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批转一九六六年城市下乡青年安置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现将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制定的“一九六六年安置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遵照刘主席、周总理对全国城市半工半读教育会议的指示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年应结合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上山,重点试办城来社去的半农半读的劳动大学,为逐步推行两种教育制度积累经验;为促进农村文化革命,实现科学种田造就人材。同时,应当大量推广业余教育,满足下乡、在乡青年的学习要求。 ## 中央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一九六六年安置计划 ##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九六六年的安置计划,是在八月安置工作座谈会上汇总各大区汇报的数字编制的。会后又征求了各大区和中央各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确定如下:   一、安置人数:共为六十七万四千六百人。其中,下乡安置六十万零六千一百人,回乡安置六万八千五百人。   二、安置方式:人民公社安置四十万六千九百二十人,其中:单身插队十九万三千五百六十人;成户插队十万零三百一十一人;新建队十一万三千零四十九人(大多数是上山建队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十九万七千七百八十人,其中:新建扩建场安置十九万二千一百三十人;老场增补安置五千六百五十人。黄河中游林业事业单位安置一千四百人。   在下乡安置总人数中,包括跨省、跨大区安置十万零九千八百人。其中,安置到人民公社的六千一百人。计:安徽省安置上海市的一千七百人,宁夏自治区安置杭州市的二千人,内蒙古自治区安置天津市的二千人,山西省安置天津市的四百人。安置到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十万零三千七百人。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置上海市的三万人、武汉市的七千人、天津市的七千人、唐山市和保定市各五百人、浙江省的城市青年五千人;东北农垦总局安置北京市的二千人;宁夏自治区安置北京市的六千人、天津市的一千人、杭州市的一千人;安徽省安置上海市的七千人;青海省安置山东省的城市青年一万五千人;甘肃省安置山东省的城市青年五千人、天津市的三千七百人;新疆自治区安置江苏省的城市青年一万人;云南省安置四川省城市青年二千人;西藏自治区安置山东省城市青年一千人。   在国营农、林、牧、渔场安置人数中,包括退伍兵四万二千六百人。计:新疆自治区安置五千六百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置二万五千人,甘肃省农建十一师安置二千人,青海省农建十二师安置二千五百人,宁夏自治区农建十三师安置一千五百人,东北农垦总局安置六千人。   青海省安置的人数,先上一万人,安置得好,再继续上去,稳步前进。   三、安置经费:共为二亿二千五百六十万元,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亿零七百八十七万元,中央留机动款一千七百七十三万元(详见附表二)。安置经费每人平均定额除国营农、林、牧、渔场新扩建场安置降至五百元,老场增补安置降至二百五十元外,其他仍按一九六五年度规定执行。到外省插队安置的,在插队定额以外加路费,跨省的平均每人二十元,跨大区的平均每人四十元。跨省、跨大区到东北、西北和内蒙古高寒地区插队的,加寒衣补助费平均每人三十元,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跨省、跨大区安置的,除上海市到安徽省插队、办场的安置费列在上海市外,其余都列在安置地区。黄河中游林业事业单位的安置经费,由主管部门拨给。   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和安置下乡人员所需木材、棉花、棉布等物资的供应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明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安置工作积极试办半农半读的劳动大学。江西、湖南、广西、陕西、吉林、云南等省、区已经办起来的学校,要继续巩固提高,并注意总结经验;没有办学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年都试办一所三、五百人的半农半读大学(青海、西藏缓办),学生人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队安置人数中调剂安排,经费按新建队标准开支。   (附表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