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七年粮食收销任务安排意见给浙江省委的批复   (浙江省委,并各省委、自治区党委:)   省委二月六日报告的一九五七年征购任务原粮四十八亿斤,销售指标原粮三十八亿斤(均不包括周转粮),在平收年景按这个数字安排计划是可以的,丰收年景还应当多收一些。   我国目前粮食生产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地区丰歉不平衡所给予国家粮食收、销平衡的影响很大。因此,你们在布置收、销指标的时候,必须向农业社讲清楚如下的原则:(一)坚持粮食“三定”留粮标准的原则;(二)坚持按“三定”产量,余粮社(户)增产时增购百分之四十,缺粮社(户)增产时相应核减统销指标的原则;(三)坚持“先国后社”的粮食分配原则。这对调节全国和省内粮食收、销平衡是必要的,也是有利的。    中 央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