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央3月22日指示的通知   中央3月22日《关于在全党组织干部宣讲队伍把全党全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到底的指示》,是保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获得全胜的指示,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文件,各地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区党委已经召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对全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具体部署。区党委认为,目前除了各地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区,必须坚持高标准,质量第一,切实把运动搞好和认真总结经验,训练干部,为下一批铺开作好准备工作以外,还必须遵照中央指示精神,组织相当于县委委员以上的干部以及有相当文化和政治水平的同志,组成宣讲队伍,分期分批在城乡全党全民中宣读和讲解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中央的指示和政策更加深入广泛的贯彻到全党全民中去,一方面可以使宣讲文件的各级干部从中得到学习文件和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的机会,获得教益。为此,区党委特作如下的通知:   一、从现在起,遵照中央指示要求,分期分批的组织宣讲队伍,下去宣讲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应该下去宣讲的人,11月底以前,每人最少下去宣讲一次。   区党委委员、区党委各部、委的正副部长、主任,区群团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区人委的党员正、副厅局长,除年老体弱有病的以外,在7月份以前,要有1/4的人,能到农村和城市的基层单位,直接向群众宣读讲解两个文件;其余3/4的人,要求在11月底以前轮流下去,向群众宣读讲解文件。   各地、市的党委委员以及相当地、市委委员的党员干部,除年老体弱及有病的以外,要求在11月底以前,也都要轮流下去向群众宣读讲解两个文件。   各县的县委委员以及相当县委一级的党员干部,大部分在“社教”运动中已经向群众宣讲文件,凡没有宣讲文件的,除年老体弱有病的以外,同样要在11月底以前,都要向群众宣读讲解两个文件。   区直属机关和地专机关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处长、科长,除年老体弱有病以外,也要分期分批参加“社教”运动,结合运动,向群众宣读讲解两个文件。   主管工业、交通和财贸的负责干部,除了向其所属的基层单位宣读讲解两个文件外,至少要有1/3的人参加到农村中去宣读讲解文件。市委书记、市委委员要有1/3的人到郊区去宣读讲解两个文件。   二、宣读讲解文件可分两种形式,一是分期分批的到开展系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公社去进行宣读讲解,其次也可以到尚未开展系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方结合检查农村当前工作去进行宣读讲解。   三、凡是下去宣读文件的,事先可以本机关为单位集中一起,认真地钻研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做好充分的准备。宣读讲解文件之后,还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解答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准备;解答时,要十分严肃,严格根据两个文件的精神进行解答。凡对中央、区党委没有成文规定的问题,不要随便解答,而应该及时上报请示,待得批复以后再行解答。   到今年底,各地委、市委和区直各厅局党组,要将执行这项工作的情况和结果向区党委作一个专题书面报告。   四、由于我区语言情况复杂,派遣下去宣读文件的人,尽可能派到熟悉语言的地方去宣读;如果不懂当地群众的语言,也可以由负责宣讲的人,物色熟悉当地语言的适当人选,共同研究,做好准备,代为宣读。但是,在宣读的时候,负责宣读的同志要亲临现场,主持会议,并通过当地干部翻译,亲自解答问题。   五、区党委各部、委,区人委各厅、局,各地、市、县委应即按照上述各项,研究作出本单位各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下去宣讲的计划,连同名单在6月1日前报告区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干部下乡地点,由区党委社教办公室协同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安排。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