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农村社教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规定(草案)第四条的解释的通知   陕西省委十一月二十九日电悉。   “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的规定(草案)”第四条所规定的“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的逮捕法办,一律报中央审批”,这里所说的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系指县委正书记、正县长,以及其他相当于县委正书记和正县长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括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和其他相当于这一级的副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