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监察工作方法44条 ## (1958年3月第三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拟定)   为了使党的监察工作适应全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新形势,保证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的实现,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第三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认为,监察工作可能跃进,应该跃进,一定要想尽办法,克服万难,大干苦钻,千方百计地争取监察工作的全面大跃进。为此,会议根据毛主席“工作方法60条”的精神,结合党的监察工作的情况,提出监察工作方法44条,供各地讨论研究。   (1)监察工作大跃进,必须抓3个环节、1个关键。   3个环节:认清形势,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打破清规戒律,在思想上先来个大跃进,落后了还不知道,是最危险的。明确斗争任务和政策界限。改进工作方法,克服经验主义,以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1个关键,就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地总结群众中的生动活泼的创造,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是跃进不了的。   一个任务快要完成了,就紧接着提出新的任务,不能松劲,要不断前进。   (2)做好全面规划。做规划要根据政治形势,密切围绕党的任务,从实际出发,找出斗争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一般包括:1.检查处理案件;2.审批案件;3.受理控诉申诉的工作;4.基层监察工作;5.培养、训练干部;6.纪律教育;7.监察工作的宣传工作;8.其他。全面规划中要有重点,既不能抓了这个忘了那个,又不能平均使用力量。   (3)抓政治思想领导。经常注意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党内外思想动态,及时分析和批判党的监察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和各种错误认识,把政治思想工作象一条红线一样贯串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提高监察工作的思想性、战斗性。   (4)对工作计划要勤加检查,季末检查,年终检查,重要的任务和新提出的任务要随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5)注意工作时效,提高工作效率,时间就是人民的利益,爱惜时间就是爱惜人民利益。拖拖拉拉,动作迟缓,是暮气的表现。   (6)两种“试验田”。   全体干部除年老病弱者外,一律参加体力劳动,搞试验田。   领导干部要有工作上的“试验田”:一是直接检查案件,一是选择重点亲自创造经验。江苏、湖北、浙江等省监委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包一个县全面工作的办法,各地可参考。   (7)抓好坏两头,带动中间,鼓励先进,帮助落后,推动整个工作不断地向前发展。注意发现各种典型,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传播,特别注意召开现场会议,组织观摩,使之普遍开花结果。   (8)抓住一个基层单位、一个案件、一个问题,抓对抓紧,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问题,指导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我们必须学会运用它。研究基层工作,不需要普查所有基层的情况,抓透一个或几个典型,就能解决问题。必须抛弃那种调查材料成堆,不做分析,总嫌不够的习惯。   (9)组织评比。各省、市、自治区间一年一次。比领导方法,比政治思想工作,比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比基层监察工作,比宣传教育工作。   地、县、市、基层评比,由省、市、自治区自定。   (10)中央、省、市、自治区监委的领导干部,每年一定要有4个月或者更多的时间深入下层,深入实际,帮助工作,下去的方法也要研究,不要形式主义。   中央监委召集的会议,有些可以到省市去开,有的还可以到县去开;省、自治区召集的会议,有些可到地、县或乡去开。省、市召集的重要会议,可以相互派人参加,以便观摩学习。   (11)必须围绕党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监察工作。脱离政治,孤立办案,必然会迷失方向;离开部门业务,专搞中心工作,也会削弱监察工作,而不利于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的实现。   (12)党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党的各级监察组织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向党委及时请示、适时报告,主动地经常地反映党员违法乱纪的情况。   (13)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的制度,在会议上,除了讨论案件外,还要注意讨论中央和党委的政策、指示,研究工作问题。书记要当好“班长”;每个委员应当切实负起党交付的责任:对兼职委员应当经常联系并交付一定的工作任务。   (14)抓基层监察工作。分别在一年或两年内,达到基层组织基本上能够正确执行基层监察工作的4项任务:经常了解和向上级党委和监委反映党员的违纪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基层监察工作较好的要有新的提高。   (对基层组织不仅交任务,还要多讲政策、教好办法。)   (15)检查处理案件要好、快、准。在1958年,要下定决心,千方百计,争取把新受理的案件和过去的积案处理完毕,做到来年不吃或少吃“剩饭”。检查案件要围绕党的政治任务,着重抓属于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抓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案件,抓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检查案件要注意政治性的问题,不要庸俗化、迎合低级兴趣。   (检查处理案件,要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划清界限,弄清性质,分清责任,手续完备,结论正确。)   (16)检查处理案件的群众路线的方法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基层、依靠党员,实行全党办案,充分利用大鸣大放、大争大辩、大字报的方法,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核对材料,使领导同群众相结合,专门机关同群众运动相结合。要注意对一些不宜于辩论的问题(如涉及党与国家机密的问题、党员一般通奸行为等)不要拿到党员、群众中去辩论。   (17)对敌人要狠,对同志要和。对于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各种坏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坚持错误与党对抗的人要坚决斗争,直至把他们清除出党。   (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站稳立场,坚持原则,百折不挠;为了坚持真理,要敢于向歪风邪气做斗争,不怕“挨骂”;既反对温情姑息,也防止惩办主义。)   (18)大张旗鼓处理典型案件,是个好经验,但是,什么案件大张旗鼓处理,什么案件要小张旗鼓处理,什么案件要掩旗息鼓处理,这要看形势和党的任务的需要,看怎样对党有利。不要把一些对群众教育意义不大或者没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大张旗鼓地处理。   (19)处理历史遗留案件,必须具有阶级观点和历史观点,坚持原则,纠正错误。不能离开当时当地的阶级斗争情况和历史条件看问题,不能以适合今天情况的政策翻过去的案。   (20)依据党的政策原则,研究各类典型案件,分类排队、找出标兵,做出处理结论,是使党的政策同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一种方法。机械套用条文对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不联系自己的实际,是懒汉办法,一定会犯错误。   (开案例座谈会,可以统一干部认识,提高办案质量。)   (21)处分党员批准权限要有领导有计划地下放,控诉申诉案件的检查应交下级处理的要放手让下级办,要注意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帮助。   (22)要注意抓同级党委所管理的干部和直属机关干部中违犯党纪的案件。   (23)对控诉申诉要认真地处理,做到件件有交代。对控诉申诉有道理的,要热情支持;对有一定道理的,要接受其合理部分,对其不正确的部分进行说服教育;对无理取闹的人,要批判斗争、严肃处理。   (24)整风,一定要贯彻到底。彻底挖掘和清除隐藏在监察组织中的右派分子和其它坏分子,纯洁监察队伍;彻底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   (25)干部要比党性、比革命干劲、比红比专、比先进,要共产主义化。   (26)打掉六气。联系群众,打掉官气;振作精神鼓起干劲,扫除暮气;谦虚谨慎,克服骄气;坚韧顽强不怕困难,反对娇气;勤劳节俭,反对阔气;严以责己,消除怨气。   (27)下苦功、挤时间学习马列主义、学习党的政策、学习毛主席的著作,学习唯物辩证法,密切联系实际,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提高识别能力。   看问题要具有明确的阶级观点,要从全局出发,要有历史观点,要看本质,切忌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28)要认真学习和钻研党的监察工作的业务,在几年内,争取做到精通自己的业务,成为又红又专的监察工作者。   (29)改进文风。写文章、写报告,内容要扼要,文字要简练;要注意准确性、生动性和鲜明性;注意材料和观点的统一。多写典型材料、专题报告,生动活泼地总结工作经验,少写,“大块文章”。学习群众生动的语言,反对党八股。   (30)多用思想,认真分析研究问题,要让自己的头脑当“加工工厂”,不要只当“材料仓库”和“录音机”。   (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和周围的同志要经常“谈心”,交换意见,研究问题。)   (31)党的监察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要大公无私,不能有私心。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忠于职守,当好促进派。上下级间、同志间,要赤诚相待,要交出心来,不要“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党的监察干部要坚持监察者同样被监察的原则,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反对特权思想。严格遵守不送往迎来、不请客、不送礼等规定。   (32)看问题要区别“九个指头”还是“一个指头”的问题,特别重要。对党内犯错误的同志,要注意全面考察,既看到缺点错误,又要看到优点和成绩,不要“攻其一点或几点,尽量夸大,不及其余”,也不要对错误不揭发不斗争,要实事求是。   监察工作干部,由于经常接触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如果不注意看到党的整个工作的全貌,就容易产生片面性、狭隘性。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在估计一个地方、一个机关的工作时的全局观点,区别大局和小局,一般和个别。   (33)有计划地采用各种方式训练干部。   (34)宣传工作。有党刊的,要提高党刊的思想性、战斗性,和读者密切联系,大家办党刊。有条件的省、市监委可编一本或两本有关监察工作的通俗读物。利用报纸、刊物,公布典型案件,写评论。利用各种会议、党校或训练班讲课、做报告等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工作。   (35)省、市、自治区监委要培养自己的“秀才”,培养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监察工作有较系统理论知识的干部。注意把监察工作的经验系统化。   (36)上下级监委要经常互通情报,下级要经常反映情况,上级要及时指导,方法要多样化:便信、面谈、情况简报,多下“毛毛雨”。   (37)各级监委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写报告、写总结,有党刊的还要写“评论”,有选择地接见来访的人,审阅重要来信。重要报告的起草,要采用集体讨论和少数人执笔相结合的方法,四面树敌,八面围攻,多次争辩,反复修改,而后定稿。   (38)及时通报下级的报告、典型经验。在通报时注意加工、改写摘要,取其精华,删除累赘,这样就会内容突出、短小精干,使人喜读易读。   (39)开会。多开小型座谈会,开大会要有充分准备,任何会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性,要讲究方法。不要只摆情况,不讲观点;不要各讲一套,互不交锋。讲话、做报告,也要讲究文风,生动活泼,简明扼要;“听不听三点钟”、实际上是一种强迫受训。   (40)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或制定规定和制度。中央监委规定的季度报告制度可以废除,各地多写专题报告、情况简报,年终可作总结报告;关于处分农村党员违纪案件的规定,准备加以修改;也还准备根据新的经验和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制度和规定。在修改和制定规定、制度时,要注意充分吸取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要按照规定的批准手续进行。   (41)省、市、自治区监委和当地人民解放军相应的监委要加强联系,必要时可相互派人参加会议,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42)注意抓少数民族地区的监察工作。   (43)为了经常分析研究党员违法乱纪的情况,要做好统计工作。处理案件的统计工作和现在规定的统计表格应当加以改进,使之能如实地反映出党内违法乱纪现象及其主要倾向,不要为统计而统计。   健全档案制度,科学地整理档案资料,充分利用档案资料研究问题。   (44)认真精简机构,同时注意调整干部,提高干部质量,充实机构,健全组织;必须建立的机构,也要加以建立。   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印,196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