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   一、我国中小学教育,在全国解放以后,有了史无前例的发展, 成绩十分显著。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一九五八年,党中央进一步规定了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这就使我们的教育工作有了一个更明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向,接着开展了蓬蓬勃勃的教育革命,进一步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学校教育的性质和面貌。但是,十三年以来,在中小学教育的具体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和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也产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缺点,继续前进,中央责成教育部拟订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还不够成熟,先作为草案发给各地讨论和试行,对外不公布,不登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接到这个指示后,应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在所属全日制小学的全体教职员中宣读《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在所属全日制中学的全体教职员中宣读《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在所属师范院校的全体师生和其他单位有关干部中宣读这两个条例草案;并且分别组织他们逐章逐条地加以讨论。同时,也要向全日制中学的高中学生和非全日制的中小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分别宣读,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将讨论的意见汇总上报教育部,以便将来进一步修改后定稿,作为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下达。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该选定一部分领导力量较强、师资水平较高、设备条件较好的全日制中小学 校,分别试行这两个条例草案,取得经验以后,逐步扩大试行范围。同时努力准备条件,争取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在所有的全日制中小学试行条例草案。各省、市、 自治区试行这两个条例草案的计划,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和有关的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 办法,经教育部审查后实行。   二、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能否把我们的后代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 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而且直接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水平。应该了解,一二十年以后,我们新的一代的精神面貌和知识水平将会如何,我国的科学文化将会 达到什么样的水平,以至我们能不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国防的社会主义强国,在相当程度上将 取决于现在中小学教育的状况如何。因此,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应该把这个问题摆到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在中小学阶段,必须十分注重德育。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国际国内都会存在严重的阶级斗争,对中小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不应该丝毫放松。必须 认识,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坚强的革命后代。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 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阶级斗争的教育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教育,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意志,反 对和防止资产阶级思想和其他各种反动思想的侵蚀,为逐步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打下基础。在思想教育工作中,要针对学生的特点,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方 式进行,避免一般化和简单化。   在智育方面,小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和算术的教学,中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数学和外国语的教学,这对提高中小学教 学质量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些课程是学习和从事工作的基本工具。全国解放以后,中小学校的教学质量总的方面是提高丁的,这一点应该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一九 五三年以后一段时期教育工作中照抄外国经验的教条主义的做法,以及一九五八年以后一个短时间内教育大发展中某些不适当的做法,曾经使某些地区、某些学校、 某些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有所下降。这种状况必须坚决加以改变,并且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参加生产劳动的需要,更好地同我们的 高等学校的要求衔接起来。原来停授的高中的平面解析几何和削减的一部分代数课程内容,必须逐步恢复。没有开设外国语课程的全日制初级中学,首先要积极准备 条件逐步设立;在师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小学高年级也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设外国语课。语文教学的要求必须提高,并且加强作文的训练。要认真总结我 国自己的教学经验,同时学习外国的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中小学校还要适当注意体育,使中小学生具有健全的体质。   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直接指导和帮助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作为示范。   三、中小学教育事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中央早就指出,由于我国各个地区在经济和文化上发展不平衡,由于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长时期的历史任 务,举办中小学教育应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办学与集体或者个人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并举。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既有利于普 及,又有利于提高;既可以为各级学校提供合格的学生,又可以为各项建设事业,特别是农业建设培养劳动后备力量。   国家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是 中小学教育的主体。在农村(包括县镇)中,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和自愿,可以集体举办全日制的或者半日制的中小学校、识字班、简易小学和农业中学;在城市中,厂矿、企业、机关、团体或者人民群众,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以举办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补习学校等。厂矿、企业举办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其人员列为事业编制,经费列为企业营业外项目开支。机关、团体举办的学校,其经费由福利费中开支。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也允许个人办学。我们首先要努力办 好国家办的中小学校,使它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在教学质量上,都成为民办中小学校的表率。对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政府教育部门应该加强领导,进行必要的 管理,提供适当的教材。但是,不要过多地干涉,也不要在它们办得较好时就打算改为公立。对于少数地区出现的“私塾”,必须加以领导和管理,提供适当的教材 和教师,不要轻易取消,也不能放任不管。   在城市中,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除了有全日制中小学校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二部制中小学校。全日制 学校和二部制学校同时并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能完全避免。但是,二部制学校所占的比重太大,对整个中小学教育事业是不利的,因此,必须采取必要措 施,逐步减少二部制学校所占的比重。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调整城市机关、团体、企业和部队的房屋,尽一切可能腾出一部分房屋给学校使用。在经济情况允 许的时候,还要增建新的校舍。   二部制学校和全日制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必须有所区别。