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和农产品收购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 一、粮食工作问题   近两年来,由于党中央规定的一系列农村工作政策发挥了伟大的作用,农业生产一年比一年增长,一九六二年的粮食总产量比一九六一年增加二百多亿斤,形势是很好的。在这期间,为了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了渡过粮食困难,国家减少了粮食征购数量,压缩了城乡粮食销售量,进口了必要数量的粮食。   在粮食征购方面,一九六一年度(粮食年度是从一九六一年四月一日到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依此类推)征购六百七十九亿斤,比一九六O年度的八百五十六亿斤少征购一百七十七亿斤(贸易粮,下同);一九六二年度预计征购六百三十五亿斤,又比一九六一年度少征购四十四亿斤。两个年度共计减少粮食征购二百二十一亿斤。由于两年来粮食增产,由于国家少购了粮食,就使粮产区农民每人平均占有的粮食有所增长,生活有所改善。这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粮食销售方面,一九六一年度销售七百八十四亿斤,比一九六O年度的九百六十五亿斤少销一百八十一亿斤;一九六二年度预计销售六百八十五亿斤,又比一九六一年度少销九十九亿斤。两个年度共计减少粮食销售二百八十亿斤。少销粮食的成绩很大。这是由于减少了吃商品粮的人口,降低了城市口粮的标准,缩小了农村粮食供应的范围的结果。   这两年,国家的粮食收支逆差是靠进口粮食来平衡的。一九六一年度进口一百一十亿斤,一九六二年度预计进口一百零五亿斤。这对于国家减少向农民征购粮食的数量,弥补城市工矿区的供应,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改善经济作物区的粮食供应状况,促进经济作物的恢复和发展,也开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应当看到,暂时进口粮食是必要的。但是,必须逐步改变依靠进口粮食来弥补国家收支逆差的状况。长期大量进口粮食是危险的。   目前,国家的粮食库存仍然十分薄弱。预计一九六三年三月底(新粮食年度年末)粮食库存可达到三百四十二亿斤,比一九六二年三月底的三百二十九亿斤将增加十三亿斤;预计到一九六三年六月底(老粮食年度年末,通常是粮食库存最低月份)可达到二百二十二亿斤,比一九六二年六月底的一百八十九亿斤将增加三十三亿斤左右。这个库存数量还远远不能维持正常周转的需要。在我们国家,每年六月底的正常周转库存大约需要三百六十亿斤,加上战略储备,需要就更多。应当逐年补充周转库存,建立国家储备。   根据一九六二年九月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和几年来粮食工作的经验,今后五年内,粮食工作的方针应当是:在粮食逐年增产和农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征购,严格控制销售,逐年增加上调,逐年减少进口,逐年补充库存。对粮食征购、上调、进口的数量,实行五年一定、一年一议的办法。为了实现这个方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增产的粮食,除了生产队适当多留以外,国家必须适当增购;同时,各地在增产增购的基础上,应当多调一些粮食给中央,以便逐步减少进口粮食。增加征购和上调的粮食数量,丰收的年成和丰收的地区应当多一些。做到瞻前顾后,以丰补歉,自力更生,逐步自给。   第二,对于产粮区,除了遭受重灾以外,国家基本上不供应粮食。其他方面能不销粮食的坚持不销,能少销粮食的坚持少销。对于经济作物区,特别是棉花集中产区,要适当增加粮食的供应,或者适当减少粮食的征购。   第三,继续控制吃商品粮的人口,严格掌握粮食消费水平。一九六三年城市要完成中央规定的减人计划;口粮标准基本不动,个别工种需要调整的,必须报告中央批准;地方规定的临时补助粮要加以整顿,不合理的补助应当取消。   在坚决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同时,把城乡粮食销售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把应当少销的粮食坚决压缩下来,是保证国家粮食收支平衡的关键。   第四,生产队内部的口粮分配,应当保证社员基本口粮的需要,保证“四属”、“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应当对劳动多、劳动好的社员,给以必要的粮食奖励,适当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但是,对社员的粮食奖励,要有合理的控制。一般来说,社员分配到的基本口粮和奖励粮食,以户为单位平均计算,每人占有的数量,比一九五五年当地实行粮食“三定”时候规定的口粮标准,最多不要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五,供销合作社可以向完成征购任务以后还有余粮的生产队,向分得余粮较多的社员,根据自愿的原则,换购和议购一部分粮食,以补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之不足,同时适当进行一些地区之间的调剂。 ## 二、一九六三年度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和调拨计划   (一)粮食   征购计划六百七十亿三千万斤,支出计划七百三十六亿斤(其中:城乡销售六百八十亿斤,军粮供应十五亿斤,战备粮食五亿斤,出口粮食十八亿斤,中央救灾机动粮十亿斤,水分杂质减量及损耗八亿斤)。征购和支出相抵,逆差六十五亿七千万斤。加上地方平衡购销差的机动数和补充库存三十五亿三千万斤,逆差的总数是一百零一亿斤。城乡销售六百八十亿斤,是预议指标,四月以后再最后确定计划。但是,对于粮食销售,必须严格加以控制,逐月进行检查,宁肯先掌握紧一点,留有余地,也决不能多销粮食,陷于被动。   上调中央粮食计划七十二亿斤(其中从征购粮中上调五十九亿五千万斤,由中央用化肥和工业品换购十二亿五千万斤),中央支出计划一百七十三亿斤(其中:调给缺粮地区九十二亿八千万斤,军粮供应十五亿斤,战备粮食五亿斤,出口十八亿斤,专项开支二十二亿二千万斤,保棉粮十亿斤,救灾机动粮十亿斤)。收支相抵,逆差一百零一亿斤。   逆差一百零一亿斤,将用进口粮食来解决。进口粮食数量,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中央《关于粮食工作决定》的规定,本来应当是八十亿斤,但是,一九六三年度要增加保棉粮十亿斤,战备粮五亿斤,还要多出口六亿斤粮食向日本交换化肥,三项合计共增加支出二十一亿斤,这也需要用进口粮食来解决。因此,一九六三年进口粮食的数量,要增加到一百零一亿斤(详见附表一)。   (二)食油   收购计划七亿三千零三十二万斤(另外有大豆榨油二亿四千九百七十万斤不在收购计划以内),销售计划九亿零十万斤,上调计划一亿二千五百九十万斤到一亿三千一百万斤(详见附表二)。   (三)棉花和其他主要农产品   棉花收购计划一千七百零五万担到一千八百一十五万担;   烤烟收购计划三百三十六万四千担;   晒烟收购计划七十一万二千担;   黄麻收购计划二百四十三万零四百担;   大麻收购计划四十一万三千担;   苎麻收购计划二十九万零五百担;   龙舌兰麻收购计划三万二千担;   茶叶收购计划一百三十三万三千六百担   桑蚕茧收购计划六十四万七千四百担;   生猪收购计划一千三百八十三万头,上调和出口计划十万零五千二百吨;   鲜蛋收购计划三亿四千六百六十五万斤,上调和出口计划一亿五千四百六十四万斤(以上详见附表三到附表五)。   (四)粮食、食油和主要经济作物的收购计划,应当统一布置,同时安排,以利于全面安排生产,全面完成国家收购计划。 ## 三、粮食和农产品包干问题   根据过去的经验,粮食和食油的征购任务,国家对生产队实行包干办法是有好处的,一九六三年可以继续实行。   各地对生产队包干的粮食征购数目,应当在中央分配的征购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平均计算,加上百分之十左右的机动数,作为减产减购的保险系数,以便以丰补歉,保证完成中央的计划。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有的地区机动数可以低于百分之十,有的地区机动数可以高于百分之十。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机动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提出,报中央局审查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增加机动数以后,对于大丰收地区,是否还要增购一些粮食,也由省、市、自治区提出意见,报中央局审查批准,并报中央备案。   有些地方,也可以实行这样的粮食包干办法,即先按中央规定的征购计划包给生产队,同时向生产队宣布秋后还要对增产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增购粮食。不管怎么包法,都要以确实保证完成中央规定的征购计划为前提。   对生产队包干的食油收购数目,也应当参照粮食包干的办法,适当增加一些机动数。   当前,农业生产情况很不平衡,对农民实行粮食和食油收购任务包干,还是一年一议,比较主动,比较切合实际。   棉花、烤烟、晒烟的商品性大,不宜实行收购任务包干的办法。国家只规定农民的自留量或者自留比例,除此以外,全部收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三年发展棉花生产的决定,社员自留棉,以植棉生产队为单位,按棉农人口每人留用一斤、一斤半至多不超过二斤。社员自留棉有多余时,可以卖给国家,不准到集市贸易出售。烤烟,集中产区派购的数量,应当占产量的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九十五,分散产区派购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晒烟,集中产区派购百分之八十以上,分散产区派购多大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粮食、食油的包干任务和棉花、烤烟、晒烟等经济作物的收购计划,应当力争在春耕以前落实到生产队,以便安排生产。包干任务和收购计划确定以后,不要轻易变动。如果遇到较大的灾情,任务需要调整,也要在秋收大体定局、产量大体核实的时候进行。 ## 四、夏季粮食和农产品收购问题   对于一九六三年夏季粮食征购工作和其他农产品收购工作,必须根据“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的原则,及时地、认真地、切实地抓紧进行。   