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引洮工程彻底“下马”给党中央、西北局的报告   【此报告于1962年4月24日由西北局批准。西北局批示中指出,“这是我们大家永远不能忘记的一次历史教训”。此后,西北局又将该报告转发西北各省区。】   引洮工程于1958年6月开工,事前未经过认真地查勘测量和请示,就仓促“上马”。施工期间常年动员民工10万人以上,最多时曾达到16万人。1960年6月以后,由于劳力、粮食发生困难,逐渐减少施工量,至1961年6月全部停工,留部分人员维护古城水库和清算退赔。开工3年多来,先后完成土石方1亿6千万立方米,仅占第一期总干渠工程30%。共化﹝花﹞了劳动力6000多万工日(不包括后方支援工日),使用国家投资约1亿5千万元,耗费了大量的水泥、钢材和木材。在此期间,死亡民工×××,伤残民工400人。已经完成的工程,至今一无效益。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给全省人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给党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教训极为深刻。   1961年8月,中央水利电力部主持,在京召开的座谈会,对引洮工程进行了讨论,认为引洮工程工作量大,技术问题未过关,同意我们对该工程采取暂时停建的措施。会后,我省出席会议同志向西北局计委汇报了水利电力部座谈会的意见。   最近,省委常委会对引洮工程再次进行了慎重地检查和讨论,认为当前对于工程量太大和技术没有过关的两大问题确实无法解决。该工程总干渠、干渠工作量即需20亿立方米,约需12亿工日。仅以第一期总干渠工程(全长437公里,可控制灌溉面积250万亩),就需要5万人施工20年。技术上对防治大滑坡和处理大孔性黄土渠道渗陷等主要问题,都未得到解决的办法。现有的古城水库虽已完成70%左右,全部完成剩余工程还需投资1000万元,需要340万工日,即使建成这个水库,对防洪无大作用,灌溉没有地,发电无用户,且影响洮河流放木材,继续保留相当数量的劳力作长时间的维护工作,也无实际意义。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决定对该工程彻底“下马”,不留尾巴。今后要把腾出来的劳力,主要用于加强农业第一线。为了坚决改正错误,不使继续造成损失,确定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尽快地处理物资和人员。组织专门小组,清查和处理物资。将现有500名劳力减回农村。   (2)清理宣传材料。对过去有关的报刊、书籍必须收回的,应当设法收回。对拍摄的影片应当收存起来,不再放映。并转告人民日报、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单位,清理有关引洮工程的报导材料。   (3)古城水库不再维护。拟炸毁导流洞,要求在千年一遇的洪水情况下,既不使造成水灾,又能便利洮河流放木材。   (4)抚恤死伤民工。对施工期间死亡的民工家属和伤残的民工,普遍进行一次慰问,对确有困难的死者家属,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助。   不妥处,请指示。   来源:原件现存甘肃省档案馆,编号:1-(办1-2)-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