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委关于古代建筑中可作废铁炼钢的规定   (各地、市、州委:)   各地古代建筑中,清代以前的铁炉、铁钟等经过鉴定,确有价值的。每一专区、市、州可作为文物保留一部,余均可作废铁炼钢。    甘肃省委1958年10月   (甘肃省档案馆91—8—192卷)   来源:《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甘肃》,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2008年12月。题目是编者根据内容拟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