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省、市、自治区人委,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总政治部:)   从去年以来,到北京各中央机关要求解决工作安置、户口迁移、生活困难等各种具体问题的群众日渐增多。在今年内,每天达到四、五百人次。从现在的情况看, 还有增加的趋势。许多群众之所以要千里迢迢地跑来北京,是因为他们的问题,在原地方、原单位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没有得到较满意的解决。如此众多的群众到北 京要求解决各种具体问题,这给中央机关的工作增加很多困难。对于群众本身来说,这样往返奔波,不论在经济上、时间上,也都是很大的负担。这个问题亟需解 决。现在把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秘书厅《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参考。中央和国务院认为,这个报告里所提的改进工 作的意见,都是可行的。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组织的接待人民来访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凡是合理的、现在可以解决的,都应当负责地、 及时地给以解决;不合理的、现在还不能解决的,都应当向群众进行耐心的解释。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人委,应当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努力做到使群众 的各种具体问题就地解决,以免他们因为解决这些问题四处奔跑。为了加强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组织的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中央和国务院特作以 下规定:   (一)中央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都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一九五七年底,曾经根据全国来信来访工作会议的建 议,确定中央各部门由一位部长,省、市、自治区的党委由一位书记,人委由一位省长或者市长,管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这个规定应当仍然有效。如果主管人已经 调离了的,应当重新确定。主管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真正管起来,要经常对这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帮助,要亲自处理一些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要把工作 中的重要问题提到本机关的会议上研究解决。   (二)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在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一般是采取归 口处理,即是依靠各个专业部门,结合他们的业务工作,进行处理。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秘书厅共同制定了《关于中央机关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的几项规定》,按照 问题性质和业务系统作了分工。中央各部门应当按照分工的规定,对于归自己处理的问题,负责进行处理,不能推诿。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委也应当根据情 况,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规定适当的分工。   (三)省、地(专)两级的党政机关,对于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当力求多办,少往下转。一些重要的问题或者下级机关难于解决的问题,必须直接处理。   (四)县的党政机关,对于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当做到只办不转。   (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组织,在这次“五反”运动中间,应当对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切实地加强起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日 ## 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 ##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秘书厅   (中央、国务院:) ## (一)   近年来,人民群众给中央各机关来信和到中央各机关来访的人数有很大的增加,其中人民来访增加的情况更加突出。据粗略统计,平均每天在五百人次左右。各机关普遍反映应接不暇。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秘书厅一九六一年接见群众共一万四千六百多人次,一九六二年达二万七千九百多人次,增加近一倍。今年一月至五月为一万五千五百多人次,比去年同期又增加百分之八十三点七。往年来访人数较少的东北三省,近一年来却突然增多,仅中央办公厅一九六二年的东北人民来访,就比一九六一年增加百分之二百七十以上。过去来人很少的新疆地区,现在来人也逐渐增加。   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变化。以前那种反映农村缺粮、逃荒的来信来访,大量减少。而反映精减下放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要求解决生活困难,以及控告干部和各类申诉问题的来信来访,则比以前有很大增加。特别是到中央各机关求见的被精减职工增加得最多。他们有的是对精减不服,有的是要求解决户口问题,有的是要求解决生活困难。他们中有许多人到北京以前,已经在下面奔波很久,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便卖了东西,来到北京,有的来时还带着全家人口。他们到了中央机关就不走,怎么说服也不行,问题很难处理。随着精减下放工作而来,城市闲散人口要求工作的增多了,城乡居民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的增多了,不服退职、解雇、退学处理的也增多了。   人民来信来访中的这些变化,同目前整个国家的形势有很大关系。反映农村缺粮的来信来访大量减少,说明农村情况已经完全改观;但是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很多基本建设工程和工矿企业停建、下马,各个战线上大批职工精减下放,城镇人口一再压缩,这就必然会在工作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被精减职工来信来访的增加,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随着精减工作的基本完成和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做好被减人员的安置和巩固工作,这一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将会逐步减少。 ## (二)   群众有了问题,找到各级领导机关要求帮助解决,这是一件好事情,是他们信任党和政府的表现。但是目前许多人涌到北京来找中央、找毛主席、找国务院的情况,却不完全是正常的。   