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严禁打人的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   根据许多地区的材料反映,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有些地方发生打人和乱搞斗争等违法乱纪现象。这件事应该引起全国各地党组织的严重注意。请各地的县一级以上党委,立即进行一次检查,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纠正。   中央已经多次指出,不仅在人民内部的教育运动中,绝对不允许采取打人、罚跪、捆、吊这类粗暴办法,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和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等,也应该依法惩处,而不要用打人等办法对待。   凡是已经发生打人现象的地方,由上级党委负责,进行严肃的处理。对犯有这种错误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责令认真检讨,情节严重恶劣的,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并且向群众进行适当的解释,消除群众的怀疑误会。   现在将中央办公厅《情况简报》第472号摘录刊载的湖南、湖北的两个材料发给你们参阅。    中央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四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