去年夏季,不少地方由于粮食产量估计偏低,领导不够有力,时机抓得不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因而应当征购的粮食没有如数征购起来,影响到国家粮食的安排。这个问题今年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各地必须切实注意把社员生活安排好。要在农村大力号召勤俭过日子,节约粮食,计划用粮,细水长流,储粮备荒。现在有些地方,粮食多了一些,就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对于这种现象,必须加强教育,坚决改正。有些地方,社员把口粮拿到集市贸易出售,获取高价,然后又要求生产队给予补助,或者要求国家增加供应,这种情况是不能允许的。至于有些生产队和社员暂时还需要出售一些周转粮,应当出售给国家粮食部门。   目前,有些地方投机分子大量收买粮食,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投机倒把,扰乱市场,必须坚决取缔,严厉打击。   由于几年来在农产品收购工作中不适当地强调了就地收购、就地入库,由于一九六一年取消了农民对征购粮食义务运输一定里程(一天往返)的规定,因此,不少地区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收购点过于分散,没有考虑入库和集运的结合,入库的时候似乎节约了运输力,但是集运的时候所费的运输力更大。这个问题要适当地加以解决。要把农民交售粮食义务运输一定里程的办法恢复起来,从今年夏季开始普遍实行,其他农产品的收购点也要合理地加以安排。 ## 五、收购主要农产品奖售物资的问题   一九六三年收购主要农产品奖售物资的标准,经过有关部门计算,大体上只能维持一九六二年的水平,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各个品种的具体奖售标准见附表六到附表九。附表所列的奖售物资总量,特别是奖售化肥总量,是根据收购计划计算出来的,作为参考数字,最后究竟拨付多少奖售物资,根据实际收购的农产品结算。   各省、市、自治区在保证完成收购任务、上调任务和不向中央多要奖售物资的前提下,对于具体商品的奖售标准,特别是化肥奖售标准,可以自行调剂,以便尽可能地把奖售物资使用得当。但是,在调整奖售标准的时候,应当瞻前顾后,考虑到物资力量能不能接上,应当照顾左邻右舍,考虑到对毗邻地区的影响。   (收购农产品,可以考虑采取全额累进奖售的办法。主管部门可以拟出方案,准备一九六三年在几个地方试点。) ## 六、主要经济作物和若干畜产品的地方分成问题   近年来,在主要经济作物的收购中,实行了省、市、自治区按收购数量全额分成的办法(对棉花收购还实行了超额分成的办法),对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副作用,加深了地区之间商品分配的不平衡。   一九六三年度对主要经济作物,按收购数量全额,继续实行地方分成的办法,但是分成的比例要适当缩小。同时,为了照顾西北、内蒙、东北等畜产品比较集中而商品供应又比较紧张的地区,一九六三年度对若干畜产品也实行地方分成的办法。今后,应当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地方分成的比例,逐步改善地区之间商品分配不平衡的状况。   一九六三年度(从一九六三年农产品收购季节开始)主要经济作物和若干畜产品的地方分成办法,规定如下:   1、棉花(包括短绒棉):各地按照实际收购量全额的百分之一点五分成,一九六二年度实行的超额分成百分之二的办法,停止实行。   2、烤烟、黄麻、大麻、苎麻:各地按照实际收购量全额的百分之五分成,即比一九六二年度的百分之十减少一半。   3、牛皮、绵羊毛、绵羊皮:一九六三年度新规定,各地按照实际收购数量全额的百分之二分成。   地方分成部分,仍归省、市、自治区支配。   这个办法准备在一九六三年度实行一年,一九六四年度是否继续实行,看情况再作决定。   * * *   在农产品收购工作当中,必须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对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的社会主义教育。把政治挂帅和经济措施密切结合起来,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统购、派购政策,坚持社会主义计划市场。必须在干部和群众中牢固地树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的观念,牢固地树立城乡兼顾、工农兼顾、丰歉兼顾、内外兼顾的观念。必须在各级干部中加强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的教育,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只顾个人,不顾国家;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个体,不顾集体;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必须切实地认真地加以防止。   (发至省级有关部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