群众大量涌向北京,不仅给中央各机关的工作增加了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加重了群众的困难。不少人为自己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多次来京,既浪费了时间,又耗费了大量的旅费,有的人甚至因此而弄得“倾家荡产”。上海市一对夫妇,从宁夏青铜峡精减下来。他们从西北跑到华北,从华北跑到华东,到处报不上户口,找不到落户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几次回宁夏,多次找河北沧县、定县和上海市的有关部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此期间,他们又三次到北京找中央机关,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退职费用完,生活无着,只好靠卖东西勉强度日。像这种事情,还不是个别的。还有些来访群众,由于自己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对党和政府不满。有的要求出国,要求劳动教养;有的去拦阻负责同志的汽车,扰乱社会秩序;严重的甚至受坏人挑唆,企图聚众闹事,游行示威;还有个别的悲观绝望,服毒自杀。   一九六一年以来,由于中央领导同志的不断督促,中央各机关和地方各级组织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一般都有所加强。但是,许多单位没有根据人民来信来访数量成倍增加,内容又有了变化这种新情况,相应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工作陷于了忙乱被动的局面。这样就使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处理。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处理,就要越级申诉。这是造成群众纷纷到北京、找中央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由于人民来信来访情况有了变化,处理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实际困难。第一个困难是,有一些问题政策上缺乏具体规定。例如精减下放人员的安置中的一些问题,农村经济纠纷中的一些问题,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关系中的一些问题,退社退厂的退赔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究竟怎样处理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部门决定不了,就只好向群众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叫群众安心等待。群众等待了很久,还是解决不了,只好到处奔走。第二个困难是,分工问题。既然有些问题政策上缺乏具体规定,部门分工也常常是不明确的,有的问题原来有分工,现在因为情况变了,已经不能适用。由于分工不明确,各部门碰到问题时各执一端,很难解决。拿精减下放问题来说,有些单位在精减中没同地方上联系好,就把人推出来了,地方上不接受,不给落户,结果这个人变成了“黑”人,户口、粮食关系都没有了,到处申诉也解决不了。究竟这种问题是应该由各该业务部门处理呢,还是应该由劳动、公安或内务部门处理呢?有些单位因为这些问题一时扯不清楚而互相抱怨,群众也因为自己的问题解决不了而牢骚满腹。如有的群众,为一个问题上上下下跑了很多机关还得不到解决,不满地说:“究竟什么地方管我的问题,这儿也不管,那儿也不管,究竟要找到那里去?”   还有一些单位,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不够重视,处理不认真,甚至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群众的问题。这个缺点,有些地方组织有,有些中央机关有,我们两个机关也有。例如,有些单位不愿意多管群众的事情,对应该由自己处理的问题,也寻找各种借口推托不管,或者层层照转,推出了事。不少地方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件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由中央机关转到省,省转到县,县转到公社,公社转到大队,大队又将上级批示一起转回本人。本人接到了各级领导机关一大堆批示以后,啼笑皆非,只好又找到中央机关。严重的是,有些单位对属于控告干部的问题,也是一级一级地层层照转,结果转到被告人手里,使控告人遭到打击报复。有些单位对人民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拖延积压,不及时处理。甚至对一些多次来信来访的问题,也是长期拖在那里,不作处理。即使对上级交办并要求回报处理结果的案件,也不认真处理、及时回报。这样,就使许多群众因为在下面解决不了问题,而涌向北京找中央机关。有些问题中央机关转下去以后,地方组织仍然不认真解决,结果群众又跑回北京重复来访。有的人竟为一个小问题,先后跑北京十几次、几十次。据国务院秘书厅统计,今年以来,重复来访比较多的地区是,黑龙江、辽宁、陕西、新疆、吉林、湖南、山东、河北、北京等省、市、自治区。   群众提出的要求,有些也不完全是合理的。对于这些人,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党的政策,针对他们的情况做一些思想工作。但是有些单位,由于干部力量比较薄弱,或者工作作风简单、粗糙,一听到问题不合理,三言两语就要打发人家走。再不就是口号式地讲几句“克服困难、前途光明”的话,人家不听,就给以批评,或者交给公安部门作为无理取闹处理。其结果是,既没有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又增加了他们的对立情绪,许多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跑来北京的。 ## (三)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觉得目前亟需进一步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首先,中央各机关,要认真根据中央和毛主席的历次指示,努力做好这项工作。为了研究改进中央各机关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我们在最近联合召集了一部分中央机关主管这项工作的同志,共同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为了解决中央各机关在某些问题上分工不明、互相牵扯的问题,我们还根据目前人民来访中的新情况,拟了一个中央各机关处理人民来访问题的分工办法。这个办法已经征求了中央各机关的意见。现将原件附后,请中央和国务院审查,并批转中央各机关试行。   由于人民来信来访中的具体问题,绝大多数要由地方组织解决,所以改进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特别是改变许多群众不分问题大小,大量涌向北京的情况,根本问题还在于加强地方各级组织的工作。地方上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了,问题及时解决了,群众就不会大批地往北京跑,这不论对群众、对地方组织、对中央机关,都是有利的。当然,到北京上诉告状,是群众的一种民主权利。特别是对那些反映情况和控告干部问题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都绝对不能阻止。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对那些可以由地方上多做些工作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也不认真解决,听任群众一次一次地往北京跑。   