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煤、焦分配必须首先保证重点的通知   缺乏燃料是目前本省钢铁生产大跃进的严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办法是增产节约,而节约用煤又是马上可以见效的办法。但是,目前煤、焦平均分配的现象很严重。大量的煤、焦消耗在那些生产不正常的高炉上,使许多生产正常的高炉由于焦炭供应不足而减产。这种现象极不合理,必须迅速纠正。为此,省委规定煤、焦分配原则如下:   (一)煤、焦的分配必须首先保证重点的需要,必须分清轻重缓急。重点是指生铁产量高而又必须用焦炭作燃料的地区;生产正常和产量高的高炉。产量很低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当自力更生解决燃料问题。可以用木炭等代用燃料的地区,应当不要或少要煤、焦。生产不正常不出铁的高炉,一般不应当分配煤、焦。   (二)实行定料、定量、定任务的办法。使用多少煤、焦,就必须保证出多少铁。不能完成生产计划,领导有权削减煤、焦的分配数量。   (三)积极研究使用石煤、泥煤、劈柴等作代用燃料,节约煤、焦。对于使用代用燃料和各种燃料掺用的先进经验,领导应认真总结推广。   (四)焦炭和煤的分配必须统一计划,服从分配。各单位不准擅自到炼焦厂和煤场取料,影响全省的统一分配计划。   (五)各地委、县委应当根据上述原则,具体排队,提出本地区必须使用煤、焦的正常生产的高炉数字,需多少煤、焦,能保证日产和月产多少生铁,迅速书面报告省煤炭运输指挥部任一力同志,由省统一平衡后进行分配。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