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今后接收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今后接收党员的意见。   农村党员总数尚未达到农村人口百分之二的省区,在最近几年内可以发展到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农村党员总数已达到或已超过农村人口百分之二的省区,也可作适当的发展,但在最近几年内,也不要超过百分之二点五,个别现有党员特别多的省,至多也不要超过百分之三。但是切不可猛然一下发展数量过大,必须切实注意质量。   (农村党员总数须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主要是为了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如果发展太快太多,势必降低党员质量,因而降低党的领导作用。)    中 央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七日 ## 关于今后接收党员工作的意见 ##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目前全国共有一千二百四十五万党员,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九。农村党员有七百万人,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三。近两年来,全国各地都根据一九五七年二月中央关于接收党员工作的通知,一般地停止了接收党员,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着重进行了巩固党的工作。在这一个时期内,党员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党员的数量却有所减少(一九五七年六月底到一九五八年六月底,党员总数共减少二十七万人)。在目前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一方面,各地都感到党员数量太少,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农村,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在人民公社的许多生产队、专业队、较大的工厂、学校以及食堂、托儿所等单位中,都没有党的组织或党员。另一方面,在整风、反右派斗争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中,群众的思想觉悟空前提高,涌现出了大批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坚决奋斗的积极分子,也有可能较 多地接收一批合乎党员标准的人入党。例如,在农村公社化以后,许多人民公社中积极分子的数量占劳动力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中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占劳动力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这说明,目前发展党员的工作具有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为良好的条件。   关于发展党员的数量问题,过去我们曾经设想 在农村中党员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以百分之二左右为宜,现在看来,没有达到这个比例的省、区,固然亟需发展一批党员,就是已经超过这个比例的省、市(如河北、 山西等),为了增加党内的新鲜血液,也应该发展一批党员。在城市厂矿、企业、文教等方面也应该随着事业的发展和积极分子的生长情况,积极地、有计划地进行 接收党员工作,以壮大党的力量。   目前,妇女党员仅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公社化之后,妇女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觉悟大大提高了,出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她们在生产和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上,妇女劳动力一般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以,在接收新党员的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接收 劳动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他们最肯学习,最少保守思想。各地党组织应该协同青年团组织做好青年人的工作,发展青年团的组织,并注意从优秀的青年团员中接收党员。   接收新党员的标准,应该比过去更高更严。今后,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并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所以党员必需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具有实现共产主义的决心和干劲。为了切实做到按照更高更严的标准接收党员,必须加强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的工作。从又红又专的积极分子中接收那些历史 清楚,自愿申请入党,并且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的决心的先进分子入党。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一般应该具备的条件是:(1)阶级成分好,立场明确坚定;(2)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3)能苦学、苦钻,具有敢想、敢说、敢做、敢于和落后思想作斗争的共产主义风格;(4)熟悉业务、勇于创造,能不断地推进技术的革新。在农村中接收党员,应该注意考察入党者的阶级成分,凡本人系上中农成分的,一般不得接收入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 接收党员的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对申请入党者进行阶级教育和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教育,划清有神论和无神论、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经过这样的教育仍坚持 宗教信仰的,一律不得接收入党。   由于各地区的工作发展得不够平衡,党的基础和群众发动的程度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该根据 各该地区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力量来制定接收党员的计划。发展党的工作要同巩固党的工作互相结合。发展一批,巩固一批。不根据目前新的形势和有利条件来积极地 发展党员是不对的;只顾发展,不顾巩固,单纯地追求党员数量而不顾质量,也是片面的、错误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