进一步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中央各机关和地方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应当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并且应当指定一位负责干部具体掌管这项工作,原来指定的人已经调离的,应当重新指定。各级领导人还应当亲自看一些人民来信,接待一些来访群众,认真帮助下面处理一些难办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增加很多或者原来这方面的干部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情况,在不增加本机关总编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和充实这方面的干部力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对人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都应当力求多办一些,少转一些。县一级应当基本作到只办不转。县级机关的领导人更应当多做一些直接处理工作,不要层层下转。有关控告干部的来信来访材料,处理的时候,要注意防止打击报复,必要时,要替控告人保密保密。党的各级监察委(下缺)   (附件一:关于来访群众中纠缠不走、无理取闹和精神病患者处理办法)   (杨尚昆同志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批准的“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接见群众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向杨尚昆同志的报告”中有关规定)   一、属于滋事取闹性质的,应区别对待,在查明情节,劝说教育、批评制止无效之后,而仍然取闹、破坏秩序,仍然在门口附近躺卧,妨碍交通,或甚至撞车、打人以及有违法违警行为者,可作如下处理:对无理取闹者,可通知公安局带去处理;对确有问题需要解决,但滋事取闹者,可作两案处理,即一方面对其所提出的问题作负责处理;另一方面对其取闹行为,可通知公安局带去处理。对上述两种人的处置意见,由接见机关提出,其处置是否适当亦由接见机关负责。   二、凡不接受接见机关的合理处置意见纠缠不走者,可作如下处理:对纠缠到深夜不走,妨碍机关秩序者,在劝说教育批评制止无效之后,接见机关可通知公安局暂时收容进行教育;对从外地来京应该强令回籍者,为了防止这种人到处流浪纠缠,接见机关可通知公安局暂予收容,听候地方来人处理;凡地方来人处理时,仍取闹不走者,可通知公安局强制送走。   三、凡没有要求毛主席、党中央、国务院、周总理解决问题而在中南海新华门和中南海其它门滋事取闹、打人、撞车,或在门口附近躺卧,妨碍交通以及有违法违警行为者,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负责通知公安局处理。对于到中南海各门要求党中央、毛主席解决问题,但进行纠缠的,由各门警卫送中央办公厅秘书室接见科处理;要求国务院、周总理解决问题的,送国务院秘书厅人民接待室处理。在深夜超过接见机关值班时间(晚九时)发生以上情况时,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可直接通知公安局暂予收容教育。其中正在接见机关来访的,由接见机关负责写出来访情况。   四、凡属明显的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接见机关和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可通知公安局处理。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应即派人带往医院检查。经诊断,确系精神病患者,由公安局负责处理。   五、为了慎重地处理这类问题,应该规定批准权限,严格的按批准手续办事。接见机关要确定负责人专管这项工作,不经他们批准,公安局可不受理;问题处理错了,由批准人负责。北京市把此类问题集中在市公安局统一管理,市局也应指定负责人,同接见机关发生直接联系。为了明确责任,接见机关请公安局处理时,应负责出具材料,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补材料。对于已知的精神病患者,一般可不经负责人批准,由接见机关直接和公安局联系。   (附件二:关于来访群众食、宿、路费问题的几项规定)   为了更好地解决来访群众食、宿、路费问题,加强对来访群众在京住宿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来访群众的食宿费用和粮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确实不能自理的,由接待机关严加审查后,介绍到北京市指定的旅店、农民服务所食宿。介绍信(式样由各机关同旅店、农民服务所联系商定)上要写明食宿的天数。旅店、农民服务所凭介绍信定期向接待机关结算,食宿费用由接待机关交付,粮食由旅店、农民服务所向北京市粮食部门报销。   二、住在指定旅店、农民服务所的来访群众,经接待机关审查批准免收粮票或饭费的,每人每天吃粮最多不超过九两,饭费不超过四角五分。   三、北京市已指定中华、乾源、渤海、天泰、五华、万陞、留学路七个旅店,德胜门外、广安门外、朝阳门外三处农民服务所,负责招待中央各机关的外地来访群众。中央各机关可介绍来访群众到附近的指定旅店、农民服务所食宿。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自带旅费、粮票的来访群众,一般的应当介绍到旅店食宿;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自带旅费、粮票的来访群众,和没有带旅费、粮票的来访群众,一般的应当介绍到农民服务所食宿,并可多介绍一些到德胜门外农民服务所。   四、中央各机关要经常对由本机关介绍住在旅店、农民服务所(特别是德胜门外农民服务所)的来访群众进行清理,并负责这些来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对这项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招待来访群众食宿的旅店、农民服务所,必须做好服务招待工作。同时,应当注意了解来访群众的思想动态和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经常向来访群众进行住宿旅店注意事项等宣传工作。   五、北京市人委已指定市公安局对来访群众住宿比较集中、情况复杂的旅店、农民服务所,加强工作,深入了解情况,防止坏分子煽动来访群众闹事。中央各机关接待来访群众的单位,应当和北京市公安局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做好这项工作。   六、来访群众的路费,原则上由本人自理。确实不能自理的,要区别对待:对于不务正业、经常串机关、无正当理由而又有劳动能力的来访群众,可以介绍他们到内务部矿石厂劳动自挣路费(介绍之前应与砂石厂联系);对于不适宜劳动和确实为了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来访群众,由接待机关严加审查后发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人大常委办公厅直接处理的来访群众,需要发给路费的,分别由这三个单位负责审查,由北京市民政局发给。北京市民政局可以进行复查,以堵塞漏洞。   来访群众在本市内乘车车费,原则上由本人自理。确实不能自理的,由接待机关严加审查后发给。   七、群众来访所需费用,在各机关经费预算内报销。   已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   人民团体各党组,总政治部。共印二三、三五八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