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发“中央监委关于湖北省鹤峰县县长王存义所犯错误的检查报告”   (前缺)勤克俭地兢兢业业地做好财经工作;坚决反对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一切损大公利小公,损公利私的行为;必须切实保证财政部门和银行按照国家的政策、制度行使职权,积极支持他们进行财政监督,向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绝不允许利用领导地位,强迫他们来满足非法的财政要求。对于利用职权严重破坏财政纪律的,要给以纪律制裁。   此件可发至县委和县人委。    中央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总理、富春、先念同志并中央书记处:)   关于湖北省鹤峰县县长王存义违反财经纪律并对该县银行干部进行斥责和压制一案,已由中央监委、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派人会同河北省委监察、恩施地委监委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证明,群众来信检举的问题是属实的。现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 第一,化大公为小公、违反财经纪律。经过检查,王存义同志确有以下错误事实   (一)侵占国家资金,搞计划外建设。鹤峰县一九六零年到一九六二年先后采取少列国家预算资金、虚报冒领、造假决算、扣留应上交国家的收入、逃避冻结等手段,侵占了国家资金一百四十万元,作为县的“小家当”,分散隐蔽和转移到县财政局、计委物资科等单位帐内。这些非法占用的资金,已经用去八十四万六千二百元,绝大部分用于修建大桥、水电站、公路等计划外工程,共计八十三万六千元;还有一万多元用于修建马房、猪栏和请客送礼等非生产性开支。这一问题,恩施专署已在一九六二年十月派检查组作了适当处理。   (二)占用上交国家的物资,乱搞协作。一九六二年鹤峰县在国家计划外,建造小木船七百只,与荆州专区换布三十万尺,用桐油五百担换布十万尺。由于造船动用木材过多,以致木材上调任务没有完成。   换回的四十万尺棉布,除了用于奖励出售农副产品的群众二十二万尺以外,给干部及家属分了六万尺,补助修路工人二万三千尺,尚存十万余尺,而没有按专署原来规定全部解决群众穿衣的问题。   (三)挪用财政资金,购买劣质土布,长期积压。一九六二年九月,王存义同志数次指示供销社向河北省计划外购进旧棉纺织的土布六十多万尺,所需款三十多万元,大部靠挪用财政资金。由于购进的这些土布质低价高,不好销售,至今还积压很多。   (四)县办农场生产黄连素,赚了钱作为县的“小家当”,而推销黄莲素时用的包装、运输等费用,却由供销社负担。由于生产的黄连素质次价高,有几十万元贷款长期收不回来。他们唯恐[此处有二字不清]“家当”吃亏,就向省虚报八万七千九百九十元的“三清”削价[此处有二字不清]失款。   (五)今年一月借口开劳模会,向各单位摊派来二万五千三百九十元,用于生活补助和奖励开支,还向县工会、服务公司摊派二千六百五十元,作了一百床被子。   (六)破坏财政制度,骗取银行贷款。一九六二年十月专署检查该县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以后,为了收回分散在计委物资科的财政资金,当时计委无钱归还,王存义就硬要银行贷款十万元,作为计委交还财政局的资金。银行不同意,就以计委买炸药为名,把交通运输局购买炸药的发票,拿到计委向银行骗出贷款五万三千元。 ## 第二,对银行干部进行斥责和压制   鹤峰县及王存义同志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有的是事后被银行干部揭发的,有的是当时就受到银行干部反对的。因此,王存义对银行干部心怀不满,认为他们到处告县里的状,和他唱对台戏。于是,遇有机会就利用县长的职权,对银行干部进行斥责和压制,事实如下:   (一)一九六二年末,王存义布置县人委派检查组检查银行的工作,故意找岔子。当检查组向县人委汇报检查结果时,王存义只听了几句话,就对银行干部大发雷霆,说:“你们银行下挤农业,上挤工商业,当贷的不贷,三大观点在那里!你们给鹤峰县十二万人民做了些什么事!没办好事,到处告县里的状。你们行长走了(在省开会),股长翘尾巴,你好大的权力,把你眼镜摘下来,看看形势”。“你们是搞独立王国”。当时把信贷股长骂得很难堪。   (二)今年二月,银行副行长李应龙向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县长郭景春汇报本县发放贷款的情况,当时王存义同志在场,李应龙同志刚说几句话,王就大发脾气,插嘴说:“你怎么光检查别人,不检查自己,你成天说这也是中央精神,那也是中央精神,只有你才是代表中央的,你就是马列主义,我们就是牛列主义”等等,把李应龙同志顶了回来。   (三)今年二月银行召开全县农村金融工作人员、信用社干部会议,安排一九六三年的工作。可是王存义同志却叫李应龙在大会上作检讨。会议一共开十天,用了五天时间发动群众给银行提意见。新任银行行长才调来三天,也在大会上大加指责,说:“银行指导思想错了,政策执行错了”。银行干部感到今后工作难做。   上述情况说明,鹤峰县县长王存义化大公为小公、侵占国家资金、乱拉乱用、损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并且对银行干部蛮横地进行斥责和压制,错误是严重的。但是,鉴于王存义同志在这次检查中态度较好,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作了较深刻的书面检查,县委对上述错误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检查组同地委研究的处理意见是,除责成王存义同志向银行干部当面检讨道歉以外,拟给他党内(下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