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组织部关于反右倾斗争中干部档案材料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一九五九年反右倾斗争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关主义错误的干部,经平反、改正后,干部档案材料的处理问题,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经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研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凡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可存入干部档案。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等,一律从干部 档案中抽出销毁。   二、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这次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档案中只保留甄别结论,其他材料,应抽出销毁。   三、反右倾斗争中,受过重点批判,作过检查,但未做组织结论和处理的,应将档案中有关材料抽出销毁。   四、从干部档案中清理出来的个人检查材料,可退还本人, 或由组织负责销毁。   五、销毁的材料,应逐份登记,经领导审查批准后,二人监销。   六、运动中干部普遍写的个人思想总结和检查材料,及以后填表、鉴定中涉及反右倾斗争情况的材料,一般不作处理。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