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   一、自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以来,农村副业有了恢复和发展。但是,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比较,农村副业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目前,我国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已经接近达到或者超过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而副业生产还低于一九五七年的水平。据估算,一九六四年农村副业生产比一九五七年低百分之十左右;如果把发展较快的猪、禽、蛋除外,其它各项副业比一九五七年低百分之二十五左右;若干多年生的品种和许多零星的小产品比一九五七年低得更多。其结果,许多产品供不应求,影响到生产、建设、市场、出口各方面的需要;同时,许多生产队资金缺乏,社员手中钱少,不利于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巩固。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在当前政治和经济的大好形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必要也有可能进一步贯彻执行“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方针,在继续大抓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的同时,大抓副业生产,大力发展农村副业,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不断高涨。   二、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重视了,就能够迅速发展;不重视,就会发展缓慢,迟滞不前。   发展农村副业,能够综合利用农村的人力物力,为社会增加财富,为集体增加资金和积累,为社员增加收入。这是一个关系到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进一步扩大城乡商品交换,巩固工农联盟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满足生产和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归根结蒂,是一个关系到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问题,认为农村副业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思想,只重视大宗产品,看不起小宗产品的思想,有灾才搞副业,没灾就放松的思想,是不对的。只说生产队和社员钱少,单纯要求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增加贷款投资,而不从发展多种经营中去增加收入的思想,也是不对的。   毛主席早在一九五五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不仅从旧社会解放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解放了旧社会所无法利用的广大的自然界。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一定要全面地领会毛主席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指示,更好地贯彻执行。   三、发展农村副业,首先要大力发展集体副业;同时也要积极地指导和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必须充分发挥人民公社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地有计划地增加集体副业在整个副业生产中的比重,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这是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凡是资源集中,使用劳动力较多,投资较大,需要一定设备或者需要占用集体土地,集体经营比分散经营更有利于发展生产的项目,应当由集体经营。集体副业应当以生产队(包括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大队)经营为主。一个生产队无力举办的,可以由几个生产队联合经营;在不“平调”生产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也可以由生产大队直接兴办。   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从农村副业说,社员家庭副业在长时期内还将占一定的地位。凡属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的家庭副业项目,都应当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社员家庭副业,只要不投机倒把和弃农经商,不影响集体生产和集体劳动,不损害公共利益,不破坏国家资源,就应当看作是正当的,不要乱加干涉和限制。   农村副业的情况很复杂。有些项目,应当以集体经营为主,有些项目,应当以社员家庭经营为主。同一种副业,可能在这个地区应当以集体经营为主,在另一个地区应当以社员家庭经营为主。处理这个问题,应当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不能千篇一律。集体副业有广阔的发展天地。社员家庭副业也大有发展的余地。生产队在发展集体副业中,除了某些确实不应当由社员经营的项目以外,决不能采取把社员家庭副业集中起来的办法,来建立集体副业。   四、发展农村副业,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为纲。   集体副业必须树立贫下中农的优势,将领导权紧紧地掌握在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手里。必须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勤俭经营,财务公开,合理分配。集体副业的收入应当纳入农副业总收入中,统一分配,从事副业生产人员的报酬,要适当合理。必须坚决反对资本主义倾向,反对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多吃多占、铺张浪费。为企业、机关和建设单位提供劳务,应当由生产队统一组织,严禁“包工头”居间剥削。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