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 《中共中央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中发[1979]49号文件)已下发各地,这是党中央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进 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中央这个文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分析了1959年以来反右倾斗争的情况,正确总结了 历史的经验教训,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通过全面解决反右倾斗争中所遗留的问题,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安定团结,加速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步骤,在党内外干部群众中进行传达,充分酝酿,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有 错必纠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处理好反右倾斗争的遗留问题。   二、关于对1959年以来被定为右倾机会主 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甄别问题,在1961年和1962年七千人大会以后,遵照中央指示,我省曾经进行了大量工作,不少人已得到平反、改正。但 是在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由于提出了反对右倾翻案风,致使这一工作实际上停止下来了,甄别工作不够彻底。在“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极左思潮的干 扰下,有些地方对于一些原已平反、改正的人,又重新当做“老机”、“老右”进行批斗;对于某些原来未予平反、改正的人,揪斗更甚,有的还受到开除党籍、团 籍、降职、降薪、下放、开除公职等各种处分。鉴于上述复杂情况,各级党委处理反右倾斗争中的遗留问题,必须首先组织力量,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弄清情况,然 后作出具体部署,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三、坚持按照中发49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平反、改正的具体工作。   1. 凡是在1959年以来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如有其 他错误,只能按其他错误本身来处理)。在平反、改正以后,在提职、提级、调资、奖励、分配工作等方面,与其他干部、职工一样对待,不应歧视他们。   2. 妥善落实政策。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已经死亡者,应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受开除党籍处分者,应恢复其党籍。受降职降薪处分 者,应恢复其原来级别待遇,工资不再补发。受开除公职处分和下放劳动者,一般都应由原单位商同本人现在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根据他过去的工作经历及工作经 验,安排适当工作。如原单位已解散或撤销的,由本人现在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解决。在农村的原则上不回城市。(51)   3.对其家属、子女过去受牵连、处理不当者,应按党的政策,处理改正。今后,在入团、入党、参军、升学、招工等问题上,都不应受到影响。   4.对其本人及家属、子女档案中,有关反右倾斗争的材料应一律清理销毁。   5.经过复查、鉴别,对个别确实存在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处分适当者,应实事求是地维持其处分。   6.凡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平反、改正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7.平反、改正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原单位不在的,由其主管部门办理。   四、全面处理反右倾斗争中的遗留问题,是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要认真负责,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省委决定,在 省委直接领导,由省委纪律检查部门具体负责,不另设立办事机构,力量不足可从有关部门适当抽调。各地、市、山、县党委,可参照这一精神办理。当前各级党委 工作很多,任务很重,要抓住重点,合理安排。要在抓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做好清查定案结论,继续抓紧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的同时,抓好中发49号 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既要防止放任自流,又要防止草率从事。   以上通知,望各级党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来源:《江西平反冤假错案》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汇编,1997年8月,南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