队,全省除巴家咀、金川峡保留必要的力量和其他水利基建队需要必须保留的少量维护人员外,都应撤销摊子或精简人员。凡保留的水利基建队伍,应改成企业,实行经济核算。   财贸系统精简调整的原则: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方面,应本着先减后补,多减少补,加强骨干,提高质量,精干队伍,纯洁内部。在财政、银行方面,适当补充,加强骨干、提高质量。但同时必须注意,不该补充的地方,坚决不补,该减少的地方坚决减少。商业的二级站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些。   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自办的托儿所、印刷所、招待所、诊疗所等等附属机构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整顿。经过整顿,保留的人员均应列入计划以内。   各专、州、市、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各地按以上原则进行调整,省属事业单位的调整,由各大口提出方案,报省委精简小组审批。   中央各部在甘肃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减人工作,凡中央各主管部已下达指标的,应力争及早地把人减下去;尚未下达指标的,由各企业、事业单位立即向中央各部联系,确定指标。尚未下达指标的单位或已下达指标与省委意见不一致的,根据中央决定原则,先按省委指示中所提出的指标减人。   凡撤销和合并的单位所有财产一律冻结,严加保管,造出清册,上报主管部门,听候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分散,否则以纪律论处。   今年的精简对象更复杂。一九五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分布情况和各单位减人任务大小之间不平衡,要求作更多的调剂、顶替,以便尽可能把有条件适宜到农村的职工动员回农村去。因此,所有单位不论减人任务大小,凡是能回农村的人,尽量精简或顶替回农村去。各单位定员以内的人员,都要根据今年的国家计划任务,精打细算,作出今年需用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把暂时多余的人员,报地方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首先调剂、借调给需用的单位,决不允许继续窝工浪费。   四、动员职工家属还乡,在大、中城市和重要工矿区,凡是被精简到农村的职工,家属应当同去。在职职工家属,一九五八年以后进城的,也应当动员回去;一九五八年以前进城的,经过动员取得本人同意,开给证明,可继续实行回乡二、三年,以后仍准许进城落户的办法。小城镇的职工家属,除了矿工家属以外,凡是家在本地农村的,都应当动员回到农村。   城镇其他居民,包括参加社办企业、事业的人员、保姆及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凡是农村有家的,应当尽可能动员他们回乡生产。   城市中的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来自农村的学生,尽量动员回乡参加生产或到农村就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仍要继续进行清理。农村学生自带口粮进城上学的,应当准许。   五、在人员处理上,除按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办法执行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再提出如下几条意见:   1.机关、团体以及企业、事业管理机构的干部,除能回农村的尽量动员回农村去参加农业生产外,抽调一部分干部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和商业队伍。全省拟下放四千名适合农村工作的干部到基层,顶替出一批基层干部返乡生产。商业系统精简后,根据情况从其他方面精简职工中,抽调部分适合商业工作的人员充实商业队伍。   2.机关、团体以及企业、事业的干部和定员以内暂时没有工作做的工人,农村有家并且可以安置的,应当尽量动员回家或采取带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工资放假回乡生产的办法。如果有些干部带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工资愿意到机关自办农场劳动,而机关农场在今年收获后,粮食能够自给,也可允许。到农场去的也应分给一分自留地,并且可以多分一些,在农场劳动期间,除所带的部分工资外,实行按劳分配。   3.原来由工人提拔为干部的,可以回到生产岗位上去,继续当工人。   六、农村安置工作,对精简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精简成果的巩固,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继续当成各县、社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一定按中央决定的精神办事,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关于回乡人员口粮问题,根据我省几年来农村灾情严重,生活困难的情况,凡回到我省农村的,按当地城镇供应标准,供应到接上新粮。所有回乡的一切人员,都要按规定划给自留地,有的自留地还可稍多一点。所有精简职工的待遇,中央已有规定。对返乡人员的路费,粮票及其他一切具体手续统按省上去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减少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这项工作,各级党委、各机关、企业事业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高度重视。各单位在精简人员时,必须从全局观点出发,照顾全局利益,纠正精简工作中的本位主义,粗估冒算的作法。人员编制计划,在地区和部门之间可能有某些不平衡,但自己必须首先贯彻执行,绝不能犹豫观望,力争及早把人减下去,减人不要怕减过了头。精简任务一定要完成,工作又必须做深、做细、做到家。省委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反复说明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加强农业战线,对克服当前暂时困难的重要意义,把中央有关的决定和指示精神,传达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展开讨论。动员所有干部、职工、职工家属、城镇居民和学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到农村去,到国家需要的岗位上去,为克服当前暂时困难,贡献力量,从而造成以支援农业,加强农业为光荣的社会舆论。   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的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各有关方面和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作,主动地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党委,各企业、事业主管部门接到省委的指示后,要迅速布置,立即行动。于四月十五日以前把具体计划报省委精简小组。   以上不妥之处,请中央、西北局指正。    甘肃省委一九六二年四月六日(甘肃省档案馆91—4—1068卷)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