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关于清理党外人士交心材料的通知   根据中央统战部关于党外人士的交心材料如何处理的精神(见中央统战部一九八O年五月二十五日《统战工作动态))第七期),即按中央组织部(79)组通字51号“关于处理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中干部档案材料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行清理(此件已由省委摘办晋摘(1979)第4号文件转发你们)。凡因交心材料受到各种处分的,应将原处分决定和复查材料、改正结论存入本人档案,其它交心材料,均从本人档案中出退还本人,凡因交心材料受过批斗,但未受处分的,应将交心材料,从本人档案中抽出退还本人,其中当对组织上加了不适当批注的,应抽出销毁,不退还本人(必要时可向本人作适当说明);交心材料涉及过去来交代的历史或其它重要材料,仍存档,不退还本人。   六O年神仙会期间的交心、检查材料,可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以上精神,请你们会同党外人士所在单位,按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迅速进行处理。    一九八O年六月十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