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生产钢铁亏损实行财政补贴的规定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12万吨钢、40万吨铁的生产任务,对开始生产、成本较高,而又实行国家定价,以致企业亏损的部分,暂时实行财政补贴的办法如下:   一、浙江钢铁厂和绍兴钢铁厂在今后四个月中,生铁出厂实行省订正式出厂价。要力争不补贴,并有利润。暂时不能保本部分,其差额由财政补贴。   钢的亏损由财政厅据实补贴差价。   二、自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底,各地小高炉生产的各种生铁,按照国家订价以外,省最高补贴差价120元;土高炉生产的生铁按照国家订价外,省最高补贴差价160元;钢锭每吨省最高补贴100元。成本低于国家订价的不补贴,成本高于国家订价,但低于最高补贴价的,应按其实际成本补贴。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于新建企业在试制和生产初期发生亏损者,可以实行减免的原则,自九月一日起到今年年底,对于钢铁生产一律免征统一税。   四、经过免税补贴以后,如果还有亏损,原则上应由各部门在企业利润留成中自行弥补。如果部门弥补有困难,县(市)财政应予以支持。属于人民公社(农业社)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办的小高炉和土高炉,应由人民公社(农业社)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自行设法弥补解决。   各地所有大小高炉生产的钢铁必须全部交售给国家,不能自产自销,各县(市)每天收进多少钢铁,必须建立汇报制度和财务手续制度。各县(市)的补贴差价均应依据省的生铁调拨通知单为准,以县为单位统一向财政厅决算。具体手续由财政厅另行规定。   以上一、二两项补贴匡算,今后四个月全省用在钢铁生产亏损的补贴,大约要五千万元左右(其中税收减少约500万元)。   五、现在已有不少土炉,生铁成本较低,按国家订价尚有盈余,各地应积极推广这方面先进经验,在力争多出铁、出好铁的基础上,大力降低成本,争取尽快实现不要国家补贴。应当使这个暂行补贴办法,成为刺激钢铁生产的积极因素,不要成为依赖国家补贴不去积极降低成本的消极因素。   六、各级财政部门对钢铁免税和补贴差价以后,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从发展轻工业生产,加速商品流转等方面来增加财政收入,要保证今年任务的完成。才能有力量来支持钢铁生产。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