不做这种区别,降低全日制学校的水平,去迁就二部 制学校,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改正。二部制学校应该特别重视对学生课余活动的指导,应该设置辅导员,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复习功课,开展有益身心的各种活 动。辅导员应该列入学校的正式编制。同时,还要根据可能条件,进一步发展夜校、函授学校、广播学校等业余教育。   四、教育事业必须适应以农业为 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直接地和间接地为这个总方针服务。中小学校学生除了极小部分将升入高等学校以外,一小部分将要在城市就业,绝 大部分将要在农村参加生产劳动。中小学教育要在提高农村文化和提供技术后备力量方面,大力支援社会主义农业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一切中小学校师生进行为农业服务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进一步克服轻视体力劳动特别是轻视农业劳动的错误观点,树立从事社会主义农业建设是光荣事业的思想,准备在需要的时候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农村工作。   必须努力办好农村的中小学校。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教育部门应该根据国家需要、当地经济条件和原有基础,作出合理 的安排。这类学校是国家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稳定下来。农村全日制中小学校,应该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适当增设农业知识课程,使一小部分学生 有机会进入高一级学校深造,绝大部分学生能够具备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农村工作的能力。为了办好这些学校,有必要从城市中有计划地动员一批干部到农村去,充实 和加强它们的领导和教师队伍。   在有需要和有条件的地区,应该支持群众集体举办农业中学和农村简易小学(只教语文或者语文、算术)。农业中学主 要吸收愿意在农村继续学习的高小毕业生入学。农业中学和农村简易小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应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不同。农业中学应该注重农业技术和管理知 识的教学,为人民公社培养初级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材。简易小学应该加强应用文、珠算、簿记的教学,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参加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需要。教 育部门应该针对农业中学和农村简易小学的需要,组织力量,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编写出一批教材,出版供应农村。   全日制中小学校应该分别设置生产知识和生产常识课程。目前,没有条件开设外国语课程的全日制初级中学,应该利用这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增授生产知识的课程内容。   城市和农村学校的毕业学生应该有适当的交流。城市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每年应该招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学生;同时每年要动员一部分城市学校的毕业生,特别 是有关农业生产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种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到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革的岗位上去;每年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城市和农村中一部分不能升学 的初、高中毕业生,给以短期的职业、技术训练,以便在农村劳动就业。   应该指出,使中小学教育很好地为农业服务,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任务。但是我们现在经验还很不足,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五、改进教学计划,抓紧教材建设,是中小学教育当前和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部应该按照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全国解放以来的 经验,进一步修订全日制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订二部制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该特别重视教材建设工作。教育部要在今后两三年内编写或者选定 质量较高的全国通用的教科书。同时,认真总结我们自己行之有效的教学经验,编写各科教学指导书,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出版部门应该编辑出版优秀的课外 辅导读物,帮助学生学习。   (六、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对于中小学教育事业有决定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做好这个工作。)   中小学教师直接担负着培养我们国家下一代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团结和教育工作。在政治上, 关心中小学教师的进步,热情地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改造,使他们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革命事业心。积极而又慎重地在中小学校教师中进行建党工作。注意保持 教师队伍的纯洁。在业务上,积极创设条件,有计划地帮助中小学教师的在职进修或者脱产进修,使他们能够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增强教学能力。各省、市、自治区 要制订补充教师队伍的长远规划。除了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以外,每年还要从其他高等学校、中等学校选择一部分毕业生充当中小学教师。必须适当解决中小学教师的 编制问题。对于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要订出具体的制度,不得任意把中小学教师调做其他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修订现行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对长期从事教育工 作的教师,应该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少数优秀教师可以越级提升;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成绩卓著的校长和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专家,工资待遇应该较高。对中 小学教师的副食品和日用品的供应,应该和当地脱产干部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对他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应该适当帮助解决。   (必须切实办好师范院校。加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必须继续坚持进行中小学校教学改革的试验,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我们党的教育方针。一九六O年开始进行教学改革试验的时候,不少地方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但是,缺乏适当的控制,以致试验面过大;在纠正这种现象之后,有些地方的试验工作又出现一风吹掉的趋势。应该看到,我国中 小学校的教学质量,还必须有较大程度的提高,才能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教学改革的试验,是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必不可少的步骤。有条件的省、市、自治 区应该指定少数基础好的学校,继续坚持进行教学改革的试验。必须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并且在师资、设备和经费等方面切实给以必要的支持。   八、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中小学教育的领导,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领导的作用。县委以上的党委应该定期讨论和检查中小学教育工作。各级党委要适当 充实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一级)的机构,为它们补充一批政治上和业务上都比较强的干部。现有的中小学校领导骨干,应该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做其他工作, 并且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要有计划地从各方面调派一批得力的党员干部到中小学校去加强领导工作。   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有了正确的方针,取得了 伟大成绩,现在又制订了工作条例草案,是完全可以办得更好的。中央希望一切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继续鼓足干劲,高举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团结一致,发愤图强,把我们的教育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这个指示发到公社一级党委,并且可以在有关的党员干部、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党员教职员以及非党的正副校长、县以上政府教育部门的非党干部中传达,组织他们结合条例草案进行讨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